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社区矫正一线工作方法

2017-12-27 10:37:2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监管不脱管  社矫提质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为更好地贯彻省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一线工作方法,2015年开始,龙岩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践行社区矫正检察一线工作方法,由分管副检察长和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分别对全市7个县(市、区)的各2—3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实地检察,与基层检察院检察干警一起共同开展检察工作。

“2017年5月,一外籍女子因危险驾驶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该女子长期和漳平籍丈夫分居,也没有在丈夫户籍地居住,她丈夫不愿作为社区矫正保证人,司法局认为她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导致较长时间未被接收进行社区矫正处于漏管状态。”龙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起这起典型案例。

2017年8月,龙岩市和漳平市两级检察院、司法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该外籍女子入矫问题,逐个解决矫正工作碰到的难题和疑问,该外籍女子最终在漳平市正常入矫。

“在实地检查中,我们结合社区矫正的检察职能将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作为检察重点。”该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基层司法所一线实地检察了解掌握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困难,以及对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在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的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困难向其上级市、县(区)司法局书面通报等,从而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有序规范开展。

2016年12月,龙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永定区湖坑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时,发现黄某曾在厦门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在监狱因患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7年,回到原居住社区矫正,但司法所将其和其他普通社区矫正人员一样进行管理。

对此,龙岩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当即指出该名社区矫正人员属于风险较高人员,应该根据综合情况制定矫正措施加强监管防范安全风险,促进了司法所及时对该社区矫正人员重新制定矫正措施进行规范管理。这一做法是龙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一线工作方法的缩影。

“检察的职责在于监督促进,帮助社区矫正工作步入快车道。”该负责人评价道。对此,龙岩市两级检察院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模式,认真听取社区矫正汇报、调阅社区矫正档案;认真查看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情况和轨迹情况;主动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交谈了解矫正情况。

通过及时向市、县(区)司法局通报开展实地检察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2016年检查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请假外出审批不严问题、电脑和纸质登记不符问题,经向市司法局通报后引起该局的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及时针对各基层司法所的问题专门下文进行督促落实整改。

同时,推动了2016年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社区矫正中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的通知》,并先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检察官入驻社区矫正中心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等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配合协调。

通过近年来不间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地检察,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人数在不断减少。在采访中,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从2015年的龙岩市纠正脱漏管10人,2016年的全市纠正脱漏管6人,到2017年目前为止龙岩市纠正脱漏管1人,纠正和防止社区矫正脱漏管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龙岩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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