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7日公告

2017-11-09 11:31:2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1日00时0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村一小树林内的空地处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5.01吨的厢式货车(车牌为闽E50818)。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3日22时50分许,浮山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组织官兵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通港路淑坑村路段路边一废弃民房内查获存有成品油的油桶3个。经过磅称重,现场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13吨。请该批涉案成品油油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浮山边防派出所认领该批成品油,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5日01时30分,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洋屿西南面附近海域(25°11′.09N,118°58′.45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成品油29.94吨。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7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5日01时40分,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泉港区肖厝码头附近海域(25°11′.73N,118°58′.77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成品油7.32吨。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7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5日20时许,福州边防支队刑事侦查队根据线索在连江县浦口山坑沙场内查获一地下油罐,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8.32吨,并于当晚23时许在闽侯县青口镇金山地磅处查获一改装水泥罐车(鲁HQT613),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9.7吨。上述油品共计48.02吨均出自于浦口镇山坑沙场地下油罐,现请该批成品油的货主携带相关证件前来我队认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8月13日06时许35分,上西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泉港区后龙镇沿海大道滨海水上世界路段查获1部闽BAS860厢式货车,经测量该部油罐车内共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4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上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上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7日

陈诗艺: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602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出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张春庆、吴玉彬: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602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出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华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兴辉 清算组成员:陈婉婷、王自贵

联系人:张兴辉 联系电话:13799163664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杜鹃新村17幢一层118号

三明市华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亿达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8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吴秀君 清算组成员:许鹏、肖琦婧

联系人:吴秀君 联系电话:15659616401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36幢107号店

三明市亿达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24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市明益商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8-8801035 联系人:王芳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11号8幢

三明市明益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新罗区绿鑫葡萄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5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水海 联系电话:13860226038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十八落

龙岩市新罗区绿鑫葡萄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镇坤 成员:林水海、苏文深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万禾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赖启泉 成员:刘清平

联系人:赖启泉 联系电话:13616921320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谢洋村闽西交易城一期(阳光都汇)阳宏楼3层305号

龙岩市万禾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十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水英 联系电话:13906088600

清算组成员:陈长虹、陈长高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中央溪村上城15号

三明市三元区十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众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万松 联系电话:13559884703

清算组成员:罗明秀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36号8幢二层

三明众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福梅辣椒协会不慎遗失由大田县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5770685907L,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福梅辣椒协会

法定代表人:吴初塍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美斌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784335739958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美斌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美斌茶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784315791839E,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美斌茶叶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水英林下种养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78431545924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水英林下种养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汤川众丰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6MA2YJK49D3U,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汤川众丰林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武平鑫福源饰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55000594601,账号:1410030209100025496,现声明作废。

武平鑫福源饰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山西中智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3月11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559861,现声明该电子执照作废。

山西中智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任翔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福建省福安市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11月11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981585315808,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任翔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荣强农副产品加工厂,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13974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荣强农副产品加工厂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明市百倍金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5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2YL6A22G,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明市百倍金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广平镇郑家杰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证号:350425680725075,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广平镇郑家杰食杂店

经营者:郑家杰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逸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097978063W;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霞浦县逸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霞浦县逸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天联华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周文 清算组成员:张德群、叶彩虹

南平市建阳区天联华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尚青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Y8JBW90,于 2017年11月01日 经股东会议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心亮、陈巧萍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吕素琨 联系电话:13808536255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尚青办公室

德化县尚青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美协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2XNCJ26H,经2017年10月25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在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张铭泉 联系电话:18960412319

联系地址:永安市洪田工业集中区东坑小区9号

福建美协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铭泉 副组长:张鹏志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辉祥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429308430342X5)于 2017年11月5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庆荣 电话:15859889457

联系地址:泰宁县大龙乡官江村王布3号

泰宁县辉祥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李庆荣 副组长:杨福祥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供贸易部上级部门福建武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董事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吕锦瑛 联系电话:0599—8060528

福建武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诚发交通事故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燕山 联系电话:189596899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华元小区29栋607

漳州诚发交通事故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燕山 副组长:柯鸿文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振帮交通事故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顾香 联系电话:1355966388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清华园4幢605号

漳州振帮交通事故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顾香 副组长:柯鸿文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志勇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沈志明 联系电话:13181599896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山美村1号

漳州市志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沈志明 副组长:沈志勇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东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东南 联系电话:15006014111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江滨花园10幢1515室

福建东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东南 副组长:柯辉煌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廉溪人家酒店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8月1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闽国税号:85220219830715571201 号),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廉溪人家酒店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亿鑫盛世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张,卡号:10015100446321 ,现声明作废。

福建亿鑫盛世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孙银珍食杂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260004993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孙银珍食杂店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华居网购家居安装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罗立贵 清算组成员:叶长发

联系人:罗立贵 联系电话:0597-5226658

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莲花村水口庙

连城县华居网购家居安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靓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靓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吴仁凤日杂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05503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吴仁凤日杂店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艺新服饰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罗思洁 清算组成员:杨华妹

联系人:罗思洁 联系电话:18859021689

联系地址:连城县新泉镇北村岗头黄竹坑(新泉工商所右侧200米)

连城县艺新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一修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谭晓燕 联系电话:1772076699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朝阳南路350号怡美嘉园2号-3号楼连接体1层04店面

福州一修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谭晓燕

2017年11月7日

张伟池、黄毅峰(住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陈媚(住厦门市湖里区后埔村浦园社18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诉与被告张伟池、陈媚、黄毅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张伟池、陈媚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13250元及利息;2、被告黄毅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美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苏金水、程碧琼: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富与被告苏金水、程碧琼、唐金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占建民、孔一仙: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占建民、孔一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材料。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李冬红、何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冬红、何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材料。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新明、黄林青: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溪口镇渠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陈新明、黄林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430民初9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杨华金:

本院受理胡成富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胡成富工资款17974元及利息,利息以工资款17974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工资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刘碧媛、张少凡、陈定德、郑共丰: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3050号,原告郑国章、张国忠、吴宇岩、林明椿诉被告林明辉、张丽娟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处理结果同你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通知你们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梅金、人民陪审员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张吓冰: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泉与被告张吓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1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李春发:

本院受理原告谢梅兰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李春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谢梅兰借款本金14660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4年12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谢梅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曾松贵、陈美茶: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闽0322民初46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余菊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曾庆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喜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至远: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郊尾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张双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朱元山、陈密兰:

本院受理原告朱碧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黄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胡祖荣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5000元及自2017年7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0%计算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刘宗运: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娜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9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黄涌(男,197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53号中天翡翠城6座704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812111938。)游晓冰(女,198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公园路13号1-303,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801114362X。):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张凯琳:

本院原告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凯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要求解除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购房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85271元,要求你承担本案的公告费、诉讼费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李积平:

本院原告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积平、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要求解除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银行代垫款45830.35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要求你承担本案的公告费、诉讼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檀东株、方丽容: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417号原告王林钟与被告檀东株、方丽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冬红: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286号原告连剑与被告陈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张扬都、郑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赖銮钦与被告张扬都、郑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鲍允玉、张兆旺:

本院受理原告鲍玉英与被告鲍允玉、张兆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檀金妹:

本院受理原告檀梅珠与被告檀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郑传春:

本院受理原告聂丹玲与被告郑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叶赛月、侯德键:

本院受理原告郑才荀与被告叶赛月、侯德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昌建、蔡伶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昌建、蔡伶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何志间、彭希灼: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何志间、彭希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更正声明

我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康韶诗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6日《福建法治报》版面上刊登的一则清算公告,清算公告内容中有一处“经莆田市城厢区康韶诗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有误,现更正为“经莆田市城厢区康韶诗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特此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康韶诗贸易有限司

2017年11月7日

林跃、陈水滩: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跃、陈水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孙贵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贵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杨淋、陈其平、上海璞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詹太辉:

本院受理原告卓家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界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黄丽燕:

本院受理原告付勇榕诉被告黄丽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81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尤清:

本院对原告蔡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氏玉秀(TRAN THI NGOC TU):

本院受理原告雷禄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王妹妹(男,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白眉村七斗墩65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204437X):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与被告王妹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魏自发(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清市南岭镇马斜村79-1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508242519):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东与被告魏自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林国勇(男,198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武砂镇壶井村江中路5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809191590):

本院受理原告吴静与被告林国勇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钟油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坦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三层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林存(男,1988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洽屿村新塘1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8804132516):

本院受理原告王冰钟与被告林存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双方婚生子林昊辰、婚生子林昊洋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4000元抚养费直至两婚生子分别满18周岁;3、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林庆峰:

本院受理原告林胜与被告林庆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林庆峰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6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李秀玉:

本院受理刘舜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720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远宏便民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31534166XC),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远宏便民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黄锦秋:

本院受理原告邹文健诉被告黄锦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高新(男,汉族,1968年8月15日出生,原住长乐市首占街道岱边村凤山新村,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王实果诉被告高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杜英与被告林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林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杜英代偿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8000元,共计48000元;二、驳回杜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林松负担1025元,杜英负担125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庄文英、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锡贵与被告庄文英、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430民初10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沙县弘昌竹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兆亮与被告朱光夏、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沙县弘昌竹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均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民初字第17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鄢庆炳: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鸿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鄢庆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030号起诉状副本(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1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0.5%支付利息至付清上述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0月1日为5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黄志峰、许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黄志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郑文庆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支付该款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郑文庆对许剑平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蔡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原告要求你立即返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48632.98元及自2016年8月19日起以本金49013.74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7日起以本金199619.24元为基数至被告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林榕芳、朱春树、唐小桦、李志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林榕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中行秀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62434.4元,并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林榕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中行秀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信用卡分期贷款手续费13888.73元;林榕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中行秀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朱春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李志龙、唐小桦对林榕芳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62434.4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对林榕芳提供抵押的闽BU8737小型汽车的拍卖、变卖、折价价款所有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4368元,由林榕芳、朱春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丽玉、蔡正富: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志与被告陈丽玉、蔡正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丽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国志借款5.8万元,并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驳回原告陈国志对被告蔡正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陈丽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永忠、曾建嫦: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陈志清,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7607205718,原住长乐市金峰镇振兴路248号,现住址不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其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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