“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18-01-16 09:32:2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护航生态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6日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集中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监管不力的案件,为尤溪“天蓝、地净、水洁、景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3月下旬,该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在某石英矿场没有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的情况下,违规批准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矿场没有及时补签矿山承诺书,也没有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欠缴保证金22.268万元。该院立即对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收缴保证金,并督促该矿场落实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场进行了1000元行政处罚,但直到2017年10月下旬,矿场欠缴的保证金依然未收缴到位,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也没有启动,当地生态环境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尤溪县检察院杨良文检察长在推进工作时强调:“我们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该矿山没有整改到位,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2017年10月25日,尤溪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尤溪县某石英矿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中未依法履职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采取收缴保证金等补救措施。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确认县国土资源局在对某石英矿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中未依法履职的行政行为违法。

国土资源局深感责任重大,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保证金22.268万元收缴到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也通过专家验收。“在公益诉讼制度下,我们督促业主缴纳欠缴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落实治理职责,社会效果良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再受到侵害,共同守护尤溪绿水青山。

据悉,尤溪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移送三明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实现“检察蓝”对“生态绿”的有效守护。

(严士冬 曾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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