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检察”守护河畅水清

2018-01-16 09:21: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沙县人民检察院为建设美丽新沙县保驾护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6日讯   “我已经雇佣工人对失火山场进行平整,待到明年春季,一定会按照要求完成生态修复义务……”2017年11月16日,黄某在收到沙县检察院发出的《生态修复令》后,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检察官说明了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年来,沙县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注重预防、教育、修复,为打造“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加强和完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破坏生态赔偿和补偿制度,该院完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林业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签订《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开展“补种复绿”恢复生态工作的实施意见》《“补种复绿”恢复生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履行生态恢复责任主体、履行方式、法律责任以及各协作单位职责。

同时,该院还在沙县林学会设立资金专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自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促成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签订自行补种协议或与林业局签订委托代为补种协议19份,协议补种林木250余亩,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或生态修复补植、抚育费30余万元。

不久前,该院会同林业局、森林公安将嫌疑人林某非法采挖的红豆杉幼苗移植到生态新城补种复绿基地,做到重办案也重保护,尽可能防止生态损害后果。

补种复绿基地不仅仅是补种部分林木的场所,还是森林资源保护教育基地。为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沙县检察院先后在沙县七峰叠翠景区、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内建立“补种复绿”基地,总占地面积229亩,并在基地内设置法制宣传牌20余个,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公民爱护森林资源。“基地按照树种多样化、色彩季相化、配置错落化的设计理念,种植红榕、木荚红豆、香叶树等,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不久前,受邀参观补种复绿基地的人大代表说道。

“建设生态文明既是民生,也是民意,维护健康、文明的生态环境,是新时期下我们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和使命。”该院检察长黄金丹介绍,下一阶段,该院将把生态检察融入到该县目前开展的“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河长制”等工作中,逐步探索多渠道的生态修复方式,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沙县保驾护航。

(吴凯 陈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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