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9日公告

2017-12-12 12:01: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5日,我支队侦办的2016.11.09莆田平海鸬鹚岛渔具设施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中扣押了1艘涉案船舶,该船长约46米,型宽约7米,外壳涂刷“浙象渔运03131”船名船号。经查,该船号系违规涂刷、套用它船船名,涉案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船的相关船舶证件材料,无法查证该船真实船主。现我支队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到我支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进行处置。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2017年12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4日21时00分许,我所根据线索举报,在福建省惠安县东岭镇东山村村口附近一空地上(非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上油罐(铁质,长约1.5米,直径约1米),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0.76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3日11时许,马尾边防大队琅岐边防派出所在琅岐镇环岛路龙台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油罐车闽AM6919及粉尘罐式改装油罐车湘H37988,该车罐内装有成品油若干。后经过磅、称重,该车实际的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7、9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福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591-83601010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琅岐边防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琅岐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7日14时20分许,辋川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举报,在惠安县紫山镇惠黄公路南坑村路段路边一空地查获一装载油罐的集装箱,集装箱内装有四个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对该油罐成品油进行抽取、过磅、称重,该集装箱油罐内的成品油重约2.74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成品油的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辋川边防派出所认领认出,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高干事 0595-87258110

联系地址:惠安县公安局辋川边防派出所

惠安县公安局辋川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6日我支队在福建省石狮市石永路子英医院路口(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号牌为赣F15637解放牌改装重型厢式货车(车厢内有改装油罐),该车车厢油罐内装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经测量,该车车厢内实际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6.1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融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47DQEXG,于2017年12月06日经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李炜鹏、李培辉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炜鹏 联系电话:18750205321

地址:融通公司办公室

德化县融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融生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337668276C,于2017年12月05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李培辉、刘淑琴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培辉 联系电话:1380593567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南门街隆中小区14幢二楼。

德化县融生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海三江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真宗 联系电话:13599912977

联系地址:龙海市港尾镇斗美村

龙海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高山 副组长:裘笑丛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海市东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山 联系电话:13599912997

联系地址:龙海市港尾镇石坑农场内

龙海市东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高山 副组长:吴朝阳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邓根石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永根 联系电话:18650640658

福建省南平市邓根石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精点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海燕 联系电话:13559269222

联系地址:南安市英都镇东山街24号

泉州精点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海燕 成员:洪江波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盛邦荣进出口有限公司2017年12月0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开明 联系电话:13285026382

联系地址:惠安县崇武镇崇兴路

泉州市盛邦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开明 成员:李美慧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大田县花卉协会于2017年11月25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协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兰香

清算组成员:乐清凤、陈阳花、李占逞

联系人:张兰香 联系电话:13107907456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龙山路1号

大田县花卉协会清算组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欣港装饰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海燕 联系电话:13559269222

联系地址:南安市英都镇大新街15号

福建省泉州市欣港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海燕 成员:洪江波、翟庆伟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2月4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夏维 联系电话:1395163335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11层1106室(原11Bc)-2

福建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夏维 成员:夏维、林晓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翔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2017年11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聿玲 联系电话:13509327955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龙安路366号1#楼第五层05室

福建翔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吴聿玲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盛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18日核发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信码:91350425MA345L182K,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盛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建华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8月29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17680。现声明作废。

福建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其选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大田县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2月25日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570999290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其选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金华副食店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4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824600002317,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金华副食店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汇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98100237300Q,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汇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更正声明

本公司漳州冠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14日《福建法治报》3至6版中缝上刊登的一则清算公告,清算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现更正为经漳州冠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

漳州冠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绍洪洁具商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0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8819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绍洪洁具商店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蒋亚婷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天怡美容馆,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600324111,现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兴砖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兴砖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磐龙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2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052321703E。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磐龙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长棒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磬龙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2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050346130D。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磬龙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开幕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昱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12月7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锋彬 联系电话:1380859996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三墩村红头户15户

莆田市秀屿区昱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刘锋彬

清算成员:刘锋林、卓志滨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万丰港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锋彬 联系电话:1380859996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万峰村官沃102号

莆田市万丰港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刘锋彬

清算组成员:刘锋林、卓志滨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8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4271000023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9年8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18110000641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8年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669272606W),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闽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595986170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闽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闽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塑料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建瓯市闽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闽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闽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5959861706;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1978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闽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恒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2YNY9R8D),现声明作废。

福建恒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52345684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2月7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南平市康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新淞 联系电话:18950603187

南平市康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林世蓬:

本院对陈慧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徐晓伟、黄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夏香林与被告徐晓伟、黄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夏香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徐晓伟、黄丽娟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1238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方义山:

本院受理原告蔡飞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徐建青、林淑容: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先诉被告徐建青、林淑容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林凤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英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张:

本院受理原告王致滨诉你、陈丽琼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张清平、林海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张清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陈勇锋借款3000元,并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3%计息。二、驳回陈勇锋对林海清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陈文忠、苏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天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文忠、苏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林天前借款8万元,并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张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9600.85元、利息4053.81元、滞纳金及违约金2110.48元(该利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算至2017年5月2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衷英兴、王树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衷英兴、王树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衷英兴、王树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694.52元、利息5432.9元、滞纳金及违约金2404.1元(该利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算至2017年5月2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王庭方、张银珠、雷忠星: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娥诉被告王庭方、张银珠、雷忠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398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王庭方、张银珠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39600元(利息按月2%计息,从2012年1月28日起算至2017年7月28日止,利随本清);2、被告雷忠星对被告王庭方、张银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王洪梅:

本院受理原告邹文武诉被告王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982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陈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康礼明诉被告陈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065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11月8日的利息为1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徐秀芝、李仁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徐秀芝、李仁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105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徐秀芝、李仁春于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判决被告徐秀芝、李仁春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4334.95元及利息5249.38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1日止),2017年1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利随本清。3、原告有权对被告徐秀芝、李仁春抵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有优先清偿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吴伟宾、张明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吴伟宾、张明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伟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借款本金29005.51元及其利息3167.43元、滞纳金717.4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6月6日),并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张明春对被告吴伟宾上述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彭素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彭素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彭素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借款本金29750.68元及利息3637.85元、滞纳金1024.72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6月20日,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罗信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罗信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罗信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借款本金29174.42元及利息3185.82元、滞纳金721.58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6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彭仁庆、陈琼花:

本院受理原告姚宝香与被告彭仁庆、陈琼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彭仁庆、陈琼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宝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0年12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余红昌、胡玉斌:

本院受理原告余爱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罗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珠与被告罗光辉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罗禄纲:

本院受理原告罗永明与被告罗禄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盛荣与被告李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7)闽0427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张盛荣与李艳离婚;二、婚生子张绳铸由张盛荣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张盛荣自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杨金扬、吴爱珠:

本院审理原告李铁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李建明、薛丑和: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利、林燕月与被告李建明、薛丑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7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建明、薛丑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金利、林燕月工程款420470元及自2016年12月3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林国雄、宋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3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林泽明:

本院受理原告武一锋诉被告林泽明、莆田市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一、林泽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武一锋工资12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武一锋对莆田市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一甲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2月0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艺鹏 联系电话:13655963246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中心村和记30号

泉州一甲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艺鹏 成员:黄珍梅

2017年12月9日

吴建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玉诉被告吴建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不准张金玉与吴建龙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肖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肖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吴丹借款4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林水仙:

本院受理原告郑香娇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4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吴秀琼:

本院受理原告吴月燕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陈承祖:

本院受理原告何孝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闽0902民初3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王学成、倪光: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学成、倪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王鹤明: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272号原告连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黄珠花、阮召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公司与被告黄珠花、阮召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张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裕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福建佳源鑫兴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文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蒋春松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林强:

本院受理原告廖正平与被告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3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灵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福建创益实业有限公司、王创焕:

本院对张超英诉福建创益实业有限公司、王创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黄锡强、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与被告黄锡强、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姚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钗与被告姚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4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刘柱生:

本院受理原告苏昌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洪山养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洪山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周莺、魏茂玲: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林化梁:

本院受理原告林强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福建英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刘朋浓与被告福建英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享有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316国道旁英泰第一城A区18F号房屋的所有权等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吴碧珠:

本院已受理原告方顺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方顺忠请求判令吴碧珠偿还借款本金403万元及自2015年1月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陈春辉(男,199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丹同7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931218543X);林文灵(男,198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后圳49号,分民身份号码:350182198207026037):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荣与被告陈春辉、林文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曹柳妹、林发明:

本院对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被告曹柳妹、林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一、曹柳妹、林发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借款本金225000元,并偿付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6月13日为4924.77元,之后继续按年利率10.76625%计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曹柳妹、林发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民生银行股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1380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7)闽0182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郑钦,女,195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首占镇岱边村横街路66-11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5909101447: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镇与被告郑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郑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宝镇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自1998年8月19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4元,由被告郑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高莲梅,女,197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906233726,原住长乐市古槐镇洋布村旧村北路44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蒋发炳与被告高莲梅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戴志华、戴新国:

本院受理原告吴勇成与被告戴志华、戴新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戴志华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戴新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陈天勇与YUET KUEN DILYS CHEUNG(张月娟)(持证人:YUET KUEN DILYS CHEUNG(张月娟),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701511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蒋发炳与高莲梅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航结字第010505323],两本均已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力健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8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吴智达

成员:吴智达、吴荔丽、黄碧钗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办镇海居委会海丰中街415号

联系电话:13850269669 联系人:吴智达

福建力健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0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鸿田园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427NA000251X)经2017年12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电话;13459887973 联系人;邱五均

地址;沙县虬江街道田坑村村部三楼

沙县鸿田园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文雄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 35098160020994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文雄服装店

2017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奕捷自动售货机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1月13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21MA345HEE3C,电子执照序列号:10015100318329,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省奕捷自动售货机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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