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17日公告

2017-10-18 09:31:3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18日16时4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大道查获一部闽BDQ616改装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4.5吨。

2017年10月06日17时15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社庄路边一铁皮房内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89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1日10:10许,我支队侦查队根据掌握线索,在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圣王大道附近现场查获“闽G52385拖闽G3658挂”重型油罐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共34.17吨,驾驶员邢瑞锋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成品油及“闽G52385拖闽G3658挂”重型油罐车的相关合法手续。

请以上车主、货主自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单位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将依法处理。

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03日14时37分许,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金泉路美胜附近一工地上(本市跨乡镇,非边防辖区)查获一个涉嫌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地上油罐。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及证据,油罐内装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3.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1日7时40分许,我支队在泉港区涂岭镇驿坂村高速口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厢式改装油罐车(车牌:闽AZ965X),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9.6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和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3日14时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泉州市晋江市洪塘村一空地上查获1个地面油罐,经测量,该油罐内装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9.3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2日22时许,我支队刑事侦查队根据线索在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附近废弃码头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扣涉案成品油49.17吨,请上述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6个月内,持合法、齐全手续到我队认领,逾期将按照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7日

李建明、佟庆毅:

本院受理原告柯曼、黎道富、黎维香、柯雅媛诉你们及抚州市丰悦物流有限公司、东乡县永鑫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周爱民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柯志凯:

本院受理原告崔月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螺杆28995米并支付原告货款91196元并自2016年2月7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陈威,男,197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06288116,住长乐市潭头镇岭南村岭北153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凤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苏荣华、周小琴: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金顺与被执行人苏荣华、周小琴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潭执字第1573-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苏荣华、周小琴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富林施厝巷61号(林业职工集资楼)2幢2层3202房(房产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091025-1,-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09字第01667号),并依法委托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金评(2017)N1112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18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福建省建阳市青旺畜牧场、张清旺、陈一祝: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建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市青旺畜牧场、张清旺、陈一祝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潭执字第120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清旺、陈一祝共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办事处静园小区1-4层Q05051201房【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05123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05)字第00818号】。我院依法委托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衡评(2017)潭第5051房第NP1101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1469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余敏、刘素虹:

本院受理原告陈旭旺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08号。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6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7年6月25的利息为3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黄宝该:

本院受理原告王盛通诉被告黄宝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377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王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芝诉被告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644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64800元(从2014年9月8日算至2017年9月7日,每月按2%计);判令被告按月利率2%计支付原告从2017年9月8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徐金瑞、戴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章诉被告徐金瑞、戴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金瑞、戴素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荣章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14400元(自2014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21日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卓生富:

本院受理原告施文清与被告卓生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卓生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施文清借款本金94000元及其利息(从2017年6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冯爱玉:

本院对池建全诉冯爱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许春金、周华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龙尹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1枚,法人章1枚,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龙尹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雷志孙、吴云贞:

本院受理郑生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马克夫、高锁飞牙:

本院受理陈良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雷志孙、吴云贞:

本院受理郑生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郑仁灵:

本院受理原告赵雄与被告郑仁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陈铭椿、林木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修云、章智柯与被告陈铭椿、林木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林武:

本院受理原告魏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何云钦、庄志奇:

本院受理原告平潭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李加云、魏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多义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汤雄森:

本院受理原告方进裕与被告汤威凌、汤雄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洪启杨:

本院受理原告黄祥松与被告江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洪启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二、判令被告江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4011.73元;三、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对上述第二项请求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四、判令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胡修珍:

本院受理原告谢邦文与被告胡修珍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谢峻东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并共同扶助谢峻东大学毕业;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0元;4、夫妻共同财产约十万余元依法分割。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杨雪琴:

本院受理原告黄聪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黄聪霖与杨雪琴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黄聪霖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张得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芳珍与被告张得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蒋祖尧、朱柳莺、谢必桂: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朱柳莺、蒋祖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编号201501452号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含复利、罚息);二、被告谢必桂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朱柳莺、蒋祖尧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刘开关、林翠仙:

本院受理原告郑品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翁敏勤、卓金富、福州富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华、包秀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林婉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赛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2017)闽0103民初3776号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福州佰信商贸有限公司、缪德、王慕君、吴坛贵、林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本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5月17日依法委托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吴坛贵、林静共同所有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826号金山湾69#楼1404单元(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225281号)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821900元。另,本院已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6)闽0103执7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陈连福(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崎上路39座208室,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7812231531):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王文华(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横山镇磨沟村十二社2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709285858):

本院受理原告林位福与你(2017)闽0182民初41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陕彬结字0801903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程云鹏,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17日

郑宝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守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巫祥火: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旺与被告巫祥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巫祥火应偿还张国旺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4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刘振德:

本院受理原告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与被告王福秀、刘振德、刘华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确认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与王福秀、刘振德、刘华琴于2001年11月9日签订的《旧厂房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无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骏逸笋竹专业合作社设立人决定解散,现于2017年10月16日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邓芳武

清算组成员:邓芳旺 邓茂生

联系人:邓芳武 联系电话:13616964966

联系地址:明溪县夏阳乡瓦溪村村部一楼

明溪县骏逸笋竹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康泰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10月5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辉森 联系电话:13859676363

联系地址:福安市晓洋镇龙洋村后章岗26号

福安市康泰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员:刘辉森、刘私庆、刘钧、刘永云、黄忠明、刘秀钦。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维臻建材进出口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电话:13056770806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福山工业区

福建省泉州市维臻建材进出口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俊杰 成员:黄章勇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法尔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奕平 联系电话:1865751858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世纪新城7A201

福建省泉州市法尔赛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奕平 成员:刘小伟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富长源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10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安光 联系电话:18750339383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长汀村新村52号

福安市富长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安光 成员: 施耀铃、林招容、陈炜强、陈灏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雅典装饰材料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5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2XTP8LXQ,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雅典装饰材料行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化县小江南饭店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一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10152996),现声明作废。

宁化县小江南饭店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鑫通富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348KR816,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鑫通富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德化县飞凤陶瓷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德化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4月11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闽国税号:350526L58804995号),现声明作废。

德化县飞凤陶瓷经营部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马尾青洲加油站不慎遗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XXG32X5,现声明作废。

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马尾青洲加油站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昌奎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8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MA34A9FHXC,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昌奎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新巴拉巴拉童装店不慎遗失由福建省福安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2202198610013362,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新巴拉巴拉童装店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廷远无纺布制品厂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92160019000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霞浦县廷远无纺布制品厂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霞浦县廷远无纺布制品厂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春东 联系电话:15160798527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进城大道4号楼4楼

泉州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春东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汇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冯桂森 联系电话:1385918606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台江路60号70幢101号

清算组成员:冯桂森、陆志远、李秀元

清算组组长:冯桂森

三明市汇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德福莱中西餐厅不慎遗失圆形硬塑料质公章一枚(内书:莆田市荔城区德福莱中西餐厅),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德福莱中西餐厅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58000217602,编号:3910-00666039,现声明作废。

福建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九都小蒋农资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902600215156,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九都小蒋农资经营部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永创欣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辉 联系电话:1396072031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创新楼202Z#室(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永创欣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辉

2017年10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3日股东会决议,福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5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1-83969931

联系人:易德平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11号地(自贸实验区内)

福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永创欣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1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执照序列号:10015100204905,声明作废。

福州永创欣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松猛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50034775,现声明作废。

福建松猛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农夫新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70976785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农夫新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本人吴春榜,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21日核发的大田县桃源镇吴春榜手机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3808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桃源镇吴春榜手机店

经营者:吴春榜

2017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闽清溪口李记兰州拉面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124600053250,现声明作废。

闽清溪口李记兰州拉面店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鼎彩虹人力装卸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董克巧 联系电话:15159327899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街道山前村里董2巷28号

福鼎彩虹人力装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董克巧

2017年10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鼎泰工贸有限公司2016年5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云陈

联系电话:05937760593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中汇广场四幢1梯1202室

福建鼎泰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云陈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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