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10日公告

2017-10-10 11:24:2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7日2时许,我队在福州市连江县头镇定安码头、冠海造船厂路段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15辆(闽G55918、赣C49250、赣C88772、赣CB9577、豫QC9398、赣CR8892、赣CQ6533、闽AP0881、赣CQ7168、闽AM3557、豫QC9509、闽G56688、豫QD0605、闽G55325、赣CB7688),现场查获成品油169.44吨。

因上述的成品油及油罐车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31日11时30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石井镇渔业码头查获1艘“三无”船舶。因上述查扣的船舶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0日

认领公告

我队拟退还1.“2004.6.2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林心恩暂扣的人民币100元;2.“2004.3.1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何敏暂扣人民币1200元;3.“2004.11.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林心峰暂扣人民币2000元;4.“2004.8.2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郑东斌暂扣人民币2300元;5.“2011.8.2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郑美娇暂扣的人民币1300元、刘兆雄暂扣的人民币22900元;6.“2005.9.1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黄饶惠暂扣的人民币2700元、翁国文暂扣的人民币200元;7.“2007.12.1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郑友智暂扣的人民币24450元;8.“2002.2.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何崎暂扣的人民币550元;9.“2008.8.2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翁其林暂扣的人民币10870元;10.“2008.5.20”贩卖毒品案涉案人员唐勇暂扣的人民币8600元;11.“1999.5.2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陈进暂扣的人民币1500元;12.“2007.5.1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何明章暂扣的人民币1429元、何玉峰暂扣的人民币3000元、王少云暂扣的人民币2000元;13.“2005.5.21”非法持枪案涉案人员林英榕暂扣的人民币800元;14.“2005.8.2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李德平暂扣的人民币10300元;15.“2002.6.27”贩卖毒品案涉案人员陈曦暂扣的人民币185元、陆碧英暂扣的4500元;16.“2011.2.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郭上德暂扣的人民币600元、林祖清暂扣的人民币725元;17.“2005.8.2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林学道暂扣的人民币29000元;18.“2007.5.1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陈天龙暂扣的人民币81000元、陈功裕暂扣的人民币500元、林文勇暂扣的人民币375元;19.“2006.8.2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林诗暂扣的人民币5000元;20.“2009.10.1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林彬暂扣的人民币500元、黄建坤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21.“2012.2.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严钦贵暂扣的人民币2800元;22.“2003.5.1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郑祖国暂扣的人民币1300元、柯志昌暂扣的人民币715元、王鸿财暂扣的人民币1475元、刘必华暂扣的人民币1435元;23.“2007.11.30”贩卖毒品案涉案人员赵白鸽暂扣的人民币2250元、文世志暂扣的人民币17360元、郑权暂扣的人民币8300元、邹建清暂扣的人民币950元、崔庆龙暂扣的人民币200元、王峰暂扣的人民币550元;24.“2003.10.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王永明暂扣的人民币176元、张志明暂扣的人民币1750元;25.“2011.2.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陈木海暂扣的人民币400元;26.“2009.3.1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杨永暂扣的港币800元;27.“2012.8.1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王晶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28.“2007.7.30”贩卖毒品案涉案人员游糖珠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29.“2006.1.3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贺中秀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30.“2000.6.15”制贩毒案涉案人员杨仲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31.“2007.5.1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李新芳暂扣的人民币3300元;32.“2001.9.27”贩卖毒品案张玉春暂扣的人民币2000元;33.“2001.11.2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林瑞明暂扣的人民币1750元、王朱明暂扣的人民币6000元、蔡云祥暂扣的2630元、吴平基暂扣的1500元、陈兆杰暂扣的7500元;34.“2015.8.1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王兵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35.“2010.11.18”走私毒品案涉案人员林守勇暂扣的人民币1200元。

请以上当事人或其家属持相关材料于6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侦查队处理被暂扣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我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26日16时30分,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池店镇禾富农贸城一集装箱内查获一个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的油罐,查扣涉案柴油5.4吨。因上述查扣的涉案柴油和油罐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2日15时许,我支队在石狮市服装城总部大厦附近一空地上查获一个涉嫌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厢式油罐,经测量,该油罐实际存储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3.6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6日15时50分许,东石边防所民警根据匿名线索,在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德安货运停车场附近一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上油罐,内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过磅有7.6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30日8时许,我队侦查队在福清市渔溪高速出口路段查获油罐车1部(车牌号赣CB2745),共查获成品油26.09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0日

债权催收通知公告

兹有翁旭出借款项给郭孝金,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等系列文件。现总欠款50万本息已经超借款期限,且债务人未按合同约订归还本金及利息。故翁旭刊登此公告,请债务人向翁旭归还所有本息,履行全部合同约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翁旭

2017年10月10日

陈世何、刘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与被告陈世何、刘琼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永申、蔡眉珠、连发斌、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林永申、蔡眉珠、连发斌、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俊杰、邱树龙: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林俊杰、邱树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郭少智: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郭少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连喜乐、林宝斌、林永申、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连喜乐、林宝斌、林永申、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赵美燕:本院受理原告刘华英诉被告赵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郑明益:本院受理原告何云萍与被告郑明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1725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彭英俊、三明市融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春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7)闽0421执4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最高人民法院致当事人的一封信、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通知你们履行(2016)闽042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2017)闽0421执42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彭英俊、三明市融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017)闽0421执42 号执行裁定书,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7)第FY09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何家园建材市场永利家园商住楼20号D幢101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58600元、102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54800元、103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90800元、104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768000元、112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29600元、113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125000元、114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65100元、117号至120号店面评估价格均为人民币468800元、122号店面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250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房地产估价报告等,逾期即视为送达。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彭德淦、赵丽影: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994元、水电公摊992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柏新: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2972元、水电公摊88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炳和: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220元、水电公摊33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吓华、陈美爱: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1978元、水电公摊429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美芳: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778元、水电公摊1481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杨芬: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1932元、水电公摊385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卢成禄: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1784元、水电公摊51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杨永、滕健娟: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2001元、水电公摊411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秀忠: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185元、水电公摊655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邱福全: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1911元、水电公摊139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允松: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2668元、水电公摊580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贻泰、吴丽珍: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2750元、水电公摊1541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霞: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065元、水电公摊109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和祥、林美娇: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637元、水电公摊152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惠祯、瞿宣昭: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1392元、水电公摊33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宝平: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560元、水电公摊741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谢德春: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1812元、水电公摊47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容财: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185元、水电公摊976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邱德棋、邱淑美: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659元、水电公摊627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吴美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2001元、水电公摊839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董仙玉: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224元、水电公摊495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清: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支付物业费3335元、水电公摊694元及滞纳金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锦禧:本院受理原告杨明秀诉被告陈锦禧租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吴寿芝:本院受理原告严广胜与被告吴寿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寿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严广胜借款1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6年3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其中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27日的利息为24667元)。案件受理费279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94元,由吴寿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楠:本院受理原告胡志鑫与被告陈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陈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志鑫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9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20元;公告费720元,由陈楠负担 。”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闽芳、佘国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南门支行与被告王闽芳、佘国鹏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闽芳、佘国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南门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99719.46元及按照约定计算的利息、及按照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其中截至2017年2月9日,利息93068.56元、违约金12000元,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约定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郑容钦:本院受理温顺香诉你、林宗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林宗锦共同偿还给温顺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玉清、郑梅金:本院受理原告魏汝明与被告黄玉清、郑梅金、郭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偿还给原告魏汝明借款22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寿山、张淑连:本院受理陈朝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朝阳请求你们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1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5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细丹、黄福生、吴素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孝利、陈慈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文花、郑庆建、陈新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孙赛美、陈锦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兰义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吴振灼、彭康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树良、郑瑞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郑昆金、陈泽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郑新弟、许花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郑国兴、罗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辜月玲、郑寿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锋: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秋镜(男,198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陈村土地公路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509285712。):本院受理原告陈铃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福新: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福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陈福新归还截至2015年12月30日的借款本金39205.36元、利息1487.98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合同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陈福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志雄: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告黄志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3511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黄志雄支付租金48800元、滞纳金2440元,共计51240元;2、被告黄志雄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杨黎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吴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黄木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报刊登于2017年9月7日由闽侯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邹训彬诉被告饶世铃案件中,被告“饶世铃”应更正为“饶世钤”,特此更正说明。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武发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9月2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颜福胜

清算组成员:王文斌、杨乐祺、王子平、雷震

联系人:颜福胜 联系电话:18950609663

武夷山市武发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琅材汇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子 联系电话:13859339586

南平市琅材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三明市森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余晓丽 清算组成员:王美艳、张宝桂

联系人:余晓丽 联系电话:13375071815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长溪村溪垅27号

福建省三明市森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生态人家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苏春华 清算组成员:吴德荣 杨仁吉

联系人:苏春华 联系电话:15959945950

松溪县生态人家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罗源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350123100034264)2017年8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华 联系电话:18760440570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通江路115号江南水都美域7栋201室

罗源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华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华海水产有限公司2017年9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温尧 联系电话:0591-62727201

联系地址:福州开发区建设路10号

福州华海水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进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鸿捷精密五金加工厂不慎遗失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303100018994,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鸿捷精密五金加工厂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木松水产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2350626MA2Y1NTL6C,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木松水产经营部

2017年10月10日

辞退通知公告

蔡坤文:

你无正当理由旷工已连续超过十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9月19日对你做出辞退决定。按规定,你应到我局签字领取辞退通知书,因你拒不在电话和短信通知的期限内到我局签字领取辞退通知书,也不提供你本人的详细住址,无法邮寄送达,特公告通知你。请按规定协助转递档案,以便领取辞退费。如对辞退决定不服,自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申诉。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福建分院不慎遗失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7FJ06G),现声明作废。

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福建分院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金名盛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公安局核发的圆形公章一枚(公章编号:350626001023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金名盛养生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冬古实惠饭店不慎遗失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号:JY23506260001263),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冬古实惠饭店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鼎凡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2XNTXW7M,现声明作废。

福建鼎凡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鼎凡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份,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7]NP000017,现声明作废。

福建鼎凡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5-36 号

被征收人:

姓名(男)罗在春 出生年月日1975年12月30日民族 汉职业农 单位 无 住址上杭县白砂镇嫩洋村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512306335 姓名(女)邱连凤 出生年月日1974年5月2日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 无 住址上杭县白砂镇嫩洋村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405026346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们夫妇于1997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1999年7月10日生育第一孩,性别女,取名罗晓桢;2008年9月11日生育第二孩,性别女,取名罗晓楠;2011年7月19日政策外生育第三孩,性别男,取名罗福添(已处罚);于2017年4月11日在上杭县医院政策外生育第四孩,性别男,取名罗福佳。该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拾肆万零柒佰肆拾元整(¥:140740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 白砂镇 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公告

当事人:连江县凤城镇蓼周包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2MA2XRE1027;经营场所:连江县凤城镇东城路59号三扇二间;经营者:周兴康,身份证号码:350122197311244033。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2017年4月26日,我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制作、销售的肉包开展监督抽检。2017年5月15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NO:FRD20170084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售出不合格肉包97个,售价2元/个,违法经营额194元,违法所得19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4元,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的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将乐县瑞宏软件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功长 联系电话:18659889030

联系地址:将乐县水南镇环城东路30号

将乐县瑞宏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杨功长

清算组成员:童明许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易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罗曲旺 联系电话:13385092686

清算组成员:赖敏、邱永强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元街2号425室

三明市易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兆福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俊 联系电话:13850850613

联系地址:三明市永安市南山二路166号永安山庄28座114号

清算组组长:叶俊

福建兆福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9月29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鑫晶山淤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为26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李秀华 联系电话:13514055559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城南乡霞林村

福建鑫晶山淤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神农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7869474140)2017年10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池茂连 联系电话:13859347566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郑坊乡峰岭村1幢1至3层

福建神农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赫拉慕黛贸易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4日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3MA2XQ5153M ,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赫拉慕黛贸易商行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翔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5337574560W,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翔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豪丰石材工艺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2160022221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惠安县豪丰石材工艺品经营部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松湘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7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8740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松湘石材经营部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蒙娜丽纱婚纱摄影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82560014617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蒙娜丽纱婚纱摄影店

2017年10月10日

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成立清算组,并于2017年07月01日在《福建法治报》5版刊登《清算公告》,现因业务需要,本公司2017年10月09日股东会决议:停止清算,撤销清算组,公司继续经营,在此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申请方:莆田市荔城区奇星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韩阳漫城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9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霄祥 联系电话:1395053392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穆阳镇新源路2幢13号

福建韩阳漫城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谢霄祥 副组长:徐东良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柏科枕业有限公司(91350902MA2XNBFCX7)2017年9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莉莉 联系电话:13959305903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大广场D幢202

福建柏科枕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钟莉莉 副组长:王祖海

2017年10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6日9:15许,我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在福建省漳浦县古雷头附 近海域巡逻检查时,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铁壳船,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钢质,长 约18米、宽约3.9米,型深约1.6米,未见发动机号,齿轮号因锈蚀仅见有海燕120*字 样,船体为蓝灰色,请以上船主自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单位认领,逾期将依法对该船舶进行处理。

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

2017年10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南安市祺源石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60231697 联系人:戴德华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集中区

福建省南安市祺源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加庆煎包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加庆煎包店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弘昌汽车烤补喷漆厂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9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098717。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弘昌汽车烤补喷漆厂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尤溪果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03月17日核发的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号:G7035042600070500X,现声明作废。

尤溪果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金马酒业商行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金马酒业商行

2017年10月10日

分立公告

福建省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2108万元,经2017年9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拟派生分立仙游县葡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福建省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福建省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58万元,派生分立仙游县葡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福建省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天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仲 联系电话:15959418816

地址:仙游县赖店镇南丰中街518号

福建省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环美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的董事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幸雨 联系电话:0591-8711792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805

福州环美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锦平 副组长:Kristine Chan

2017年10日1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陈彩卿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07067),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陈彩卿烟杂店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本人侯少俊不慎遗失士官证一本(编号士字第 13401372),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侯少俊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海口盛佰汇便利店不慎遗失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18160031273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清市海口盛佰汇便利店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龙山金华顺便利店不慎遗失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18160025189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清市龙山金华顺便利店

2017年10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福州康瑞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6年10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榕晋市场监管罚字〔2016〕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456735元,没收违法所得33428.01元,共计490163.01元。并要求你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前到中国银行晋安分行缴纳罚没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地址: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中路3号(福晟钱隆国际附楼),账户: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账号: 9095 5300 1853 5022)缴清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榕晋市场监管竞争催字〔2017〕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永顺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2837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永顺建材经营部

2017年9月2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瓯盛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壹本(车号:闽G37068;证号:35042100063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瓯盛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福天香坦洋工夫红茶店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一本,证号:SP3505211050005325,现声明作废。

惠安县福天香坦洋工夫红茶店

2017年10月10日

黄斌、高惠穗: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众彩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宗庆 联系电话:1380504594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宝亭洋工业区

三明众彩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宗庆 成员:林玉春、陈立志

2017年10月10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整在中国拍卖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

标的:双棱木业设备壹批(参考价:86万元)

有意竞买者,即日起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2017年10月12、13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6:00整。(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647501 1365509862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28号金源花园A区505

福建力普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陈丽峰、陈国勋:

本院对赵应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军斌、余雪连、林老火: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军斌、余雪连、林老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桂铨、吴厦妹、张新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桂铨、吴厦妹、张新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吴厦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桂贞、吴厦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赖晓梅、王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晓梅、王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胡安添:

本院受理原告冯金玉与被告胡安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胡启禄、聂巧仙、上官凡效、吴占洪:

本院受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启禄、聂巧仙、上官凡效、吴占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胡启禄、聂巧仙、上官凡效、吴占洪:

本院受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启禄、聂巧仙、上官凡效、罗玉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张奕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奕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张秋英、胡绍灶、罗玉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秋英、胡绍灶、罗玉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谢基津:

本院受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基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张新珠、吴厦妹、卓清英:

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新珠、吴厦妹、黄宝金、卓清英、沙县易航电脑有限公司、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8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陈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唐立新诉被告你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俊贵、郑梅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因与被告林俊贵、郑梅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林俊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城支行卡号为4895920326812699、4895920336028963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18224.26元和截止2016年10月24日的利息16362.2元、滞纳金5230.09元及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滞纳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自还清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城支行对郑梅花的诉讼请求。如果林俊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6元,公告费720元,由林俊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莆田市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消防维保费共计15600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元,由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负担323元,由莆田市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47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莆田大达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一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莆田大达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3515号),原告请求判令福建莆田大达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840元并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年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莆田市博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林松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帝宝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博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林松权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3524号),原告请求判令莆田市博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5683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李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观桥支行与被告李永忠信用卡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3980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永忠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89379.7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8月17日分别为53331.68元、8000元,自2017年8月17日至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违约金按是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算实际还清之日);2、被告李永忠承担原告因追索所支出的律师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蔡城云,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 ,现住址不详、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郑朱涸36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金与被告蔡城云、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蔡城云,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 ,现住址不详、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郑朱涸36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天泉与被告蔡城云、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蔡城云,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 ,现住址不详、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郑朱涸36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依震与被告蔡城云、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朴超,女,1965年9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509036329,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现住址不详、蔡城云,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 ,现住址不详、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郑朱涸36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依震与被告朴超、蔡城云、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光泽县宝盆生态养殖场、蒋震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光泽县宝盆生态养殖场、蒋震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黄国发借款本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光泽县宝盆生态养殖场、蒋震华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林梅金、林建棋:

本院受理原告林芳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梅金、林建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林芳武借款本金7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林芳武支付自2016年2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林梅金、林建棋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宁波奇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奇才企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大姆指互联网产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4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1月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宁德市茂成贸易有限公司、福安市博之屯电子厂、郭政峰: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208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9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福建白云电机有限公司、郭志群、林奇典: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162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7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吴文珠、赖金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建芳与被执行人吴文珠、赖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闽0703执8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吴文珠所有的并设定预告抵押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北路2798号(万晟星城)11幢13层11301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1202366、房产预告证明号:MJQ201201424、房产预告登记证号:MJQ20141659】。我院依法委托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衡评〔2017〕房第NP1096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6113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宋文聪: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文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秀治(女,197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汕尾村149号)、蔡德伟(男,199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汕尾村149号、蔡阳阳(男,199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汕尾村149号)、蔡阿仔(男,193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汕尾村149-1号):

本院受理肖九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肖九华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蔡明照:

本院受理原告黄镰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9000元及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郑文凤:

本院受理原告田亚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郑文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田亚腾欠款人民币40.5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自2015年5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9737元,由被告郑文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裕祥、陈先凤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24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

姓名(男)黄裕祥 出生年月日1986年3月18日 民族 汉 职业农

单位上杭县南阳镇罗坊村 住址罗坊村公民身份号码350823198603183710。 姓名(女)陈先凤 出生年月日1988年9月23日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上杭县南阳镇罗坊村 住址罗坊村 公民身份号码350823198809233744。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们夫妇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09年7月25日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男,取名黄富诚;2014年3月2日生育第二孩,性别女,取名黄以涵;又于2016年1月13日政策外生育第三孩,性别男,取名黄富铭。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64560)。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南阳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送达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公告

郑坊镇俸窠村廖承毅、邵玉梅:

本机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顺卫计征字(2016)第05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公告

郑坊镇兴源村张景福、邵玉梅:

本机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顺卫计征字(2017)第09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高仁强、王小鸿:

本院受理原告高子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闽0103民初38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许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朱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你:1、偿还借款人民币235万元;2、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2.5分月息;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刊登在《福建法治报》的原告江金泉诉被告黄景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中,误将被告黄景秋的名字写成黄景秋,现予更正。特此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真、赵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梁鸿仁、严建河、余鸿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真、赵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翁志王:

本院受理原告郭丽芹与被告翁志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蓝凤鱼餐馆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9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924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22MA2YLJH22U)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蓝凤鱼餐馆

2017年10月10日

黄真、赵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智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郑行城:

本院受理原告武亚丽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节武、陈丽娟:

黄青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9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杨瑞香:

本院受理原告赖祖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界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纪荣荣、叶华银: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纪荣荣、叶华银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叶文欣: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文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立仁: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与被告福建顾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立仁、罗育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黄国雄:

本院受理原告郑贵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吴翊连、陈丽: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12月28日10时在本院海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张洪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躬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12月28日16时在本院海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承建、陈玉香、王承华、王家惠、陈和明: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通信用社与被告王承建、陈玉香、王承华、王家惠、陈和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建八一七大学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繁鑫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八一七大学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钟煜坤、胡海星、福州迈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东方名城支行:

本院原告王秀琴与被告钟煜坤、胡海星、福州迈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东方名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与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王加明、吴吓虾:

本院受理原告王庭建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加明、吴吓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庭建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例受理费2100元,由王加明、吴吓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雷世情:

本院受理原告龚彬与被告雷世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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