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12日公告

2017-09-13 11:07:2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6日14时27分,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中山路埭岗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D1S51厢式货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8.55吨。

2017年5月17日02时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盐场路段查获一部闽BKG852面包车,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2吨。

2017年5月18日03时1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郭厝村五里海沙查获一部闽C46673面包车,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97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3日15时4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前欧村查获一个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9.28吨。

2017年7月6日21时1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鸠林沙场旁查获两部改装油罐车(闽CC9S79、闽DE5F38),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6.99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7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2日13时35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闽林石材长内查获鄂FL9099-鄂FNR06挂油罐车和一个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34.08吨。现场另查获一部闽DD1L79改装面包车和一部闽C72056改装农用车。

2017年8月3日11时3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Y013公路山腰街道普安山林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C5Y12改装厢式货车,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9.46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26日15:00,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沙格海域查获一艘褐色未标明船名船号的船舶(长约20米,宽约4米)和一艘绿色船舶(长约19米,宽约4米)。

因上述查扣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09日17:00,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石沟尾码头查获一艘灰褐色未标明船名船号的铁壳油船(长约20米,宽约5米)和一艘蓝色未标明船名船号的铁壳油船(长约15米,宽约4米)。

因上述查扣的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03日12时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沙场附近一滩涂查获一艘蓝色未标明船名船号的船舶(长约12米,宽约3米)。

因上述查扣的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14日23时25分,根据群众举报,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湄洲湾东周半岛西面附近海域(北纬25°02'.864,东经118°59'.426)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外壳涂刷黑色,船长约18.86米,宽约3.86米),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现依法将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之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船舶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7年9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04日05时10分,泉州边防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南安市柳城街道金岩气体有限公司附近的马路旁查获一个地上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7.02吨。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12日

王星华、邱碧容:本院受理仁武明与王星华、邱碧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星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任武明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从2017年3月23日起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邱碧容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邱碧容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王星华追偿。本案受理费4435元,减半收取2217.5元,由王星华、邱碧容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游旺雄:本院对韦月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尤永奇:本院受理原告郑月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锋敏: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黄青青、施兆龙:本院受理原告程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颜丛志、刘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曾朝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邱玉堂: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邱玉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刘正坤借款本金1603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刘正坤其他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邱玉堂: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坤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邱玉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刘正坤餐饮消费款313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刘正坤其他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志晃、李玉香: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丽仙、许群英、吴思玉:本院受理原告林扬诉被告刘丽仙、许群英、吴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借款人民币本金5万元及其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丘柳香:本院受理原告黄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丘柳香立即归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1447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8月21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丘柳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杨丽香:本院受理原告林剑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林剑清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原告林剑清起诉要求:准予林剑清与杨丽香离婚。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建龙:本院受理原告张金玉与被告吴建 龙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儿子张旭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良斌:本院受理原告曾念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曾念钟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祝茂雄:本院对赵新民诉祝茂雄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祚数、杨少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刘祚数、杨少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5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陆雪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陆雪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5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周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吴周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5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春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吴春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5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徐雅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徐雅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5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颜广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颜广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5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林巧珠、龚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巧珠、龚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6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谢锦中、江国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谢锦中、江国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6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贵美、陈卿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贵美、陈卿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6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杨许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杨许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泽通、兰赛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刘泽通、兰赛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5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兰爱俞、陈孝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兰爱俞、陈孝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4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黄玲英、刘茂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黄玲英、刘茂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5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泽斌、陈钰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吴泽斌、陈钰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游景华、吴英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游景华、吴英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5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巧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刘巧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胡善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胡善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4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阮巧燕:本院受理原告林通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林通良与被告阮巧燕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元忠(男,汉族,1957年10月23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和平街72号,现住地址不详。)、李群(女,汉族,1962年1月6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桃坑村魏朱138号,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陈昭钦诉陈元忠、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启春,男,1983年2月26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柯凤妹与被告陈启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柯凤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柯凤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陆雅群、王友利、陈秀珠、陆忠学:本院受理原告刘美珍与被告陆雅群、王友利、陈秀珠、陆忠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美珍要求被告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1548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被告:黄新建,男,197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首占镇赤屿村花园里10号,现具体住址不详。被告:罗健,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区温泉潜山路20号2-1-602,现具体住址不详:我院受理原告陈键与被告黄新建、罗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文春: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陈文春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9989.95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陈文春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林美霞、郑彦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群愉与被告林美霞、郑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2、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郑敏容:本院受理原告张丽星与被告郑敏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丽星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德光:本院受理原告陈尊源与被告陈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尊源要求被告你偿还利息237600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瑞妹:本院受理原告陈秋云诉被告陈瑞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被告:林柄丰,男,1969年12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6912063431,户籍地长乐市古槐镇感恩村,现住址不详。被告:张雪云,女,1970年10月07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7010073424,户籍地长乐市古槐镇感恩村,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柄顺与被告林柄丰、张雪云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林柄丰、张雪云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168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2%自2017年1月10日暂算至2017年8月9日,之后按月利率1.2%持续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郑秋华、陈智文: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官与被告郑秋华、陈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郑秋华、陈智文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5月27日计至被告还清该笔借款本息为止,暂计至2017年8月26日为15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关应: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关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陈关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7177.6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2、原告对陈关应抵押给原告位于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吴航路800号龙团公寓(城市之春)8幢1404单元的房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陈关应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福建省灵合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水林、朱家彰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告知书、增加诉讼请求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黄小花、刘文: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董德操、刘金云: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7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茗泉岩茶叶有限公司2017年9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泉 清算组成员:林秀雄 吴新光

联系人:林泉 联系电话:13313900233

建瓯市茗泉岩茶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鸿缘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赵广先 联系电话:13706001848

南平市鸿缘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鑫华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59H30G)经2017年9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连辉俱 电话;13960554133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六三路2幢

沙县鑫华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聚利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少泽 联系电话:1390625265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汤坑村

福建聚利松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曾少泽 副组长:林如松

2017年9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11日股东会决议,南安市凯尔金盾服饰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6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4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59986695 联系人:李娜珊

地址:南安市诗山镇林埔口工业区

南安市凯尔金盾服饰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瑶庆珠宝文化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丽燕 联系电话:1336593556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2169号1号楼2103室

莆田市瑶庆珠宝文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丽燕 副组长:陈元钦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物色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8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洪鼎源 联系电话:15959171646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彭岐42号

福州物色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洪鼎源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海市佳绿花卉有限公司2017年8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俩福 联系电话:18859622900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百花村后方坑78号

龙海市佳绿花卉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俩福 副组长:林加庆、张国兴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邵武市永腾展览策划有限公司2017年9月1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强健 清算组成员:王刚、黄海

联系人:黄海 联系电话:13860071863

福建省邵武市永腾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永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2017年9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翔 清算组成员:李文炳、黄瑛

联系人:黄瑛 联系电话:18850688898

邵武市永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3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亚伟特卫浴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38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600786089 联系人:赵永才

地址:南安市仑苍镇水暖城二期9幢17号

福建省亚伟特卫浴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源森健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981066570380W)2017年9月1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玉金 联系电话:13860384598

联系地址:福安市坂中乡冠岭村

福安市源森健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玉金 成员:陈瑞明、陈瑞木、陈石容、陈茹仔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东昊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44611)经2017年9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夏德银 电话;15859829869

地址;福建省沙县华山路H幢6号

沙县东昊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11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城厢区港潮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1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5205951265 联系人:程锦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中路15号龙德井鑫炎新世纪大厦20层2007室

莆田市城厢区港潮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鸿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志明 联系电话:13313885688

泉州市泉港鸿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浦城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浦城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浦城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万喜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550987057D,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万喜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江霞家庭旅馆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2XP5JU7E,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江霞家庭旅馆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江霞家庭旅馆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国家税务局和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5月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2XP5JU7E;原纳税人识别号:3521031968103100130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江霞家庭旅馆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芯瑞电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4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824100002372,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芯瑞电子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泉州市恒立信机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1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52331661M,现声明作废。

福建泉州市恒立信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三加一中式套餐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13890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三加一中式套餐店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大田贵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7月5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3459D27H。现声明作废。

福建大田贵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士篡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平果蔬好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55000540301,账号:35050169740700000005,现声明作废。

武平果蔬好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新时代汽车美容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08655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新时代汽车美容店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万朝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6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7472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万朝石材经营部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水鑫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31570167XY,现声明作废。

福州水鑫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大安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315621098L,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大安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新禾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9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范炳辉 清算组成员:廖秀英 张丽琼

联系人:范炳辉 联系电话:13666992551

福建新禾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新禾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8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428100010153,现声明作废。

福建新禾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长蕴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邓长杰 联系电话:18650921985

清算组成员:吴瑜、陈青泉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21幢207室

三明市长蕴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杏陈镇燕珠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19331),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杏陈镇燕珠食杂店

2017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杏陈镇高明友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7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1519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杏陈镇高明友食杂店

2017年9月12日

曾庆彬、游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青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建青起诉你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林智强、何喜双:

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忠诉你、蔡国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正忠起诉你、蔡国政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苏汉烨:

本院受理原告方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张筑和、陈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钊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郑潭生、陈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郑潭生、陈丽华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9150.7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郑潭生、陈丽华承担原告因追索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三、原告对郑潭生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南园社区居委会昌平路153号3梯404室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三明梅列区福仁堂药店、第三人福建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乐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三明梅列区福仁堂药店、第三人福建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2198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乐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350.3元并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5月30日按晶千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张宇蓝:

本院受理原告卓永明与被告张宇蓝、黄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俊福:

本院受理原告吴珍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珍贵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胡西、何丽霞、陈俊福:

本院受理原告吴珍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珍贵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高瑞龙、曾亚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信用卡欠款58310.88元及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海冬、吴达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兴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陈海冬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陈海冬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吴达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陈海冬、吴达兴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陈敏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陈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10: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朝柱、邱丽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信用卡欠款52987.82元及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偿还透信用卡欠款65544.83元及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金妹、朱建章: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兰、陈浩、陈良诉被告刘金妹、朱建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戴剑汉、林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雷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戴剑汉、林凤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雷建华借款5万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720元,由戴剑汉、林凤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林玉龙、林映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德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林玉龙、林映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徐德成借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徐德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玉龙、林映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林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林建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陈碧浪借款23100元。案件受理费378元,公告费720元,由林建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郑明辉、郑丽冯: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郑明辉、郑丽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王祥借款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郑明辉、郑丽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550元,由郑明辉、郑丽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黄双剑、岳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林朝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你俩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林朝借款15万元及垫付利息19000元及利息59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限你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薛志国、柯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请求薛志国、柯金霞立即支付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31036.68元,及自2016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黄义珍:

本院受理原告邹梅兰与被告黄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闽0402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良华、赖世彩、邵武市假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武夷山君顶华悦酒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龙与被告陈良华、赖世彩、邵武市假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武夷山君顶华悦酒业贸易有限公司、戴长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余志勇、刘燕:

本院受理原告徐正元与被告余志勇、刘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材料。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公告

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菊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陈菊钗称,其丈夫张智喜因2015年8月5日14时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吉壁村吉壁澳口讨小海意外落水,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张智喜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智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智喜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智喜情况,向本院报告。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邱安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杨绣玉:

本院受理原告唐章兴与被告杨绣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方远照、方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柯金风、杨新蕊:

本院原告曾德华与被告柯金风、杨新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柯金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曾德华借款18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珍美、刘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娟与被告刘珍美、刘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刘珍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丽娟借款人民币4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刘丽娟要求刘春英共同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欧阳泽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志明以你向其借款40020元拒不还款为由,请求你偿还该款。因你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德文、范小容:

本院受理原告陈群、柯文耀、柯吓姐诉被告陈德文、范小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群要求判令:陈德文、范小容应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46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原告柯文耀要求判令:陈德文、范小容应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原告柯吓姐要求判令:陈德文、范小容应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10时30分、下午3时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王巧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松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德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唯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孙俊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黄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李成库: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蔡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海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忠与被告吴海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姚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钗与被告姚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张钰钧: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峰路支行与被告张钰钧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吴周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菊花与被告吴周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放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王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联合、王丽[石羡]诉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黄大添:

本院受理原告郭河树、黄亚尾诉被告黄大添、韦月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81民初2363号和(2017)闽0681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新(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南西山2-1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陈智虎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婚生子陈智虎年满18周岁时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承担5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1月29日9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刘钦、陈美平(原住福建省平潭县敖东镇建民鱼塘村101号):

本院受理原告翁祖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4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1月29日10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时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许新字、许新文、蔡善清、高传胜、许新密、许新土: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时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许新字、许新文、蔡善清、高传胜、许新密、许新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蔡善清、高传胜、福鼎市天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辉辉、高传基、许新密: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蔡善清、高传胜、福鼎市天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辉辉、高传基、许新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许新文、王丽如、福鼎市天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辉辉、高传基、许新密: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许新文、王丽如、福鼎市天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辉辉、高传基、许新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陈厚凯、许小玲、杜熙、董思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厚凯、许小玲、杜熙、董思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杜熙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山办事处福龙商住楼001幢12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09039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03)第01860111号]的房地产。现向你们送达(2016)闽0982执914号之一查封裁定书、(2016)闽0982执9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闽0982执91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行)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董孔来、徐金霞:

本院在执行黄美玲、夏华雄与董孔来、徐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董孔来、徐金霞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山前办事处里洋安置区G幢4号房产。现向你送达(2015)鼎执字第1835号冻结裁定书、(2015)鼎执字第1835-1号查封裁定书、(2015)鼎执字第1835-2号执行裁定书、(2015)鼎执字第1835-3号拍卖裁定书、(2015)鼎执字第18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行)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丁瑞珠、王道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辉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丁瑞珠、王道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雷光文:

本院受理原告余志滨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雷光文偿还借款3300元并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雷光文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11: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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