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司法之力 促绿色发展

2017-11-22 08:45:3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生态司法之明溪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三明素有“中国绿都”之称,下辖的明溪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0.6%,是国家级森林经营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了守护好这片绿色,近年来明溪县法院积极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举司法之力推进绿色发展,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从重处罚生态环境“破坏者”

日前,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男子江某生、江某水和江某携带铁夹子、锯子、柴刀等工具,进入明溪县夏阳乡紫云村的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垌坑山场,放置了14只捕兽夹进行狩猎。

就在江某生三人正要离开现场时,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他们。经鉴定,江某生等人使用的狩猎工具铁夹子为我省禁用狩猎工具,且201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为我省鸟类的禁猎期。案发后,江某生等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的事实,并指认了放置捕猎野生动物所使用的铁夹子及其位置。

此后,检察机关以江某生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明溪县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是发生在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在保护区内使用禁猎工具狩猎,对野生动物构成了严重威胁,破坏性较大……”承办法官介绍,虽然3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和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存在较大的破坏性,依然对其作出较重的量刑,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

对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该院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次数多、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严重等方面综合考量,依法从重处罚,慎用少用缓刑制度。据统计,2012年该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12件,依法判处213名被告人有罪,有力地震慑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受到惩处后,受损生态环境如何修复?2017年,该院又探索修复性生态司法新路,联合县检察院、县环保局制定出台《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通过缴纳“环境修复补偿金”的方式,替代直接修复补偿义务,并设立“公益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妥善调解生态环境民事纠纷

一直以来,林业资源都是明溪县的经济支柱产业,除了盗伐、滥伐、失火等刑事犯罪案件,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及其相关的承包经营权等民事纠纷,也时常发生。为了护住青山绿水,该院以打好“调解牌”为重点,“调”出了一曲山水协奏曲,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几年前,明溪县夏阳乡紫云村130余户村民联合向法院起诉,称他们组集体所有的539万元山林补偿款被张某盛、张某生、杨某娣等少数人私分。承办法官不仅在庭审过程中做当事人的工作,而且还邀请县人大、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多次调解,通过开展法律释明、思想教育、提出分配方案等工作,最终成功完成山林补偿款的分配工作,化解了群众的矛盾。

对争议较大的生态环境民事纠纷,该院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并将调解关口前移,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庭后调解,着力从源头上实现“案结事了”。同时与县政法委、信访局、林业局及村委会等部门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定期召开纠纷信息通报会,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争议的焦点,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五年来,该院成功化解涉林及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40余起,涉及1000多名村民及集体利益,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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