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20日公告

2017-10-20 11:15:3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26日00时40分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晋江市紫帽镇茂厝小学附近一空地集装箱内查获五个地上油罐,在该油罐内查扣柴油5.8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林凯祥

联系方式:0595-85089110 18065528833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6日10时24分许,辋川边防派出所民警开展巡查工作时在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后任码头发现一艘涉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现场无人认领待公示),船长约14米,宽约3.5米,吨位15吨,木制材料,灰色船体,辋川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该船舶进行暂扣。因上述查扣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予以拆解。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利玛电子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细弟 联系电话:18759385699

联系地址:福安市城阳镇龙潭村路口

福安市利玛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朱细弟 副组长:林良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公告

建瓯市大自然果蔬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5年11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666873131R,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大自然果蔬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鸿运食品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9526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鸿运食品商行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文英日用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01月0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0762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文英日用品店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052336569Q,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整在中国拍卖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

标的:双棱木业设备壹批(参考价:69万元)

有意竞买者,即日起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2017年10月23、24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6日16:00整。(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647501 1365509862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28号金源花园A区505

福建力普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郑巧斌、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郑巧辉、刘君玉: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郑巧斌、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郑巧辉、刘君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蕉执行执字第133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郑巧斌名下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建新路5号新华园1幢703 号房地产,该房地产经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价为75.94万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宁朝华估字【2017】第35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林金辉、蔡来烟: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兵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供了新的证据(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户籍证明)。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证据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不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戴建生:

本院受理原告戴燕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戴建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戴燕梓借款17万元,并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陈秋振、许亚嘴:

本院受理原告卓光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陈秋振、许亚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卓光雄借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4503元,由被告陈秋振、许亚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肖建仁、林俊杰、肖建生: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照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福建省鸿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苏凯强、张积磊、任勇强、俞万木、赵闽华、洪伟溶申请你单位支付拖欠劳动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劳人仲案【2017】第167号、168号、169号、170号、171号、17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院(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金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陈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陈海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黄剑飞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莆田市永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俞金狮与被告莆田市永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莆田市华承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永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17)闽030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永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俞金狮加工款9963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2017)闽0304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永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华承鞋材有限公司货款128598.3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林永芳、林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永芳、林春英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 (2017)闽0304民初1133号民事裁定书;2. (2017)闽0304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林永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卡号为6226880006252399的欠款本金99602.46元及截至2016年11月16日的利息21876.48元、滞纳金34600.87元、年费2000元和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如果林永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2元,公告费720元,由林永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柯仁琼、蔡炳清:

本院受理原告蔡伯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伯清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85000元及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谢进芳、童哲英、郭震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谢进芳、童哲英、郭震山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谢进芳、童哲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5912.92元及利息;二、谢进芳、童哲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郭震山为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柯仁琼、蔡炳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捷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捷丰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94500元及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吴志海、吴碧琼、陈莲珍、陈开新、张国宝:

本院受理原告林维远、林振荣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林维远、林振荣起诉你返还投资款本金525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曾国炳:

本院受理原告方荣清诉被告曾国炳、吴碧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谢金坤:

本院受理原告杨和平与被告谢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8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杨和平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700元,退还给杨和平;公告费720元由杨和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黄新德(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48号)、郑丽维(女,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48号):

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徐国良请求本院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1958000元及以本金195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郭剑明、兰芳:

本院受理张丽贞、林金仙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张丽贞、林金仙办理坐落于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社区居委会学府西路2399号12号楼1号店面 及501套房(含杂物间)[不动产登记号:闽(2016)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01257号(土地使用面积6.6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1.68平方米)、闽(2016)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01258号(土地使用面积2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1.51平方米、面积9059平方米)]转移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张丽贞、林金仙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林朝奕、林威:

本院受理陈大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1.林朝奕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大雨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2.林威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魏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许远来与被告魏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陈从雄、刘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贞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陈爱娟、陈秀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君玉与被告郑为琴、郑林、陈爱娟、陈秀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朱春光、鄢华: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139号原告夏月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于钗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娇诉于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肖小峰:

本院受理原告游幼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陈桂生、陈安平:

本院受理原告伊世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1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鑫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5年6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317526,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鑫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周建生、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林武昂: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水与被告周建生、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林武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周建生、林武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亚水工程款人民币25854元及利息;二、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对以上拖欠的工程款负连带支付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福建宏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告福建宏征运输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福建宏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911.42元;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承担优先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包含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许绍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壮诉被告许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许绍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李家壮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24元,公告费560元,由许绍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董学仕、吴昌盛: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董学仕、吴昌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李加云、魏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多义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黎传恒:

本院对原告林红与被告黎传恒、第三人黎和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黎传恒将其所有的福鼎市黎氏机车部件实业有限公司28%的股权转让给黎和养的行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赵英、陈建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昕与被告赵英、陈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792号民事判决。判令赵英、陈建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昕偿还借款275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0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75元,由陈昕负担537.5元,由赵英、陈建洪负担1137.5元(含公告费6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郑凯:

本院受理原告林琪与被告郑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郑凯支付尚未支付的车辆价款人民币400000元;2、被告协助原告将闽AWU323机动车过户至被告名下3、被告将该车自2015年2月21日至过户之日止的违章处理完毕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68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陈建好: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刚与被告陈建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陈建好支付给原告工资款6万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93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张莲英(女,汉族,1969年1月26日出生,原住长乐市航城街道后安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郑学榕诉被告张莲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陈燕(女,汉族,1982年4月30日出生,原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住址不详)、陈明文(男,汉族,1966年8月31日出生,原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郑学榕诉被告陈燕、陈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郑兰梅与林烽(持证人:郑兰梅、持证人:林烽,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6-003113)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0月20日

福安市博科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不服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抵押行政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蕉行初字第136号行政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林力华、陈晓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偿还借款39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郭风华、李秀珠: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湄洲湾经济开发区忠门三兴建材总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一、被告郭风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莆田市湄洲湾经济开发区忠门三兴建材总汇货款14265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日1‰计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莆田市湄洲湾经济开发区忠门三兴建材总汇对被告李秀珠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李藜: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顺与你及张福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张福兴不服(2016)闽0305民初4201号判决。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院科员何小明不慎遗失工作证一本,证件编号:820128,发证日期:2012年8月27日,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闽民结字第0601972号结婚证1本,持证人安东尼奥·祁大同(ANTONIO TAI TUNG KAY),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森能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菲琳

清算组成员:许荣 石楠

联系人:李菲琳 联系电话:15198239730

建瓯市森能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大田县丰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6919227406)于2017年10月12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开志

清算组成员:范永城、陈吉真、陈开佾

联系人:陈开志 联系电话:13605962292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石牌镇石坑村。

福建省大田县丰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桂青涂料店2017年10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桂青 联系电话:1386092620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西郭村40号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山亭桂青涂料店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陈桂青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金格兰足浴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42743),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金格兰足浴店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杏陈镇何冬花食什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5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6362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杏陈镇何冬花食什店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朱口镇满成综合服务部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4291050003356,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朱口镇满成综合服务部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朱口镇满成综合服务部不慎遗失泰宁县卫生局2012年3月30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本,证号:闽餐证字(2012)第350429-000056,现声明该许可证作废。

泰宁县朱口镇满成综合服务部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永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先 联系电话:15859981906

联系地址:浦城县古楼乡古楼村桥头2号

浦城县永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叶先 成员:叶小燕、叶丽灵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浦鑫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林武 联系电话:13850930438

联系地址:福建省浦城县五一三路1224号

浦城县浦鑫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罗林武

成员:娄梦佳、叶小燕、罗林武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普吉网络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健琳,联系电话:13959088851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翠屏路1号一区9幢301室。

龙岩市普吉网络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郭健琳 成员:陈雪容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山农米厂不慎遗失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1月24日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副页一份,证号:QS350701029401,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山农米厂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德旺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MA346QFF8E,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福建德旺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格天弘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097285718U,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格天弘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格天弘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6年04月14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4002134401,编号391001589499,法人:孙翰光,开户银行:福安市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阳头分社,账号:9060511040010000040576),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格天弘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更正声明

本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福建法治报》4版上刑登“宁德市高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公告,内容有误,其中,“清算组成员:黄恢福、黄兴智”,实应为“清算组成员:黄恢锋、黄兴智”,现特予以登报更正。

宁德市高禾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智淘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芬 联系电话:18950293018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14F室

福建智淘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范青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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