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13日公告

2017-12-13 11:43:4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30日10时许,泉州市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根据支队司令部侦查队通报线索,在莆永高速泉州永春岵山服务区(非边防辖区)查获1部重型半挂牵引油罐车(前车牌:赣CQ5586,后车牌:赣C8M70挂),查扣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3.16吨,查获驾驶员两人,该案于12时许,在永春岵山服务区移交船艇大队办理。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7日0时40分,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根据线索,出动公边35402艇,在石狮鸿山热电厂码头附近海域查获一艘疑似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船舶(船上悬挂船牌号为“闽福油368”,铁壳船,长约40米,宽约6米,深约2米),经查,改船油舱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5.65吨。

因上述查扣的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8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苏澳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坛西大道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H16307”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24.86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7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G55878”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27.72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1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竹屿口海事码头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皖AB0979”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24.67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4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金井港区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G96876”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4.73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4日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金井港区路段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5M385”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20.93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7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苏澳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苏澳镇看澳海域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1艘(船名号:“利民656”,长约20米,宽约6.5米,深3米,墨绿色船身,钢制结构),现场查获成品油74.38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芬尾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月亮湾附近澳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B2306”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16.43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9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苏澳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芦洋乡幸福洋附近麒麟路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CK9937”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18.89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4日20时00分许,石狮大队情侦专班根据线索联合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厝上煤场附近(边防辖区)查获1部水泥罐车(赣K23921,闽DG657挂),经过磅,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4.86吨,现场无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属主不明,请上述柴油及车辆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优源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机构信用代码证一张,机构信用代码证号:G1035030200475100L,声明作废。

莆田市优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庆延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仁花 联系电话:1379941066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六一北路528号华盛大厦2层二层A座店面-06

福州庆延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仁花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县闽都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2017年12月11日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合作社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长:朱凤关

清算组成员:邱鸾凤、邱芹昌、兰银昌、曾宪文

联系人:朱凤关  联系电话:18759054389

武平县闽都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大发兴业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冈峻 联系电话:00886926252961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东沃路2号

东山大发兴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冈峻 副组长:刘纯虎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海市东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高山 联系电话:13599912997

联系地址:龙海市港尾镇石坑农场内

龙海市东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高山 副组长:吴朝阳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玉福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玉枝 联系电话:18065861129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高源工业园3号(2)

三明市玉福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玉枝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安世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昆明 联系电话:1368328702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康美村

福建南安世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苏昆明 成员: 林庆文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腾锋装卸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黄维风 成员:黄维风、黄国安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文笔嘉园1幢201室

联系人: 黄维风 联系电话:18659381752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腾锋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昌隆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1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志孔 联系电话:18621810068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后积村70号

莆田市荔城区昌隆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徐志孔 成员:徐庆棋、林爱英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紫兴保健品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2YNNKN5B,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紫兴保健品商行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永定区金诚林场不慎遗失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坑监管所2015年7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2MA30E73R8N),现声明作废。

永定区金诚林场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蓝森苗木专业合作社2017年12月1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明优 联系电话:13950608187

南平市延平区蓝森苗木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林明优

2017年12月13日

更正声明

2017年10月10日福建法治报第5版刊登福建兆福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公告中,股东会决议日期9月30日有误,现股东会决议日期更正为2017年9月26日,特此声明

福建兆福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新丝路美发会所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02600093238),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新丝路美发会所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新申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城郊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5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48X7D0F,现声明作废。

邵武新申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城郊分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康丽园美容院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Y2DPY53,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康丽园美容院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英萍美容院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22429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英萍美容院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香芹便利店不慎遗失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1165000073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香芹便利店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龙福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1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626100037554,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东山县龙福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康竹竹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0000HHJ0C),现声明作废。

建瓯康竹竹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何美娇食品便利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3600258738),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何美娇食品便利店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缤纷年代音乐会所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YM7EC81),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缤纷年代音乐会所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多乐猫童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066206),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多乐猫童装店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老张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8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034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老张食杂店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惠铭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081649791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惠铭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志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西天尾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304680863589K,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保编号:42120090608,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志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西天尾分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志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2年07月03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30400052880C,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志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文英家禽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3MA2YBUWL9X,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文英家禽店

2017年12月13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7年3月16日刊登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郑少慧诉刘弟弟离婚纠纷一案”公告中。其原告“郑少慧”更正为“郑少惠”、其被告“刘弟弟”更正为“郑弟弟”。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12月13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福州高鼎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黄铭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向你单位工商登记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528号汇诚井源居13号楼7层604号房”用挂号信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榕晋人社险伤〔2017〕23号),该邮件因收发室代收后你单位多日无人认领遭退件。而后,我局又向申请人黄铭同志提供的你单位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戴斯晋都酒店附属楼一楼”邮寄送达上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邮件又因“电联用户要求退回”遭拒收退件。最后,我局案件经办人员与申请人又专程前往你单位上述工商登记住所地直接送达上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该住所地内也未见你单位实际在此址办公,致使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期满15日内就其主张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后,我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朱口兴农花卉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90927067982)于 2017年12月1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嵩 电话:13859195215

联系地址:泰宁县朱口镇王公桥(原鱼苗场)

泰宁县朱口兴农花卉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廖嵩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飞闽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傅建源 联系电话:13505013222

联系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玉叶工业区

飞闽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傅建源 成员:王加雄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必源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必源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黄坑镇好立达竹制品厂不慎遗失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份(帐号:9050415010010000010177;开户许可证号:J4014000606501;开户行名称:建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坑信用社),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黄坑镇好立达竹制品厂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叶氏养生馆不慎遗失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3600256427),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叶氏养生馆

2017年1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川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3154309L)2017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游 联系电话:1396062058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中路20号

福建川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3日

福州米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君友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27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49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福建省致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和矿业有限公司、刘辉、张斌: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8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33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福建申发置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明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申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2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47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 曾根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的闽罗劳仲案[2017]40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罗源县政府大院县委三号楼1层)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郑明喜:

本院受理原告田井友诉被告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第三人庄昌盛、陈天明、郑明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陆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卢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曹丹、福建昌卓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曹丹、福建昌卓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就(2017)闽0481民初1867号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许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茂湖诉被告许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黄鑫、游玲珑: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毅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4083号〕,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杨杰、聂爱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纲与被告杨杰、聂爱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罗奕泉、罗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振武与被告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徐碧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40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郑振武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郑振武逾期还款利息760,000元(按本金2,000,000元,月利率2%,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120,000元);三、林进程、林斌对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郑振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40元,由郑振武负担1,243元,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负担2,8597元;公告费300元,由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840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福建万盛家具有限公司、陈小宁、陈英: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万盛家具有限公司、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宁、陈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院依法追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林贤栋:

本院受理原告何尚龙与被告林贤栋、陈豪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7月7日审理终结。陈豪挺对该案判决结果不服,于2017年11月15日提起上诉请求,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陈豪挺提出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撤销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7日作出的(2016)闽0481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何尚龙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蒋昌德、陈爱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木荣与被告蒋昌德、陈爱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刘先增、刘先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胡顺达、张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顾永东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胡顺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顾永东借款220000元及该款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其中60000元自2016年3月1日起、60000元自2016年6月4日起、100000元自2016年4月19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顾永东对张丽梅的诉讼请求;三、驳回顾永东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陈向宇:

本院受理原告曾淑茗与被告陈向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曾淑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陈向宇归还原告曾淑茗借款41000元及利息24000元,合计6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1246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胡丽群、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木兰溪财富中心(莆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裕雄与被告郑志龙、胡丽群、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木兰溪财富中心(莆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通过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5)莆民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书,因黄裕雄与郑志龙分别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陈明锋、陈月仙、程良标:

本院受理原告林睦焕与被告陈明锋、陈月仙、程良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28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陈家林、胡秋云、陈冬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睦焕与被告陈家林、胡秋云、陈冬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28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鄢行铨:

本院受理原告刘美瑜与被告鄢行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黄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丰泽农牧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郑建和、福建鑫盖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其善与被告郑建和、福建鑫盖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赖建明、福建省朗信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林静:

本院对原告林玉平与被告赖建明、福建省朗信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林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刘娟:

本院受理李金禹诉你及李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李金清、刘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李金禹借款20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林辉、福建欧亚高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东方航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15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余金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观桥支行与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黄财照遗失由永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具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张,发票号码:01029160,数字指纹:001F13F1A90954A8,开票时间2017年10月30日,金额:1140元,特此声明。

2017年12月13日

黄祖坚、黄丽清:

原告莆田市荔城区泉盛铸造厂与你们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公告

坐落于中国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半山社的“绍德堂”、“新厝厅”房地产,系原龙海县人民政府依“(1985)龙政发字第184号”文件精神落实归还施谋岳的华侨房地产。施谋岳早年已故,由其后代继承人施习纯、施习和、施习杨、施树根、黄春梅、施习威、施习兴、施亚池、施锦春等人掌管、居住,至今已属危旧平房。现后代继承人为慎重起见,现予公告:施谋岳该宗房地产如尚有其他继承人,请在6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资料向角美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公告至期满后,如无人申报、登记者,视为主动放弃权利。

公告人:施习纯、施习和、施习杨

施树根、黄春梅、施习威

施习兴、施亚池、施锦春等人

2017年12月13日

朱长图、刘水珠、何臣尺、郑美汉: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富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朱长图、刘水珠、何臣尺、郑美汉、叶代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各壹份,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冯元峰:

本院受理原告冯有成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冯元峰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冯有成抚养费800元至冯有成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冯有成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张探:

本院受理原告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驳回卢梅的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林方鹏、江碧霞:

本院受理原告赖仁师与被告林方鹏、江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2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林方鹏、江碧霞共同偿还借偿款33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王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林健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张自地:

本院受理原告林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江秀章、刘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危有荣诉被告江秀章、刘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江秀章、刘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吴美琴诉被告江秀章、刘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2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林阿长:

本院受理原告方伟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4400元(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共计744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还清本金止,按月利率2%计算)。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汤丽桂:

本院受理(2017)闽0622民初2178号原告林执义与被告汤丽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汤丽桂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何华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友贤与被告何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何华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友贤借款1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彭庭婷:

本院受理原告黄振桂诉被告彭庭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许力晖:

本院受理原告黄广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界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陈月云、宁德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艾美爱与被告陈月云、宁德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1328号民事裁定书与原告艾美爱提出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施昭阳、吴翠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赛玲与被告施昭阳、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福州市仓山区新快立方西式快餐店:

胡伟(身份证号码:430422199311087918)的父亲何全生于2017年8月24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称胡伟于2017年4月5日12时24分左右在上班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我局认定胡伟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仓人社伤险(决)[2017]4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领取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

丁实贵: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实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郑国伟、阙晓柳、郑国庆、肖明辉、肖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国伟、阙晓柳、郑国庆、肖明辉、肖爱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吴承海(男,198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大田村沙下坝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001023338):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郑泉(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大街2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8711144957):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两岸企业港服务中心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上海硕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53幢249室)、周立刚(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二郎镇卓岭大村组,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7602264810):

本院受理原告方全与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陈国源(男,汉族、1981年2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隘门楼37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2073291):

本院受理原告邹宗清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肖建华(男,1980年1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市锦海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1105119):

本院受理原告郑秀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福州新天成小商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洪涛诉你与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忠、杨巧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3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8日刊登的,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巍巍诉叶柳文离婚纠纷一案,原公告内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应更正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大中企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于2015年1月30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3940004503801,账号:35001999099052500984,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莆田市大中企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遗失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12日核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MA2XWGCL75,现声明作废。

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龙福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0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626100040237,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东山县龙福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万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344H2B7F),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万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更正声明

泉州市珊娜香铺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福建法治报》第5版上刊登的清算公告,其中“2017年7月31日股东决定解散”有误,现更正为“2017年8月2日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

泉州市珊娜香铺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藤江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550982803J,遗失2016年5月20日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福安市藤江机电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