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23日公告

2017-09-25 08:57: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郑尉清: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张木彬:本院受理原告谢长春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先春(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新区路南55-1号)、林惠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28号2504室):本院受理原告林学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先春(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新区路南55-1号)、林惠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28号2504室):本院受理原告林学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游捷(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村65号):本院受理原告施剑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长女游雨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长子游宇哲由被告游捷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11日15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毛梅玉:本院受理原告渡边秀子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毛梅玉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志寿: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9月16日出版的《福建法治报》第六版公告一栏的“徐雅红、陈卿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车站支行与被告徐雅红、陈卿英信用卡纠纷一案”,文字上有笔误,现更正为“徐雅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车站支行与被告徐雅红信用卡纠纷一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李银芳、刘文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与被告李银芳、刘文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17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曹永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兴斌:本院受理万小源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敏强、林秀演:本院受理潘小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俩被告偿还欠款216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孙明建、詹文端: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厚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明建、詹文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人民币43857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9月6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到被告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87296元);2、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王金炎、陈雄、陈秋平:本院审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炎、陈雄、陈秋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2、判令陈雄、陈秋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1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叶志敏:本院审理原告王钦华诉被告叶志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77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8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李茂忠,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琅峰村塘尾路171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02264419.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官与被告李茂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李茂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82675元并赔偿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6年8月27日起计至归还钱款之日止)。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俞云燕,女,198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吴航解放路243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5180025;陈永辉,男,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梅花镇梅北村东方路富民新村5座3号,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1117763X。本院受理原告高玲与被告俞云燕、陈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俞云燕、陈永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俞云燕、陈永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并自2017年2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7万元借款的利息(暂计至2017年6月25日,拖欠利息4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王美美,女,198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吴航东关村建设路54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8511247141。本院受理原告林红梅与被告王美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王美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8月2日起开始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暂算至2017年8月10日为1440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催讨本案诉争借款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12800元。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吴小梅,女,1981年2月23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鳌头凤岭20号,身份证号码:350426198102232067;吴小丹,女,1981年2月23日出生,住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号11座506,身份证号码:350426198102232040。本院受理原告陈真与被告吴小梅、吴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小梅、吴小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吴小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两被告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依法判令被告吴小丹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黄乾斌:本院受理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17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罗尚礼、罗桂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水明与被告罗尚礼、罗桂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俩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6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福建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源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明通:本院受理赵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3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张德康、陈爱娇:本院受理原告吴爱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2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0日16时05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E6Q63的改装油罐面包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吨。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成宣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王凯民

成员:王增超、王增城、王锟渲

联系人:王凯民 联系电话:15259033903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路家和天下5号楼901

龙岩市成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人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洋里石材工艺品加工厂(普通合伙)2017年9月4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雄 联系电话:1865056203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柏洋乡洋里村88号

霞浦县洋里石材工艺品加工厂(普通合伙)清算组

组长:陈雄

2017年9月2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22日股东会决议,福清曜阳置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859077890 联系人:林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福人大道融商大厦20层2006室

福清曜阳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上洋种养专业合作社2017年9月2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高胜 联系电话:1815026685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院前村上洋5号

福安市上洋种养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高胜 副组长:刘泽平

2017年9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梓德石材有限公司2017年09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明德 联系电话:1390598830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下店村溪埔南85号

福建省南安市梓德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黄明德 成员:黄海彬

2017年9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帝言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聂泳忠 联系电话:13950161081

联系地址:泉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福建分园霞美光电基地6号

泉州帝言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聂泳忠

2017年9月2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9月22日股东会决定,南平市建阳区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50680905 联系人:郑萍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曼头山路39号领世郡8号楼21号店

南平市建阳区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顺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顺霖,联系电话:1385023992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高林街1213号

莆田市顺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邱顺霖 成员:邱燕峰 、 候元庆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弘阳水产品经营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7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4470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弘阳水产品经营部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庙前杨春燕茶叶店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22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编号为:SP350825090001951,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庙前杨春燕茶叶店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百世德牛博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3375774469,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百世德牛博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百世德牛博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百世德牛博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逸城电子加工厂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4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3600258399,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逸城电子加工厂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触手可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水头分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04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63QX8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触手可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水头分公司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美红干货食杂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32260060712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美红干货食杂店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坤珠水产摊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64948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坤珠水产摊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宏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东分理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账号:9070711100010000004702,核准号:J3973003767501,编号:3910-02266254,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宏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辉灿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6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310786328Q,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辉灿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三彩服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1459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三彩服装店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三彩服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国税局2015年7月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壹份,注册号:35212219750807106X,现声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三彩服装店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欣时客汉堡餐厅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0260017582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欣时客汉堡餐厅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万林宅配家居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09408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万林宅配家居商行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滔滔农机配件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55156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滔滔农机配件店

挂失人:张追峰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溪盛防洪堤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0月0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58310005164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溪盛防洪堤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亿通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寿平 清算组成员:邱小娟 张秀英

联系人: 张寿平 联系电话:13905099713

福建亿通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3日

分立公告

经2017年9月14日股东决定,福州数码视讯智能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福州数码视讯智能卡有限公司和福州数码视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分立后的福州数码视讯智能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300万元,福州数码视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700万元。原福州数码视讯智能卡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福州数码视讯智能卡有限公司、福州数码视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此公告!

福州数码视讯智能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城关历国小百货摊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4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213100990,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城关历国小百货摊

2017年9月23日

福建海明威现代渔业有限公司、陈胜平、陈妙祥、林玲、陈圣辉:

原告福建乡下厨房食品有限公司与福建海明威现代渔业有限公司、陈胜平、陈妙祥、林玲、陈圣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209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像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黄进星:

原告福建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进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209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像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金清、傅荔荣与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38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严光锐、谢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375.88元及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判决你们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判决原告有权以严光锐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变卖、折价价款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黄中山、潘秀莺: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峰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峰松以你们拖欠其借款10万元拒不偿还为由,请求判令你们偿还该款及该款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刘伯炜: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建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建生以你拖欠其借款50万元拒不偿还为由,请求判令你偿还该款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李玉兰、郭凤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卫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肖卫敏以你们拖欠其借款30万元拒不偿还为由,请求判令你们偿还该款及该款自2017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少白、郭琳莺: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雪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本院判决如下:林少白、郭琳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雪清借款5万元及该款2016年10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吴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25620.1元及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判决你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张学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33629.16元及自2016年7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判决你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立、林美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立、林美莺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278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郭美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翠霞与被告陈章凯、郭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陈章凯、郭美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翠霞借款19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4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陈章凯不服本案判决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黄美珍、蔡元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黄美珍、蔡元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28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顺良: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03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漳州市芗城区美羡鞋店、陈美羡: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漳州市永鑫工贸有限公司、许立生: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本院(2017)闽0603民初2040号保全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跃鸿、柯淑芬:

本院受理原告林龙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黄武坤、林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钟卫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美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俞广聪、牟春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俞广聪、牟春容、邓庆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张财英、沈金炜: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张财英、沈金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腾山、卢爱明、卢桂州、罗圣椿、洪荣光、姜少青、俞金生、罗新兰: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林腾山、卢爱明、卢桂州、罗圣椿、洪荣光、姜少青、俞金生、罗新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苏燕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胡伟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华与被告胡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胡伟军归还借款本金52000元,并按月利率5%支付自起诉之日(2017年8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证据复印件及转普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益明:

原告李元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李元金借款3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31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6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志世、赵立芬:

本院受理原告李元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其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2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董淑慧:

本院受理原告蒋智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1、与你离婚;2、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城北大道3709号云顶枫丹9号楼2梯904室套房归原告,尚欠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由原告负责偿还;3、判令因购房产生的共同债务33万元由原告负责偿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吴丹颖、林元敬: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3148号,原告黄金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黄金清请求:你们偿还借款13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13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梅金、人民陪审员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吴丹颖、林元敬: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3149号,原告李志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李志英请求:你们偿还借款671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671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梅金、人民陪审员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朱友平、朱秀完: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3154号,原告朱金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朱金煌请求:你们偿还借款2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21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梅金、人民陪审员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金连:

本院受理原告郑叶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金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叶庭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陈金连已经支付的利息600元应予以折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陈金连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连碧钦: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钦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张树林、王一童: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德与被告张树林、王一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张树林、王一童:

本院受理原告吴平沙与与被告张树林、王一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宇航、林永糖、游龙霞:

本院受理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钦裕: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英与被告陈钦裕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4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王云华、陈贤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华云、陈贤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范江勋: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丽萍粮行与被告范江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范江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丽萍粮行大米款4199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2月6日起计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郑依、黄留仓:

本院受理原告冯春与被告郑依、黄留仓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强制险、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计人民币4130.85元。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强制险、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计人民币4130.85元。三、被告郑依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计人民币4130.85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及,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汤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顺和、崔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清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俊涵、陈海淹:

本院受理陈世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杨炳河、王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邱志峰、曾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吓棋、陈珍玉、陈禹、林淑玉: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德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还款并付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翁剑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翁剑华、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翁剑华于2015年6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合同编号:H201501753);二、翁剑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的截止2016年12月29日的按揭贷款本息67647.13元及该款自扣款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利息(其中22580.02元自2016年6月30日起计算,7507.82元自2016年7月29日起计算,14917.66元自2016年9月30日起计算,22641.63元自2016年12月29日起计算);三、翁剑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50828.2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青云、李苹苹:

本院受理原告李剑与被告林青云、李苹苹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青云、李苹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李剑借款6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2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秀勇、张赛月: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江子鑫、叶礼红、吴旭东、邹学新、张加应:

本院受理原告邵武市铁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返还其代偿给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430000元及利息74751.8元,并自2016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9%支付利息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原告有权以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所有的空心板压机一台、挤压机一台、斗式提升机三台、横截锯二台、堆垛机二台、转子烘干机一台、热压机一台、预压机一台、铺装机一台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原告有权以江子鑫、叶礼红、吴旭东、邹学新、张加应的质押股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4、江子鑫、叶礼红、吴旭东、邹学新、张加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提交证据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叶本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和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和尧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95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刘德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114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陈金志:

本院受理原告张诗城与被告陈金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陈金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张诗城清偿借款本金17500元,并支付利息(借款本金10000元从2016年12月20日起至还清该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借款本金7500元从2017年3月30日起至还清该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陈金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张诗城公告费600元;驳回张诗城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许忠腰、张希钦: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林月爱、许在养:

本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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