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15日公告

2017-12-15 11:54:3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5日0:40分许,浮山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正大工业区内一厂区(非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下油罐,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3吨。因上述查扣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4日21时10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水头镇大营村三岔路口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3吨。

2017年12月4日23时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水头镇江崎村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2吨。

2017年12月5日11时35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官桥镇落坑村一平房内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12吨。

2017年12月5日11时55分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诗山镇山二村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73吨。

因上述查扣的物品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5日

公告

2017年11月27日14时30分许,我支队在南安市霞美镇成辉国际五金机电城C区39栋旁一空地,查获安命活源美容套装、海洋拉娜品牌化妆品、各类面膜、洋酒、牛蒡茶、太阳光电能源玻片、汽车配件等杂货一批。因上述查扣的杂货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8日19时3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秀涂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线索,组织官兵在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桥旁顺达停车场内查获一个废弃集装箱(内有一改装油罐)。经过磅,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0日,我队江下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三山镇坑边村路段,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一部改装白色箱式货车(车牌号:闽C81956假牌),现场查获车内成品油11.26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5日

福建省华浔实业有限公司:

翁家辉、陈如钦、陈顺、邹华卿、尤信云、卢秀容:

王晓青和吴强官作为甲方、翁家辉作为乙方、福建省华浔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三方于2016年2月27日签署的以房抵债《协议书》已经解除。

王晓青要求翁家辉、陈如钦、陈顺、邹华卿、尤信云、卢秀容立即清偿尚欠的借款本息,由福建省华浔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晓青、吴强官

2017年12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华显先生:

本人张华强已于2017年12月7日与邱宗城(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704052013)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本人对你所拥有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自即日起转让给邱宗城。该《债权转让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现本人特依法致本函对你进行通知,请你在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邱宗城偿还上述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华强

2017年12月15日

福州云生活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岩英、张英强、于莺、李航、刘红梅、顾红瑛、陆万宝、张天桃、林婧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2017】701号-709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注销公告

根据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安编委[2017]14号)文件精神,福安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福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两个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承接。

联系人:陈健萍 联系电话:0593-6382597

福安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福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船名/航次:YONGXIN101 744N,提单号:COSU6160839100,发货人名称: FUJIAN JINJIANG TECHNOLOGY CO.,LTD提单编码CNT172626009/2626010/2626011此提单本公司在此声明遗失作废。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注销公告

根据福安市安编委[2017]14号《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安市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河道堤防管理处承接。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593-6113909

福安市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

2017年12月15日

注销公告

根据福安市安编委[2017]14号《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承接。

联系人:陈晨舒 联系电话:15759335699

福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2017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三明市中翔制衣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杨海湖

清算组成员:杨玉祥、刘春妹

联系人:杨海湖 联系电话:13605972846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芙蓉新村一幢四楼

福建省三明市中翔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创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5100039601)于2017年12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何君君

清算组成员:陈剑冰、张名财

联系人:何君君 联系电话:18065880555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3号玉田综合楼 401室

三明市创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何君君

2017年12月15日

减资公告

泉州德源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A5MT14),经本公司2017年12月13日股东决定,在原有壹仟万圆整(人民币)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减少至伍拾万圆整(人民币)注册资本,凡与本公司有未完债权债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俊毅 联系电话:1860500839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凤山西路40号

泉州德源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2月14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君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文平 联系电话:13950606568

福建君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哲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魏小燕 成员:刘远天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139号丹霞名城10幢604室

联系人: 魏小燕 联系电话:18905962188

漳州哲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海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雷德彬 成员:周花琼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古溪新村62号一层

联系人: 雷德彬 联系电话:13255933339

宁德市海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众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陈宝

联系人: 陈宝 联系电话:18054911333

南平市众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骏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MA2XPUWW46),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骏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公告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06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10000971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永平乡吴庭水副食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4MA30K167KE,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联系电话:13959044950 联系人:吴庭水

企业名称:武平县永平乡吴庭水副食店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隆顺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91600045815,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隆顺建材经营部

2017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冠花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12月14日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合作社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吕仕平

清算组成员:张八姝 王金兰

联系人:吕仕平  联系电话:13850894631

明溪县冠花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广汇化工城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剑平 联系电话:13850187672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福州市广汇化工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仕明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东游镇新隆兴超市不慎遗失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1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SP3507831150014310,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建瓯市东游镇新隆兴超市

2017年12年1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东游镇新隆兴超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Y1LGM6W,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建瓯市东游镇新隆兴超市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陈秀芳食杂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054155),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陈秀芳食杂店

2017年12月15日

林元清、林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陈元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书,一、林元清应偿还给原告陈元亮借款36000元及利息;二、驳回陈元亮对林娟娟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郑丽莺(女,196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鲤城街道党校路458号):

本院受理原告卢志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丽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卢志华借款20000元并支付给卢志华违约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720元,由郑丽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傅雅琴(女,198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鲤城街道东兴巷9-2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仙群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傅雅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张仙群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张仙群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20元,由傅雅琴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郑瑞程、周碧烟、郑瑞鹏、郑瑞万:

本院受理原告颜色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颜色喜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郑瑞程、周碧烟偿还给颜色喜借款80万元及自2015年9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郑瑞鹏、郑瑞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林国涛、林振:

本院受理黄金国诉你们和吴静霞、吴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振和吴静霞偿还给黄金国借款20万元及利息、林国涛和吴永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汪钦: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与被告汪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李春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光乐与被告李春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朱荔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月园与被告熊金窕、叶智勇、第三人朱荔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王治梅、陈建彬:

本院对林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翁永添、柯秀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真良与被告翁永添、柯秀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48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林锋、郭雪红:

本院受理原告范建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成安、黄健、姜玮、张进城、黄雀莺: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福建亿绿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清品茗(福建)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福州市大新飞灰处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329号、(2016)闽0902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军艺:

本院受理原告彭世军诉你、李静芬、庄灿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彭世军起诉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一组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沁香阁茶叶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3496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沁香阁茶叶商行

2017年12月15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曾爱星: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鼎立鞋材商行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曾爱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4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鼎立鞋材商行货款195696.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鼎立鞋材商行对曾爱星的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4元、公告费360元,由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聚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聚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货款132050.1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2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莆田市荔城区新中艺灯饰家居馆、林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墅苑户外照明经营部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新中艺灯饰家居馆、林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荔城区新中艺灯饰家居馆、林国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莆田市荔城区墅苑户外照明经营部欠款1531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莆田市荔城区新中艺灯饰家居馆、林国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元、公告费720元,合计904元,由莆田市荔城区新中艺灯饰家居馆、林国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方建洪、陈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因与被告方建洪、陈丽华、陈山、林芳芳、林开武、张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方建洪、陈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借款80000元及至2017年3月6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3412.32元和自2017年3月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按年利率14.58%计算;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8.954%计算);二、方建洪、陈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陈山、林芳芳、林开武、张秋霞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方建洪、陈丽华、陈山、林芳芳、林开武、张秋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6元、公告费720元,由方建洪、陈丽华、陈山、林芳芳、林开武、张秋霞负担案件受理费1860元、公告费72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莆田市金意陶瓷砖有限公司、李金仔: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广播电视中心与被告莆田市金意陶瓷砖有限公司、李金仔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广告款人民币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魏名雄:

本院受理原告赖月秀与被告魏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3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叶隆生:

本院受理清流县社会劳动保险监理中心诉叶隆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江敬铭:

本院对鲁凤杰诉江敬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鲁凤杰的离婚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潘娟星: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忠诉你与蒋国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未果,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林美珠、叶家云:

本院对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林美珠、叶家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宋建榕、潘美英:

本院对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宋建榕、潘美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施文振:

本院对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施文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沈路红:

本院对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沈路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俊勇:

本院对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俊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曾必文、陈燕清:

本院对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曾必文、陈燕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李金凤、启明星(福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邱志英、余志勇、刘倩、刘燕:

本院对福州市晋安区晋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李金凤、启明星(福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邱志英、余志勇、刘倩、刘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徐开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贞与被告徐开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鼓山法庭的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周华剑、刘雪银:

本院对原告钱爱银与被告周华剑、刘雪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云辉、陈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云辉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10348.80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5月12日转让基准日),合计30348.80元。2、被告陈永强对被告陈云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孙云真: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施明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施明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岩、何晶: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岩、何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李加明、陈榕英:

本院受理蔡春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蔡春英请求依法判令你们归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鲍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鲍文诉被告鲍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林秀容:

本院受理原告林功强诉被告鄢志光、林秀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24日作出(2017)闽0125民初2000号民事裁定书,被告鄢志光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林先专、林小燕: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306号原告季蔚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丽珍(现在香港):

本院受理原告石宝珍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黄万进、刘木秀: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821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文清,男,汉族,1960年8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6008063215,原住长乐市江田镇新街53号,现去向不明。福建省长乐市中南针纺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法定代表人:陈文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7463518940:

本院受理原告陈祥清诉被告陈文清、福建省长乐市中南针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129、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徐乃春,男,汉族,1973年5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7305072714,原住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五凤街道集体户,现去向不明、王火枝,女,汉族,1977年7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29197707170540原住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五凤街道集体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冯明风诉被告徐乃春、王火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郑强、陈凤: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华建龙针纺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强、陈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郑强、陈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85539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长南:

本院对原告林连富与被告陈长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陈长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连富借款本金17万元并给付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8月11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付琼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市星辉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付琼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付琼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长乐市星辉针织有限公司货款56608.4元。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绍兴柯桥秀涛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市星辉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柯桥秀涛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绍兴柯桥秀涛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长乐市星辉针织有限公司货款37000元。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陈家雨、潘荣: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景芳、潘荣、陈家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林景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9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2、林景芳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以陈家雨提供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潘荣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林景芳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潘荣、陈家雨承担保证、抵押责任后,有权向林景芳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上诉的,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涂维江、林妃: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菊诉你们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赵宝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6民初2857-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涂维江、林妃:

本院受理原告刘思媛诉你们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赵宝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6民初2851-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万达儿童娱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和财务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万达儿童娱乐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优创工贸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2年7月30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98100115980W,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优创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台江区善熹茶叶店(经营者:李丽芳)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3MAZYA3776B),现声明作废。

台江区善熹茶叶店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鹤山家庭农场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98160031635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安市鹤山家庭农场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凯源鞋材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7月0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460009601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凯源鞋材商行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镇水木乡工艺品厂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22MA2XQ0TH6G,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镇水木乡工艺品厂

2017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隆顺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号码:35099L59933393,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隆顺建材经营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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