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26日公告

2017-09-26 10:52:5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0日11时40分许,我支队在泉州市洛江高速出口处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中型厢式货车(车牌:闽C72237),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7.84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6日

曾建洪:本院受理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你偿还代垫购房款25449.4元及自2017年7月17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郑秀兰:本院受理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你偿还代垫购房款17620.02元及自2017年7月17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25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迪克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030350150 联系人:张琴仁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下坂180号

莆田市迪克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25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荔城区骏骞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1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030350150 联系人:郑华斐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南梧塘村东亭65-2号

莆田市荔城区骏骞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工农巷基督教堂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工农巷基督教堂;公章编码:3507830007085),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建瓯工农巷基督教堂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本人吴登峰不慎遗失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领导小组于2014年6月30日核发的助理工程师证一本,编号:闽建人初009-39866,现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9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福新绿薏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付礼荣 联系电话:13960621823

浦城县福新绿薏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劳得利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雪萍 清算组成员:冯琳琳、张金文

建阳劳得利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水北街道桥头社区居委会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112604;账号:905031201001091031615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水北街道桥头社区居委会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宝林服装批发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6273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宝林服装批发商行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下洋辉煌装璜材料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务登记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03195410182024号,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下洋辉煌装璜材料店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北团华净环保材料经营部,帐号13770501040002482,核准号:J40570003967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东门分理处,开户许可证原件遗失,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北团华净环保材料经营部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佳易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本公司圆形公章壹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佳易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黄素芬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纳税人识别号为:332627197409272187,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声明人:黄素芬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下浒镇陈霞小吃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1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12982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下浒镇陈霞小吃店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天久王炝肉店清后分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8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49830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天久王炝肉店清后分店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飞钒电器商行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7月5日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号码:350302198407140618,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飞钒电器商行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唐洪五金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2017年9月11日统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YJX0EXC,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唐洪五金店

2017年9月26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佳丰物资经营部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税号:352102197505144416),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佳丰物资经营部

2017年9月26日

章娟:

本院受理原告黄根清与被告章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何荣斌:

本院受理原告谢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刘谦: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建星支付纸箱款2205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林高玄: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挺诉被告你、郑青青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黄志铭、黄玮珊: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群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刘涵、黄碧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智生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黄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吴良山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林萍冰、林立雄: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玉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莆田市荔城区稼穑建材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稼穑建材商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荔城区稼穑建材商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垫付款20616元及自2016年10月6日起以17642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以2974元为基数按月2%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莆田市荔城区稼穑建材商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补交质量保证金14490元及自2016年10月6日起按月2%计算至交纳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三、莆田市荔城区稼穑建材商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元。如果莆田市荔城区稼穑建材商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2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荔城区稼穑建材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陈光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与被告陈光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陈光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卡号为5240470005817824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227171.5元及截止2017年1月3日的利息61710.29元,滞纳金、违约金8000元和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二、陈光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如果陈光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8元、公告费720元,由陈光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徐凡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与被告徐凡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徐凡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卡号为6222320005832861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64068.58元及截止至2017年1月9日的利息16575.11元、滞纳金、违约金9835.74元和自2017年1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二、徐凡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三、如果徐凡清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或不足额偿还上述的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有权就抵押担保财产即登记在徐凡清名下的车牌号为闽BV9733的小型轿车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徐凡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元、公告费720元,由徐凡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詹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与被告詹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詹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卡号为6222320005806576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52692.7元及截止至2017年1月9日的利息18414.52元、滞纳金、违约金9481.41元和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二、詹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三、如果詹志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或不足额偿还上述的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有权就抵押担保财产即登记在詹志强名下的车牌号为闽BN9853的车辆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詹志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2元、公告费720元,由詹志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曾天祥:

本院受理原告曾先进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赵黎青、李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被告赵黎青、李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赵黎青、李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520.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复利5872.21元、滞纳金7356.29元,共计62749元;二、赵黎青、李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律师费用2000元;三、赵黎青、李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李健、赵黎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被告李健、赵黎青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李健、赵黎青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65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复利2328.79元,滞纳金2919.96元,共计24903.75元;二、李健、赵黎青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律师费用2000元;三、李健、赵黎青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张大伟、潘素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被告张大伟、潘素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张大伟、潘素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4570.66元,并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计算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按月计算复利,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分期手续费5361.57元;二、张大伟、潘素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律师费用2000元;三、张大伟、潘素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佘国兴、莆田市恒源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莆田劲丰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佘国兴、莆田市恒源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货款14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陈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恒源祥食品商行与被告陈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7779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欠款7779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林奇峰、孟卓娟: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清与被告林奇峰、西安元鼎建材有限公司、孟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1195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林奇峰、西安元鼎建材有限公司、孟卓娟共同偿还欠款169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止以本金1754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自2016年3月30日起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69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4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李江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告李江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3333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江敏支付租金2.2万元,滞纳金1100元,之后的租金按每月2000元计至返还车辆之日止,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收;2、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被告李江敏返还闽EET018号车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郑开振、张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市荔城区莆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开振、张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3532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郑开振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2、被告郑开振自2016年2月26日起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3、被告张伟杰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林国树:

本院受理原告卓文华与被告林国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8217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0年11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廖太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廖太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王俊达、郭金萍、王俊远:

本院受理原告曾清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郊尾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福建省仙游县星德鞋业公司、郭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莆田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庆林、许国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郊尾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林小斌、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市政协之友联谊会、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刘向光、唐城(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611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陈冰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与被告陈冰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闽0723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确认光泽县人民法院(2016)闽0723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陈应应归还给陈敏的借款本金29100元及相应的利息属于陈应与陈冰清的共同债务。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冰清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会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陈志祥、陈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何成与被告陈志祥、陈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陈志祥、陈丽娟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2015那年2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996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张小巧:

本院受理原告陈加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小巧应归还陈加寿借款本金20000元;二、张小巧应向陈加寿支付违约金2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上述一、二项的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张小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曹彩琴:

本院受理原告肖阿生与被告曹彩琴、李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谢基明、徐素华、邓永洪、林盛:

本院受理原告林良荣与被告谢基明、徐素华、邓永洪、林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6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要点:1.判令谢基明、徐素华偿还林良荣借款1000000元;2.判令邓永洪、林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林良荣就拍卖、变卖谢基明、徐素华所有的位于水南坑边路103号房产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郑腾起:

本院受理原告邓俊斌与被告郑腾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程伟、徐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69号。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颜建华、邓美连:

本院受理徐德盛与被告颜建华、邓美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267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颜建华、邓美连共同返还原告借款62000元及承担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止的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徐少峰、涂志凌:

本院受理原告金玉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529号。诉讼请求: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90000元,逾期利息10800元,本息合计1008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29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归还时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钱水明:

本院受理吴世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钱水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世冬广告制作款108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吕磊:

本院受理原告赖清旺诉被告吕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吕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赖清旺借款20000元及利息36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陈马强:

本院受理原告叶华兴诉被告陈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马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华兴借款60000元及利息45600元(从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按月利率2%计算),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吴斌斌、袁水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吴斌斌、袁水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斌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借款本金29716.64元、利息3966.26元,滞纳金1159.93元。合计34842.83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6月20日止),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至利随本清;二、被告袁水英对被告吴斌斌上述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李林兴、戴建乐: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诉被告李林兴、戴建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戴建乐、李林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玉华借款100000元。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还清为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戈桔花、谢忠顺、吴彩棉、江有标、肖石凤、江易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与被告戈桔花、雷宇、官麟凤、谢忠顺、吴彩棉、江有标、肖石凤、江易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戈桔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065.96元及其逾期利息11718.19元(该逾期利息算至2017年8月4日止;从2017年8月5日起,按《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戈桔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500元。三、被告戈桔花、江有标、肖石凤、江易鑫在继承江顺华(已故)财产的范围内承担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的偿还责任。四、被告雷宇、官麟凤、谢忠顺、吴彩棉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蓝启平:

本院受理原告余慧伟诉你和詹朝富、吕溪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15号。原告诉请要求诉请判令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原告因伤后续损失共计227465.87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邹定来、阙连子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18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

姓名(男)邹定来 出生年月日1970年4月17日 民族 汉 职业农 单位上杭县南阳镇香塔村 住址香塔村 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004173759

姓名(女)阙连子 出生年月日1976年3月4日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上杭县南阳镇香塔村 住址香塔村 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603043745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们于1996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夫妇双方均属于初婚,于1997年12月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女,取名邹茶英;于2003年4月生育第二个孩子,性别女,取名邹锦兰;于2016年1月11日政策外生育第三个孩子,性别男,取名邹伟。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64560)。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 南阳镇 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6日

魏少峰、康爱妹: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魏少锋、康爱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郑文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翁美冬:

本院受理原告叶书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翁美冬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息2%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陈明旦、叶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曾寿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廖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伍国富与被告廖建芳、李清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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