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5日公告

2018-01-05 10:51:0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6日2时许,我队根据线索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浦口村附近查获“赣CB7513赣CV485挂”油罐车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1.46吨。请以上车主、货主自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单位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将依法处理。

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27日06时0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莆永高速永春出口(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为豫QE5061-豫QS161挂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该油罐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2.2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涉案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27日08时3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安溪县槐植服务区(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为闽F92286-闽F5611挂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该油罐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0.6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和涉案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2日13时40分许,我支队在晋江市磁灶镇东山村一路边空地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货车(豫Pg3482),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6.01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8日11时40分许,支队司令部组织我大队海联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官桥镇324国道塔峰加油站旁公路边查获一部车牌为赣F62205的油罐车,共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7.2吨。

2017年12月18日21时10分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康美镇加曾角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共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93吨。

2017年12月19日01时40分许,我大队海联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杏妹山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共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0.86吨。

2017年12月23日00时12分许,我大队海联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水头镇新源辉石业旁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共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14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1月5日

林科、严耀琴:本院受理原告余木华与被告林科、严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林科、严耀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余木华借款本金10万元。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林振宝:本院受理原告吴勇成与被告林振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林振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勇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6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林建清、刘秀钦:本院受理原告陈永与被告林建清、刘秀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林建清、刘秀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永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9月14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郑秋华、陈智文: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官与被告郑秋华、陈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郑秋华、陈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玉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5月28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林华梅:本院受理原告伍止戈与被告林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林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伍止戈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李云平: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芳与被告李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李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玉芳偿还借款本金21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1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黄爱林: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黄爱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透支款19666.07元及利息(以所欠透支款的日万分之五,从2014年9月2日计至透支款还清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杨小亮:本院对原告吴同文与被告杨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杨小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同文货款11000元。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陈千金:本院对原告伍止戈与被告陈千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陈千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伍止戈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陈木兰、陈忠章:本院对原告吴勇成与被告陈木兰、陈忠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陈木兰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勇成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6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陈忠章对陈木兰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陈忠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木兰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高锦:本院对原告伍止戈与被告高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高锦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伍止戈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吴川:本院对原告林进城诉被告吴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曾依,男,197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感恩村,现住址不详、陈鹏云,女,1978年4月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下村村。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郑燕与被告曾依、陈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曾依、陈鹏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燕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自2017年8月11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帅怀安(女,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营前镇下洋村,现住地址不详)、李华果(男,197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营前下洋村,现住址不详):本院对原告李爱珠诉被告帅怀安、李华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林文斌、黄依珠:本院对原告陈瑞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林文斌、黄依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瑞民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8月29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年利率以6%为限)。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陈文清、郑艳兰、福建省长乐市中南针纺有限公司、陈依珠: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华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清、郑艳兰、长乐顺星针纺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中南针纺有限公司、陈顺官、陈依珠、陈育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陈文清、郑艳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二、陈文清、郑艳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三、其余被告分别对陈文清、郑艳兰上述应还及赔偿款项,在各自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50万元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文清、郑艳兰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刘建忠、杨巧莉、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身品诉被告刘建忠、杨巧莉、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陈雪梅:本院对原告曹永信诉被告陈雪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何建华、蔡彩淋:本院对原告李祥贤诉被告何建华、蔡彩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朱巧英、林道响:本院对原告邹兰英诉被告朱巧英、林道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郑昂,男,199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柴道1号:本院受理原告林燕兰诉黄钦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决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林学院与张慧仪(持证人:林学院,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第0502712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陈美仙与郑锦铨(持证人:郑锦铨,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1-005156)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顺隆制衣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587519468N,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顺隆制衣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桂兰食品店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98160021487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安市桂兰食品店

2018年1月5日

食品召回公告

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公司生产的福百露红年糕,批次为20171025,规格为450g/袋,数量为25个。菌落总数不合格。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司将召回此批产品,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福州百露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鑫满副食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23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SP350784165000092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鑫满副食品店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不慎遗失福建省司法厅2009年12月1日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一份(证号:235091996103517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7318789092),现声明作废。

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兴隆精品古典家厂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度尾兴隆精品古典家厂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镇双福家厂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度尾镇双福家厂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孔意仿古家具厂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度尾孔意仿古家具厂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8110005093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国、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闽国税登字:350981567322414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登记号:组代管56732241-4,现声明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作废。

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曾典英烟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3679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曾典英烟店

2018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全东观赏鸟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5633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全东观赏鸟店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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