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生态司法夯筑“海西之肺”

2017-12-05 08:21:0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近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专委吴晓敏与县水利局副局长汤建德共同为派驻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标志着我省检察机关首个派驻生态综合执法部门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

清溪环绕,碧水洄流。这座因九龙溪环绕县城而名“清流”的山区小城,因河道流向与走势酷似中国道教太极图,而被誉为“太极之城”。同时,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4%,有“海西之肺”的美名,是我省乃至海西独具特色的一片生态净土,绿色发展潜力巨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精辟论断,给我们做好生态检察工作增添了强烈的信心。”吴晓敏说,该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抽调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畜牧水产、交通、林业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检察机关随即跟进,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提供司法保障。

作为一名生态检察干警兼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人员,女干警刘珍想的是如何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辖区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好生态检察工作。“平时在院里工作,每周五固定在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上班,根据工作需要,我们也随时跟着队员们去现场走访。”刘珍说。

“养了多少头猪?污水怎么处理?生化处理池和相应的处理设施有没有配置?”11月20日,在清流县灵地镇一家养猪场内,刘珍细细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这样的经历不是第一次。11月份以来,刘珍已经跟着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的队员们跑遍了全县的大小乡镇,约谈了12家生猪养殖场、6家化工企业、3家选矿厂的业主,对摸排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并以此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坚决依法履职,对限期未进行整改的污染企业和养殖场予以关闭或拆除。目前全县已关闭2家选矿厂、拆除养殖场3处。

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也在为清流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撑腰”。民行科长余生发曾办理过全国首批、全省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他说,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学习报告后他和同事们正积极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状况细致摸底,对涉访涉诉平台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孙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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