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28日公告

2017-09-28 10:10:5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尸启示

2017年09月15日17时许,在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马排村一渔排旁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该男性尸体身长约160cm,高度腐烂;黑色短发,发长约5cm;上身着黑色长袖外套,内穿黑色短袖;下身着黑色5分裤,白色皮带;左手腕见红色细绳,右手腕见黑色佛珠。有知情者请与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怡山派出所邓警官联系,联系电话:22880110。

福州市公安局怡山派出所

2017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5日08时1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东潘村村道查获一部闽C8Q609的改装油罐面包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45吨。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5日22时3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涂岭镇下炉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8L816的改装油罐箱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47吨。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6日05时3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东张村路段查获一部闽05-71187的改装油罐土炮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5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6日06时4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55710的改装油罐面包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7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8日

债权转让通知

陈传兴(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102050552)先生:

罗晓君(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7408290046)女士:

2014年6月10日,陈传兴先生向朱碧兰(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6512100825)女士出具《借条》,确认向朱碧兰女士借款人民币九十万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罗晓君女士在《借条》上签字,自愿为陈传兴先生的债务提供担保。2017年9月10日,朱碧兰女士将上述债权90万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佘国钦(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6304050019)先生、王丽辉(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7306010373)先生。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陈传兴先生、罗晓君女士,请陈传兴先生、罗晓君女士在本通知刊登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佘国钦先生、王丽辉先生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朱碧兰

2017年9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福兴福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谢洪淦

清算组成员:谢军 封爱红

联系人:谢洪淦 联系电话:18250953333

福建福兴福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承家 联系电话:1340594312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实验综合楼321

福建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承家

2017年9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澳卖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基生 联系电话:1361598333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福州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408-E室(自贸试验区内)

福建省澳卖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基生

2017年9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坤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端龙 联系电话:18850231391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高新区颜厝镇下庄村 164号

漳州市坤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端龙

2017年9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09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添龙 联系电话:15959512666

联系地址:惠安县涂寨镇东庄村

惠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许添龙 成员:许源阳

2017年9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瑞邦钢结构有限公司2017年09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勇华 联系电话:13506963098

联系地址:南安市石井镇下房村

福建省泉州瑞邦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勇华 成员:王加旭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太太服装店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441603;账号:428658373801),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太太服装店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明荣铝合金场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2454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明荣铝合金场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7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6919112325),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本人范建场,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卫生局于2013年05月06日核发的大田县速旺小吃店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许可证壹本,证号:闽餐证字(2013)第350425000088号,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速旺小吃店

经营者:范建场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本人范建场,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5月17日核发的大田县速旺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17006,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速旺小吃店

经营者:范建场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妙峰机械厂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15571397XL,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妙峰机械厂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豪丰石材工艺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52160022221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惠安县豪丰石材工艺品经营部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南安梅山速迪广告信息咨询中心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0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2XPU48X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梅山速迪广告信息咨询中心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龙韵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已开出的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贰份,发票代码:3500161160,发票号码:01739011和01739012,开票金额共计:2400元,现声明以上贰份发票作废。

莆田市龙韵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利民碾米厂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3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0260008107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利民碾米厂

2017年9月2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郭金堂食杂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5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30560005620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郭金堂食杂店

2017年9月28日

王宜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庄仙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志强、陈志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小军、肖志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邱志高、邱凤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郑剑清、林强: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守章、陈洁、陈伟力、陈静: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守章、陈洁、陈伟力、陈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龚敏、蔡永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龚敏、蔡永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方兰兰、郑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方兰兰、郑承信用卡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吕黎靖、罗华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吕黎靖、罗华生信用卡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福建鑫威杨集团有限公司、刘积林: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贞团、原审原告郑秋锋与原审被告福建鑫威杨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刘积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海峡金岸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鑫威扬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海峡金岸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福建鑫威扬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监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6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1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被告郭卫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 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游华兴(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三山镇沁前村游庄01号):本院受理原告童美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3598号判决,判决:不准原告童美云与被告游华兴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飞(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楼下8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白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3623号判决,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原、被告生育的儿子黄俊逸由原告白静抚养,被告黄飞每月承担600元的抚养费直至黄俊逸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为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刘桂芳(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村87-2号):本院受理原告游莲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3304号判决,判决:准予原告游莲文与被告刘桂芳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吴国太、黄长碧(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楼下87号):本院受理原告林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魏明坤(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鳌峰村123号):本院受理原告俞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3432号判决,判决:被告魏明坤向原告俞明华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和、范赛珠:本院受理原告黄玉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廖宗强、林燕云:本院受理原告杨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仁姿:本院受理原告鄢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连卫民:本院受理原告郑时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任中坚:程守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8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李瑞景(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对面洋12号):本院受理原告李桂珍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吴有金(住福建省政和县镇前镇何山村坑里11号):本院受理原告林礼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文海、林惠、卢统科:本院受理原告陈扬飞与被告林文海、林惠、卢统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郑清、卢统科:本院受理原告陈扬飞与被告林文华、郑清、卢统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黄霞、薛世文、张淑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林秋康、林瑾平、郭挺、郑小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宁德市瑞康盛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澳柯玛五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林秋康、林泽松、林秋月、李光辉、林瑾平、郭挺、郑小芳、薛世文、张淑秀、黄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瑞棋、黄丽平、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包冬英:本院受理原告林豪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西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包冬英:本院受理原告林正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西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莹: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昌英与被执行人陶向宏、陈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本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7月23日依法委托福建正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重新对被执行人陈莹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路东大道88号名城港湾-C地块38#楼104复式单元及1层03车库(合同号:200520480116、200520480117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上述房产市场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579549元和186585元。另,本院已于2015年9月8日作出的(2015)台执字第2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海: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货款78259元及逾期占用资金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兰贞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58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水珠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7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占区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8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香花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9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伯生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70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芳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71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云贞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72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爱珠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73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赛清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74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秋萍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75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玉英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59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凤芳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53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锦妹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54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庄秀玉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55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岩贞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56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敏玉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57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珠香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0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邵芳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1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岩云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2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兰尧荣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3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叶迎新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4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立香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5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朱秀花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366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刘宝国、刘素秋: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刘宝国、刘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刘德营、修红华:本院受理(2017)闽0603民初1984号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刘德营、修红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刘德营、修红华:本院受理(2017)闽0603民初1990号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刘德营、修红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刘梓群、王蜜勤: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刘梓群、王蜜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吴毅民: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吴毅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吴爱国: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吴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庄宗权: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庄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宝池: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张宝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春弟: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张春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茂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张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曾惠卿、黄静港: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曾惠卿、黄静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曾燕香: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曾燕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李水结: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李水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勇斌: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建良: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慈云: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文燕、黄锭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文燕、黄锭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涌: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镇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沈云金: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沈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沈茂南: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沈茂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游阳建、柏凤珍: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游阳建、柏凤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王玉鹏: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王玉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薛智敏: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薛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许益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许益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谢章列: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谢章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赖原生: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赖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7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邓先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邓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郑翠翠: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郑翠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伟士: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陈伟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志文: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陈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晓民、刘格凤: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陈晓民、刘格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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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陈良羽: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陈良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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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黄小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振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振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松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松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光: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炎河、黄小芯: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炎河、黄小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进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7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锭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锭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姜少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庆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蔡有生、游文清、涂鹏冲、刘贤志、张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章建武、刘进懿、罗福孙、吴建辉、赵江、张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章建武、刘进懿、罗福孙、吴建辉、赵江、张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刘进敏、李美亮、吴美凤、卢光田、赖智虹、叶郭峰: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章建武、刘进懿、罗福孙、吴建辉、赵江、张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蔡有生、游文清、涂鹏冲、刘贤志、张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刘进敏、李美亮、吴美凤、卢光田、赖智虹、叶郭峰: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章建武、刘进懿、罗福孙、吴建辉、赵江、张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道凤、杨珠:本院受理原告梅晔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2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庄三乙、朱月珍:本院受理原告蔡伟艺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蔡志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蔡志溪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郑承东、李秀梅:本院受理原告许永芳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2民初4004号】,原告以郑承东拖欠案外人宋天赐借款5万元及利息未还且其作为担保人替该二人清偿债务为由,要求判令:郑承东、李秀梅共同偿还借款及其他费用共计61427.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二人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傅云鹏、蔡德芳、黄海林: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忠与被告傅云鹏、蔡德芳、黄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判决:“一、傅云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国忠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蔡德芳、黄海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陈国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陈国忠与被告傅云鹏、蔡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判决:“一、傅云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国忠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蔡德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陈国忠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1382号和(2017)闽0302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吴飞雄: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振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杜振宇以你拖欠借款17250元为由请求偿还该款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同年10月2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等。因你去向不明,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姚德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荣崇以你拖欠借款19303元为由请求偿还该款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戴亚桥: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广华以你拖欠借款1.45万元拒不偿还请求判令偿还该款及该款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郑国张、陈淑凤: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忠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忠良以你们拖欠借款8.5万元为由请求偿还该款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许茂煜:本院受理原告曲超与被告许茂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33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许茂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曲超借款人民币14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曲超的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傅云鹏、黄伟东、郑奇修: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忠与被告傅云鹏、黄伟东、郑奇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傅云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国忠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黄伟东、郑奇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陈国忠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叶贻胜:本院受理原告吴美清与被告叶贻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叶贻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吴美清租金18000元;二、驳回吴美清要求叶贻胜支付水电费1050元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淑琴与被告林子宜、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子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淑琴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桂斌:本院受理原告蔡飞与被告陈桂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桂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飞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福建省华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兴文与被告福建省华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252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郑秀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郑秀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郑秀国偿还借款本金79987.14元及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6月12日的利息15140.52元、滞纳金4604.1元、手续费1920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莆田市洪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莆田市建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洪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与被告莆田市洪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洪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莆田市洪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连带偿还贷款亚行贷款本金1292517元及其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至2012年10月15日止的利息1136318.65元;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1‰计算);被告洪建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建萍(JIAN PING CHEN)(女,1979年6月27日出生,国籍美国,护照号码208538567,住美国纽约市法拉盛区罗斯福大道136-20号120室):本院受理原告陈翔与被告陈建萍(JIAN PING CHE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

陈俊杰(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护照号码K598718(0),住香港新界荃湾区石围角石咀屋812室):本院受理原告刘美慧与被告陈俊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月16日上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

张正辉(男,196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台胞身份证号码H121414708,住台湾桃园杨梅镇福羚路66号4F):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兰与被告张正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月16日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

魏永明: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3684号案件,原告李小红诉魏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双庚: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3685号案件,原告李小红诉黄双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金华、陈金兰: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世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金华、陈金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洪佳进:本院受理秦恩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魏永明: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3675号案件,原告李葭诉邓瑞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茜: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与被告张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张茜应偿还李小红9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许文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回生诉你王富铨、许文英、罗日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第4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吉林:本院受理原告林娜与被告张吉林离婚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1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208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德茂:本院受理原告叶建英诉被告陈德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9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肖锋:本院受理原告汪少华诉被告肖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金明、张秀冬、林高玄:本院受理原告陈碧挺诉被告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肖丽红:本院受理原告吴荣国诉你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沈知为:本院受理原告黄剑飞诉徐素钦、徐益民、柯爱琼、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詹飞燕、吴丽英、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叶青与被告詹飞燕、吴丽英、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詹飞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叶青偿还代偿款5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吴丽英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许叶青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詹飞燕、吴丽英、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公告费720元,由詹飞燕、吴丽英、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黄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与被告黄志强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4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黄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卡号为5240473300022413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254063.64元及自2015年4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15年4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滞纳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2、黄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如果黄志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6元、公告费720元,由黄志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薛朝阳、翁玉蓉:本院受理原告米宝宝诉你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行:本院受理原告郑俊杰与被告林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美建:本院受理原告蔡建明诉你、黄嘉祥、卓丽钦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黄嘉祥、卓丽钦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自2015年3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刘德昌: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刘德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翁其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翁其彩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张维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维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军,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富民路77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503105119:本院受理原告李增芳与被告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林军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29.475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具体应计算至所有欠款还清之日止)。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林军你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被告:潘美贞,女,1971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7102272746,户籍地长乐市吴航街道,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锦丽与被告潘美贞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潘美贞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款项不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翠容:本院受理原告陈雪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被告:陈雪燕,女,1968年5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05303428,户籍地长乐市古槐镇中街,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芳与被告陈雪燕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被告一:陈健,男,1971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北路59号8幢501室,现住址不详;被告二:余晓峰,女,197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北路59号8幢501室,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明钿与被告陈健、余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陈健、余晓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徐必兰:本院受理原告邓智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被告:陈惠英,女,汉族,1968年4月4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林柄街105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长征与被告陈义辉、陈惠英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二、依法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将其户口迁回生父林国玉的户籍地。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郑敏瑜(女,汉族,1955年3月1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三峰路,现住址不详);林大梁(男,汉族,1957年8月11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解放路,现住址不详):本院对陈建芳诉郑敏瑜、林大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仁贵:本院受理原告林位点诉被告林仁贵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被告:王禹钱,男,1977年11月11日出行,汉族,住长乐市吴航胜利路55号,现去向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今水与被告王禹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王禹钱公告送达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开送达之日起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月婵: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英诉被告陈月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吴翔婧,女198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目海路6号,身份证号码:352225198505210027:本院受理原告郑世伟与被告吴翔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翔婧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55533元(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计至2017年8月31日,今后利息继续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吴翔婧,女198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目海路6号,身份证号码:352225198505210027;吴培华,男195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目海路6号,身份证号码:35222519591226001X::本院受理原告郑世伟与被告吴翔婧、吴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翔婧、吴培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整及利息18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9月4日起暂计至2017年9月4日,今后利息继续计算至二被告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许传康、黄雪钦:本院受理原告许如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许传康、黄雪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如林借款本金60000元及从2016年7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陈增光、张雨平:本院受理原告丁建彬与被告陈增光、张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陈增光、张雨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丁建彬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二、驳回丁建彬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徐鹏辉: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晓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林子筌:本院受理原告徐碧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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