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6日公告

2017-12-06 11:29:1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给龙岩君洁纺织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龙岩君洁纺织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龙岩君洁纺织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龙岩君洁纺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遗失声明

陈则周遗失由福建法治报社开出的长乐市人民政府的普通发票一张,发票号码为:20332639,发票代码为:3500163350,金额:50000元,开票时间:2017年6月29日。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9日16时许,我支队司令部根据掌握的线索,组织官兵在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路口查获“闽C55744”厢式货车,现场查扣MARTELL XO、MARTELL、HennessyXO等无合法手续洋酒共48件,466瓶,总案值约人民币25万元,经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其它可疑人员及证据。因上述查扣的洋酒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8日16时4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莲厝村莲厝卫生所旁边一空地处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15吨的改装运钞车(车牌为闽DHK027)。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7日20时05分许,辋川边防所根据线索在惠安县惠安南高速路口旁(非边防辖区)一工地内查获2个地上铁质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对该2个地上铁质油罐内柴油进行抽取、过磅、称重,共计查获合法手续柴油7.6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7日14时20分许,辋川边防所根据线索,在惠安县紫山镇惠黄公路南坑村路段路边一空地查获一装载油罐的集装箱,集装箱内装有四个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对该油罐内成品油进行抽取、过磅、称重,该集装箱油罐内的成品油重约2.7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成品油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辋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高干事 0595-87258110

联系地址:惠安县公安局辋川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9日12时2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情侦科根据线索,组织浮山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侨晖路路口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A38905-闽A8159挂的冷藏车,查获涉嫌无合法手续冻品鸡爪24.78吨。请该批涉案冻品鸡爪货主于公告后六个月内持有效合法材料到浮山边防派出所认领该批冻品鸡爪,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边防派出所

联系电话:0595-87514110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03日04时06分许,我支队在惠安县辋川镇惠城大道许仁村路口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货车(车牌:闽C68190),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9.2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6日

蒋皖、林永添:

本会受理申请人邱镁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4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凌志云、林春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冲与被告凌志云、林春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陈冲以凌志云拖欠其借款且借款为凌志云、林春妹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决凌志云、林春妹偿还借款45000元及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届满后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武应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坚与被告武应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武应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志坚租房租金人民币11129元、水电费2423元,计13552元;二、驳回陈志坚的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阮鹏星: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圣与被告阮鹏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阮鹏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郑志圣借款人民币21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林汉青、曾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起信与被告林汉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陈起信的申请追加曾萍为共同被告,现陈起信以林汉青拖欠其借款且借款为曾萍、林汉青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决林汉青、曾萍偿还借款8万元及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追加申请书、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修少华、肖雪珍: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献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林仁久: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兵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委托调解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华英鞋材贴合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莆田市荔城区华英鞋材贴合厂鞋材加工款及泡棉等材料款9340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荔城区华英鞋材贴合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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