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31日公告

2017-10-31 11:30:3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0日01时00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执勤官兵在黑礁西南面海域(25°09'.95N,118°58'.04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220米,宽约4.0米)及船载成品油若干吨(具体数量待测),现场无船员。查获时,执勤人员在该船上未发现该船任何相关船舶的证件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该船船主到我支队认领,逾期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2017年10月31日

认尸公告

2017年10月23日20时30分许,漳平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漳平市和平镇菁坑村小岭山沟内发现一男性无名尸体。经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及法医现场勘察初步判断该人系自山上坠落死亡。死者已成白骨化,年龄为40岁左右,身高1.70米左右,左手腕佩戴一个银色“HQ”手表。请知情者看到启事后,速与漳平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联系。

经办民警:官警官、卢警官

联系电话:0597-7580110、7832314

漳平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

2017年10月31日

认尸公告

2017年7月26日13时许,漳平市公安局芦芝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漳平市芦芝镇东坑口村大湾山一山沟田地里发现一具尸骨。经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法医及龙岩市公安局法医现场勘察初步鉴定为排除他杀。死者年龄段25岁左右,身高175cm左右,上身里面穿深色T恤,外穿蓝条纹白衬衫长袖,下身牛仔长裤。请知情者看到启事后,速与芦芝派出所联系。

经办民警:谢警官、钟警官

联系电话:0597-7580110

漳平市公安局芦芝派出所

2017年10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02日14时30分,我支队在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玉坂村交警中队旁边一个厂房空地上查获1个油罐。经过磅、称量、该油罐实际无合法手续柴油5.6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6日2时3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根据线索,在辋川镇辋紫公路与324国道交界处(非边防辖区)查获1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货车(车牌号:闽CB2K17)。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8.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柴油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12日8时2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根据线索,在S201省道惠安县辋川镇梧山村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1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面包车(车牌号:闽CE5M70)。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7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柴油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8日13时4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根据线索,在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港东路口一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3个地上油罐,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09吨,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28日13时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举报,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附近海边查获一艘涉嫌“三无”的空铁壳船舶。该艘船舶均未涂刷船名号(一艘黑色外观,船长约12.6米,宽约3.8米,深约1.35米,吨位17的改装油舱船)。狮东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该艘无证改装油船进行查扣。因上述查扣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予以拆解。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03日16时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举报,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惠屿村附近海边查获一艘涉嫌“三无”的空铁壳船舶。该艘船舶均未涂刷船名号(一艘黑色外观,船长约20米,宽约4米,深约1米,吨位40的改装油舱船)。狮东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该艘无证改装油船进行查扣。因上述查扣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予以拆解。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4日04时2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东凉村一空地上查获一部闽CX105Z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6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4日16时13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东凉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LT868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4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4日03时0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鹅头村一空地上查获一部闽AU127X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4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4日20时3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路段旁查获一部闽CZ672B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8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3日00时09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南枫路路边查获一部闽CA7F75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78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5日20时5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涂岭镇后望村路段旁查获一部闽CB5B36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0.8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7日20时5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路段查获一部闽BDL619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86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3日23时2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沿海路上查获一部闽B31956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16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1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11日00时4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利农农场附近的沿海路上查获一部闽E3Y922的改装油罐面包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24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3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7日11时50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下朱尾海边一简易铁皮房内查获2个白色油桶,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94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6年1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玉山石建农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10月1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石建 联系电话:18250511588

联系地址:仙游县赖店镇玉山村安顶21号

仙游县玉山石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林石建 成员:林金荣、林石将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岩中韵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6年10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注册号:91350784585336457A,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岩中韵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乐宝母婴用品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11450000361),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乐宝母婴用品商行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公告

福建泰宁县金山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429100007783,现声明该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泰宁县金山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双凯木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当遗失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91350628691943162Q,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双凯木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易创广告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易创广告经营部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鑫润贸易有限公司丢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5年5月20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代码G1035098100009970F ,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鑫润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平和县曾思玲工艺品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628600102758,现声明作废。

平和县曾思玲工艺品店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心语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市第二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5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个,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220538 ,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心语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市第二分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州九鼎企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丢失空白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3350,发票号码:18169128-18169129,现声明作废。

福州九鼎企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飞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宝华 清算组成员:陈爱国、黄正华

南平市建阳区飞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春益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3MA2Y0K8J24; 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2817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春益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铖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3MA346ED0XY; 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56563),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铖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贤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853801;账号:3500167620705252306),现声明作废。

福建贤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厦门大福润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3029827322,现声明作废。

厦门大福润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正游 联系电话:18350056546

南平市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蔬菜批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汤健生

清算组成员:戴锦清 黄祥全 彭琳琳 陈琳芳 叶慧

联系人:汤健生 联系电话:0599-8866015

福建省南平市蔬菜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31日

减资公告

声立方呼叫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3106415327),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减少至100万,请债权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示,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059591221

声立方呼叫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易购物电子贸易不慎商行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易购物电子贸易商行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风清扬酒楼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2XUUPC3W),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风清扬酒楼

2017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仓山区新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刚中 联系电话:1595919549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5号项目一期房产龙福机电批发市场一层B37-5号商铺

福州市仓山区新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刚中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洪濑镇红泽肉皮加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9月0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60207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洪濑镇红泽肉皮加工部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黄定松自行车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8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2794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黄定松自行车店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结花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49419),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结花食杂店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戈麦司奶茶店不慎遗失松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本(许可证编号:JY235072400018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24MA2XP9AW7Y;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7日),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戈麦司奶茶店

2017年10月31日

邱善鑫: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31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435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曾爱星: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鼎立鞋材商行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曾爱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4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鼎立鞋材商行货款195696.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鼎立鞋材商行对曾爱星的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4元、公告费360元,由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喜萍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婉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琼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吴彬仙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庄艳萍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陈文新、郑莲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忠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文新、郑莲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光忠借款1400000元及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顺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市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庚、彭卫华、郑彩丹、郑彩梅、陈泉、毛咸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与被告顺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市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庚、彭卫华、郑彩丹、郑彩梅、陈泉、毛咸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2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顺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卫华、郑彩丹、郑彩梅、陈泉、毛咸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与被告顺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卫华、郑彩丹、郑彩梅、陈泉、毛咸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2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邓祖万、彭茂寿、陈星炜、占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邓祖万、彭茂寿、陈星炜、占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彭茂寿、邓祖万、陈星炜、占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彭茂寿、邓祖万、陈星炜、占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柯宗柳:

本院审理原告柯宗全与被告柯小荣、雷秀英、第三人柯宗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魏增良、陈永文:

本院审理原告黄燕萍与魏增良、陈永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郑建飞、胡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万冬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陈锋: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肖萍:

本院受理原告叶树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陈乃月:

本院受理原告陈道玉、何守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2173、21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陈艺珊:

本院受理原告杨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吴志成、陈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翁力武与被告吴志成、陈美妹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杨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港城伟业铝材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决你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5363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王美云、肖美华、高瑞林、高梅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与被告王美云、肖美华、高瑞林、高梅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美云、肖美华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借款30万元及其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高瑞林、高梅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71元,由王美云、肖美华、高瑞林、高梅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健: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宁、程伟杰分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2民初3834、3410号】,其中陈振宁以你尚欠借款10.71万元及利息未还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欠款10.71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程伟杰以你尚欠借款4.5万元及利息未还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欠款4.5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二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郑邝:

本院受理原告饶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2民初4012号】,原告以你拖欠借款3.7万元及利息未还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3.7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彩凤:

本院对原告魏庆城与被告林彩凤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闽0302民初8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王致远、阮爱琴、陈禹: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拖欠其借款4万元及利息未偿还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三人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庄天顺、陈庆连、高亚明:

本院受理原告俞兆扬与被告庄天顺、陈庆连、高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俞兆扬以庄天顺拖欠借款本金2万元、高亚明提供担保且该债务属庄天顺、陈庆连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决:1、庄天顺、陈庆连偿还借款2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高亚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林萍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林萍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林萍冰偿还借款本金98091.16元及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6月12日的利息17724.38元、滞纳金5725.88元、手续费428.85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尚鲜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3153272271,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尚鲜水产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尚鲜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4年09月19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96000338201,编号3910-01062114,法人:林文伯,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山支行中兴分理处,账号:41306845010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尚鲜水产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刘秋玉、陈万里: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洪与被告刘秋玉、陈万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刘秋玉、陈万里: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洪与被告刘秋玉、陈万里、刘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金康群:

本院受理原告阮明辉与被告金康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判令金康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阮明辉借款2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9月5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2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27元,由金康群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夏景春:

本院受理原告熊群与被告夏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933号民事判决。判令夏景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熊群借款4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3月5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40元,由夏景春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黄奋民、张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黄奋民、张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2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1、黄奋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云霄县农村信息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500元并支付利息;2、驳回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陈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郑永晃诉你与被告陈仁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因被告陈仁枝不服本案判决提起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西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江阿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贺与被告江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詹太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碧珠与被告詹太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吴文宏、方月花、方桃修、吴子伟:

陈维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夏海强、邱建华:

本院受理张桂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郑桐生、叶阿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美果与被告郑桐生、叶阿芳、吴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陈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1189元、水电公摊405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郑烽彬: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郑烽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云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蔡逢锋:

本院受理原告蔡逢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梧塘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池国勇、吴银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池国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林梭招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吴银华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结婚证遗失声明

陈家亮与陈燕玲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航结字第010803132号】两本均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2017年10月31日

黄细娟:

本院受理吴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黄细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吴三借款5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陈晓军、颜桃元、韦敏:

本院受理原告兰建银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黄潇逸:

本院受理原告郑碧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郑秀雄(男,1978年8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明星8座204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3197808015558)、李爱玲(女,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明星8座204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60426198201204223):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武化文(男,198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安徽省利辛县中瞳镇武楼村武楼庄67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41623198109158358):

本院受理原告段新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俞李斌(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霞浦县崇儒乡郑洋村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519840623551X):

本院受理原告温金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李兴平(男,196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仙岐村三区12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42262619640614763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郭玉兴(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朗村6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3675号判决。判决:被告郭玉兴向原告郑小明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张贻华:

本院受理原告魏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郑金凤遗失由宁德市逸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买中逸涛A区剩余地块(逸涛侨苑)2#202单元的房产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第一联)和办证联(第二联),发票代码:235001492040 ,发票号码:00226894 ,开票日期:2016年2月6日,金额:560000元。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莆田市生活百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国仙 联系电话:13107952000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观桥御景御宝苑9层

福建省莆田市生活百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陈国仙

清算组成员:陈建方、曾宪宇

2017年 10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晨壹品(福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良晨 联系电话:1380501983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47号帝豪花园7#楼1层07店面4-A室(自贸试验区内)

青晨壹品(福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孙良晨

2017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泰宁县金山石材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9100007783)于 2017年10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肖清荣 联系电话:18759719407

地址:泰宁县朱口工业园(龙湖)

福建泰宁县金山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肖清荣 成员:黄锐

2017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浦丰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常宝 联系电话:13950581069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中乘社区文明弄43号

福建浦丰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方向明

2017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江苏勃之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慎遗失2013年12月05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18647301,编号3910-01404442,法人:徐浩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账号:428666689238)。现声明作废。

江苏勃之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