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1日公告

2017-11-01 10:56:2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03日,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金井港区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钢质船舶(长约29.4米、宽约5.6米、吨位约50吨、船身吃水线以上为绿色、以下为红色)。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5日,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娘宫码头查获一艘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钢质船舶(长约14米、宽约3.8米、吨位约5吨、灰色船身)。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1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芬尾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敖东镇下湖澳码头查获一艘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钢质船舶(船身黑色、印有“浙普渔油20258”字样,长约34.2米、宽约6.6米、深约2.7米、马力88.2W、吨位约169吨)。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11日,潭东边防派出所联合平潭边防支队侦查队在平潭县敖东镇下湖澳码头查获一艘船体编号为闽福州油2002的油船(长约26.3米、宽约5米、深约1.83米)。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11日,潭东边防派出所联合平潭边防支队侦查队在平潭县平潭县澳前镇东澳码头查获查获一艘船体编号为汕清3号的油船(钢制,长约32.5米、宽约6.2米、深约3米、总吨位163吨)。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11日,潭东边防派出所联合平潭边防支队侦查队在平潭县平潭县澳前镇东澳码头查获查获一艘船体编号为粤东石化3号的油船(钢制,长约37米、宽约7.4米、深约3.2米、总吨位216吨)。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02日,苏澳边防派出所在看澳码头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印有“巨戎鱼7”字样,长约48米、宽约8米,钢制,船舶类型:冷冻船,)。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11日,潭东边防派出所联合平潭边防支队侦查队在平潭县澳前镇东澳码头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油船(长约30米、宽约5米,钢制,吨位约100吨)。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11日,潭东边防派出所平潭县澳前镇锚地外查获一艘船体编号为宝中26号的船舶(长约81米、宽约13米,钢制,吨位约2500吨)。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5月25日,大练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大练乡舍仁官村舍仁宫港澳口发现一艘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快艇(船身为绿白色相间,印有“翔”字样,长约6.5米,宽约0.6米)。因上述查扣的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日

陈敦坤:申请执行人福州市晋安区农林水局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晋林罚字[2016]第4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文民:本院受理原告高峰司与被告文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清流新源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发全诉清流新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3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清流新源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立新诉请清流新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庄志文、许彩英: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3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陈国将、谢云英: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芸诉被告陈国将、谢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8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离婚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减资公告

福建土楼农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2YDDTF5K)根据2017年10月10日股东会决议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02970724 联系人:满俨琰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金丰工业区C2、C3栋

福建土楼农创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拜高硅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0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江哲龙 清算组成员:阮福生、徐国辉

联系人:江哲龙 联系电话 :13559891477

福建省拜高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伽胜联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胜 清算组成员:聂崇军、廖九红

联系人:陈胜 联系电话:15159127705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61号102

福建伽胜联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境元生态旅游观光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3153509535)于 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建华 联系电话:18659898900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上北洲路一巷22号5层

泰宁县境元生态旅游观光园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建华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泰宁县小鬼当家饮品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315368571U)于 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恩胜 联系电话:18960570949

地址:泰宁县金湖御景17楼4号店

福建省泰宁县小鬼当家饮品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恩胜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正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2XQ2CL6K) 2017年10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刘印 清算组成员:陈云梅

联系人:刘印 联系电话:13905929644

龙岩正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国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孟展 联系电话:13505964351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边

南安市国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吴孟展 成员:吴静芸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中洲方圆物流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柯顺货 联系电话:15960128001

联系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99号皇庭美域8-1#S12店面

福州中洲方圆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柯顺货 成员:林钦、陈忠莺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世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348XQ3XJ)2017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阮养旭 联系电话:13809595296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蝶景湾C区2栋106室

顺昌县世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利好光学厂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2110001195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利好光学厂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本人连福庆,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月9日核发的大田县飞腾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10668,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飞腾物资经营部

经营者:连福庆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老地大馄饨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4月20日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3MA2Y65RP4T ,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老地大馄饨店

2017年11月1日

更正声明

莆田远拓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8日在《福建法治报》第5版上刊登的清算公告,其中“2017年7月3日股东决定解散”有误,现更正为“2017年6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特此更正。

莆田远拓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注销公告

霞浦县浒水海带经营部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4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5835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注销作废。

霞浦县浒水海带经营部

2017年11月1日

注销公告

霞浦县浒水海带经营部不慎遗失由福建省霞浦县国家税务局和霞浦县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02月2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2225197003182535,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销作废。

霞浦县浒水海带经营部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长汀县年发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5509649048,现声明作废。

长汀县年发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回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9月15日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壹份,许可证编号:闽DB5936083,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回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鑫榕烨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Y89X34B,现声明作废。

福建鑫榕烨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元宵鸿茶叶商行,丢失福建省普通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9805690,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元宵鸿茶叶商行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潜海婴幼儿用品店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8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304600388319,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潜海婴幼儿用品店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军辉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史建进 成员:史建进、邱梅蓉、郑梅烟

联系人:史建进 联系电话:15863761234

联系地址: 仙游县鲤南镇新区A3小区第1(1)号地5号楼

福建省军辉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达埔香山美食馆不慎遗失由永春县国税局核发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壹份(壹式三联),发票代码:135051686052,发票号码:11093130,现声明该发票作废。

永春县达埔香山美食馆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京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建清 联系电话:15392414444

南平市建京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建清

2017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惠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7年10月19日的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伙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伙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严春菊 联系电话:15659768868

清算组成员:严春菊、袁国红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中旅城二期办公楼15层03室-01间

福州惠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负责人:严春菊

2017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尹佳灼水产品经营点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8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9708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尹佳灼水产品经营点

2017年11月1日

肖燕琴、翁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魏秀惠诉肖燕琴、翁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2017)闽0122民初467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福建省金升达木业有限公司、柯文水、蔡元喜:

本院受理上诉人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省金升达木业有限公司、柯文水、蔡元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郭义晶、泰宁县乐野度假山庄有限公司、泰宁县天泰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贞与被告邱灿妹、郭义晶、吴超、泰宁县乐野度假山庄有限公司、泰宁县天泰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泰宁县石乳甘泉饮品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9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王英: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文诉被告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11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英立即向原告徐建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朱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范诉被告朱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47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168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24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时止按每月2%利息计算(截止2017年10月24日计算29400元,共计人民币1162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碧蓉诉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54号。诉讼请求:1、诉请判令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其利息104000元(该利息计算从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10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归还时止)。2、被告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有权对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抵押的位于建阳将口建崇路88号“旺居·千业湾”第3、5幢10407室(商品买卖合同编号20130477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限受偿。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冯贤信: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福与被告冯贤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冯贤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金福借款1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张建才、张瑞花:

本院受理原告胡纯亮、郑学英诉被告张建才、张瑞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建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纯亮、郑学英借款本金5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张春华、林作奇、温敏: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李玲卫: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洪与被告李玲卫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郑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曾真与被告郑海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陈春媚:

本院受理原告梁明月与被告陈春媚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李金福、范纯院、曾祥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广州市绅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启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吴先水、刘少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鑫宏顺建材有限公司诉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杨锋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鑫宏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253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 2015年12月11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为84204元,2015年12月1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025344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鑫宏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7000 元。三 、被告杨锋对被告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上述一 、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吴先水、刘少妹对被告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先水、刘少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追偿。并由被告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杨锋、吴先水、刘少妹负担案件受理费269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被告永安市联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杨锋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16)闽0206民初790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蔡元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琼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丽琼起诉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黄建伟、黄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黄建伟、黄美妹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7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许桂山、黄美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许桂山、黄美烟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许桂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6541.34元及利息;二、许桂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对黄美烟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毛行贵:

本院受理原告吴远宁与被告毛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毛行贵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证据复印件及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庄仲篪、张铃娟、卓胜、汤云: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汽车城信用社与被告庄仲篪、张铃娟、卓胜、汤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鑫远大机电经营部与被告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黄云燕、邱月仙: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汽车城信用社与被告黄云燕、邱月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李伟、罗东玲、曾力、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时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童福秀、姚银和:

本院受理原告王五秀与被告童福秀、姚银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童福秀、姚银和应共同偿还王五秀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4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徐锦钗(TU CAM THOA):

本院受理原告朱荣根与被告徐锦钗(TU CAM THOA)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朱荣根与你离婚。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4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曾俊伟、曾清波、苏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曾俊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0992.81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被告曾清波、苏秀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院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张梅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郑本云:

本院受理原告程秀如(曾用名:吴美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陈新建:

本院受理原告田超琼诉你离婚 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85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陈新桥、童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曾曼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余李霞:

本院受理原告苏玉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林永标、林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丁文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包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蔡芝诉包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包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黄净娜诉包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张海英、李扬韩: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张海英、李扬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罗源县西兰乡郑中里饰面花岗岩矿、周开基:

本院对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诉罗源县西兰乡郑中里饰面花岗岩矿、周开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鄢林生、林玉香:

本院受理陈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林孝敏、徐琴、林运钿:

本院受理陈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林玉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昌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蔡作东、吴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毅与被告蔡作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胡祺弘:

本院受理原告高珍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何善祥(香港居民)、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萍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何善祥满3个月、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15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何天安(现在英国):

本院受理原告何珠明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何天安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叶立杰、俞云伦、俞云惠、施祖义、刘昌爱、王国辉、高贤铭:

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市场服务中心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融民初字第59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叶立杰等七人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蔡斌、朱华慧、黄先锋、李秀喜、朱陈松、叶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与被告蔡斌、朱华慧、黄先锋、李秀喜、朱陈松、叶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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