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安全“驶者” 构建和谐城市

2017-11-10 08:29:5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涵江区狠抓道路交通安全保安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0日讯   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怎么化解?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持续发力,如今,莆田市涵江辖区内的酒驾等顽症已大为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得到持续提升,这得益于涵江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交警大队等单位的职能联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实践相结合,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氛围。

零容忍,一米都不能让步

“进入新时代,肯定要继续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涵江区法院法官们把对法律的承诺,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我只是发动了摩托车,都没长距离移动,怎么能算是酒驾?”近日,在法院庭审上,被告人郑某平辩解道。

原来,去年7月21日19时30分许,郑某平与朋友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公园广场饮酒。次日零时许,郑某平酒后欲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在发动摩托车并向左移动后即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随后,经司法鉴定,郑某平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20.11mg/100ml。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其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只要求行为人醉酒后实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可。”近日,在涵江区法院召开的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介绍道,“本案被告人郑某平酒后发动摩托车并行驶约1米时即被查获,其已经完成刑法意义上危险驾驶的全过程,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郑某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如果法律为‘短距离醉驾’让步了一米,可能就会有生命为此付出代价!”涵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郭志华说。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是涵江区法院、检察院和交警大队不约而同达成的共识,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化矛盾,宽严相济促和解

交通事故通常容易引起抚养、家庭收入等问题,往往会给肇事者和被害人双方都带来痛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于此,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融合点,是帮助交通事故双方过上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

去年7月16日,林某兴驾车途径涵江区白沙镇宝阳桥头附近拐弯时,因超速并且遇到紧急情况避险不当,导致摩托车滑倒并撞向行人范某生,致使被害人范某生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涵江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林某兴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范某生无责任。

“我错了,不该开那么快。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就靠我照顾,这下坏了!”事故发生后,林某兴后悔不已,请求法律轻判。而被害人家属则心情激动,要求法律严惩林某兴。

鉴于此,办案人员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案结事了人和”。随后,林某兴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林某兴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我们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重视发挥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促进被告人积极悔罪改造。”涵江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季萍介绍说。2011年5月来,在涵江区法院主持下共促成刑事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11件,被害者及其近亲属获得经济损失赔偿、补偿共计156.7625万元。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对于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赔偿损失、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的交通肇事案件,我们会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涵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姚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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