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7日公告

2017-09-07 10:04:3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陈美钗:本院受理原告余爱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美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余爱兰借款15万元,并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夏芝团、郑海燕、季庆湖:本院受理原告朱有运与被告夏芝团、郑海燕、季庆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周光林、陈维坤、陈元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廷糯与被告周光林、陈维坤、陈元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87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维坤、陈元平、周光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廷糯与被告陈维坤、陈元平、周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87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郑春玉:本院受理原告朱乃寿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林金墙:本院受理原告方婷婷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游治里:本院对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游治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3187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游治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福鼎市山前街道“龙泽·碧水兰庭”第2幢17层03号商品房不动产权属证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江道福、曾美云:本院受理原告陈启源与被告江道福、曾美云、江祖敏、张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整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饶世铃:本院受理原告邹训彬与被告饶世铃追偿权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判决饶世铃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邹训彬替其归还的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6%计算,时间从2015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杨崇麟:本院受理高友苏诉杨崇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吴国凤:本院受理长乐亿德针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货款本金67893元及相应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被告:郑武,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6902170057,户籍地长乐市营前马头村新马48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崔生玉与被告郑武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订金款30000元及利息3969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8月11日起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从2017年8月11日其继续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被告:邱东日,男,1986年1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8219861204161X,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坑田村,现住址不详、被告:刘巧英,女,1988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0419880208542X,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坑田村,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华与被告邱东日、刘巧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货款4931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3217元(从2016年6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暂算至2017年6月21日,并持续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永恩:本院审理原告许仕敏诉被告陈永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1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游精利、伍葵凤:本院审理原告池依仙诉被告游精利、伍葵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按月利率1.8%自1998年12月2日起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81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彬年:本院审理原告陈强诉被告陈彬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7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黄碧海:本院受理原告黄珊与被告黄碧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黄碧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暂计24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自2017年6月1日暂计至2017年7月31日,今后利息继续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泉州市海川聚盛织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卡冠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海川聚盛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125435.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算至货款、利息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王克俭:本院受理长乐万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货款62512元,并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周惠珠:本院受理原告周其银与被告周惠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周惠珠偿还借款本金510000元及利息暂计208560元(利息按照每笔借款约定的利率计至被告还清借款借款款项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周惠珠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28号民事裁定书、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故公告送达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郑昂、彭洛梅、黄钦凤、黄晨曦:本院审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华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昂、彭洛梅、黄钦凤、黄晨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郑昂、彭海梅偿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2、判令被告郑昂、彭洛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7800元;3、判令被告黄钦凤、黄晨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5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安溪酷诚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6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土城 联系电话:18016756135

联系地址: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龙山村案山8号

福建安溪酷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曾土城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云灵山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9月5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沈七一 联系电话:18950673888

邵武市云灵山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湖岭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9月4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成基 联系电话:13774783865:

联系地址:福安市溪尾镇湖岭村12号

福安市湖岭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成基 副组长:谢金莲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鲁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450FL0Q)2017年09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友亮 联系电话:13805009877

联系地址: 霞浦县松港街道太康路361号东方伟业广场5号楼二层2F-30部分铺位

(靠外围过道一侧)、2F-31

霞浦县鲁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友亮 成员:方振奋、曾国通、邓伟

2017年9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4日股东会决议,邵武市晨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陈红英 联系电话:13850967869

邵武市晨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君桐(福建)农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18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国平 联系电话:1775918100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浦上大道北侧与金洲南路东侧交叉处)A1#楼19层11室-2

君桐(福建)农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国平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和鑫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7年9月5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合学

清算组成员:林合入 欧治安 项有榜 郑晓萍

联系人:林合学 电话:13706019998

建瓯市和鑫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大鹏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 13799200520

联系地址:南安市诗山镇山一村凤山路73号

南安市大鹏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大鹏 成员:陈瑞斧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仓山区亚庆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汤伟华 联系电话:13559012430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友谊路38号107室

福州市仓山区亚庆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汤伟华 副组长:陈荣强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博若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翁宇翔 联系电话:15960567215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路富春香樟苑2幢2层201商场

福安市博若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翁宇翔 成员:左汉荣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宇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3357503647 )2017年09月0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泉州市泉宇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黄梅阳 成员:甘煜婷

联系人:黄梅阳 联系电话:1528088681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霞张花园A3栋2梯704室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新山海人家餐厅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XUKU182),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新山海人家餐厅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居洋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8LGN7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居洋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龙丰电脑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码:350702600121959,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龙丰电脑商行

2017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源庚建工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付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39902461X3,电子营业执照1本,序列号:1001510027422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执照作废。

福建省源庚建工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范振明不慎遗失福建省民政厅印制的福建省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壹本(证号:50011),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范振明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本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2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贰份,副本编号为:3—1;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MA2Y0DMW98,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本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郑文凤货物运输服务部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2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1039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郑文凤货物运输服务部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腾宇记饭店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卫生局于2015年04月10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壹份,餐证字(2015)第350981—000012号,现声明该餐饮服务许可证作废。

福安市腾宇记饭店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哈利路亚养鸭基地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54990,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哈利路亚养鸭基地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潘文艳与刘剑桥(KIM KIU DESMOND LAU)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501553号,持证人刘剑桥(KIM KIU DESMOND LAU)】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美浔装修材料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XWWGE97),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美浔装修材料经营部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瑞林海产品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5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30132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瑞林海产品店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玉品饰家玉石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美英 联系电话:18750581234

联系地址: 南安市水头镇五洲大酒店大堂边

泉州市玉品饰家玉石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黄美英 成员:周仲信

2017年9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得明塑料有限公司2017年9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尚得明

清算组成员:尚得明 胡朝静

联系人:尚得明 联系电话:13959764039

联系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邱洋村茶林

南安市得明塑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7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5日第6版刊登的三明市优购鸿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公告的表述内容一处有误,其中落款企业名称应为:福建省三明市优购鸿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福建省三明市优购鸿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遗失声明

本人苏晋珠,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6月2日核发的大田县引领通讯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65468,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引领通讯店

经营者:苏晋珠

2017年9月7日

阮雪莲、王映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阮雪莲、王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宁德市新兴陶粒建材有限公司、黄于、黄瑞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市新兴陶粒建材有限公司、黄于、黄瑞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阮式银、杨石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阮式银、杨石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李瑞英、左修茂: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瑞英、左修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宁德市绿友园林有限公司、宁德市丁香花店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友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陈晓晖、黄秀清、张儒干、黄晓琴、江先程、黄晓春、江先行、李爱平、黄晓青: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述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阮彬、黄雅娟、黄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阮彬、黄雅娟、黄建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声想、游嫩英、谌鸿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声想、游嫩英、谌鸿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汤养兵、王嫩姿、林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养兵、王嫩姿、林长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王文娟、陈宁、王伏仁: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娟、陈宁、王伏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张志雄、陈亚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张志雄、陈亚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卡号为4033920006907309的欠款本金1933.42元及截止2015年10月28日的利息659.48元、滞纳金526.49元、分期手续费111.81元和自2015年10月29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滞纳金,自2017年1月1日是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20元,共770元,由张志雄、陈亚珠768元负担,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负担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天祥、吴锦莺: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2017)闽0304民初9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吴锦莺的起诉;二、2017)闽0304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被告陈天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卡号为6226890045107439的欠款本金54459.54元及截止2016年8月17日的利息16565.04元、滞纳金30223.85元、分期手续费2283.51元和自2016年8月18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2016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滞纳金,自2017年1月1日是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案件受理费2372元,保全费1038元,公告费720元由陈天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张志雄、陈亚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志雄、陈亚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卡号为5149060000739909的欠款本金130127.45元及截止2015年12月23日的利息40573.2元、滞纳金56061.44元、分期手续费2964元和自2015年12月24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滞纳金,自2017年1月1日是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案件受理费4746元,公告费720元,由张志雄、陈亚珠768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郑均阳、洪宝英:

本院受理原告蔡金辉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郑均阳、洪宝英立即归还借款36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林雪芳:

本院受理原告上官新肆与被告林雪芳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林雪芳归还货款3660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王乘东、孙绚:

本院受理原告黄荔贤与被告王乘东、孙绚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王乘东、孙绚共同归还借款2000000元及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郭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姚树珍与被告郭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13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郭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姚树珍、姚碧芬、姚碧武、姚碧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郭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姚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马俊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辰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你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30028.03元,并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章程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超限费;2.你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谢建锋(男,198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军民路17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907145731。):

本院受理原告郑惠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霞(女,198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短透马路东3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704173724。):

本院受理原告林云东与你(2017)闽0182民初4072号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公寓3座1701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李书琼(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905175910。):

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851号、(2017)闽0182民初3852号、(2017)闽0182民初3853号、(2017)闽0182民初3861号、(2017)闽018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郑建华、张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章德高与被告郑建华、张丽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章德高请求判决郑建华、张丽英支付其欠款1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薛志跃: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固的建材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仙游县固的建材加工厂请求法院判令你偿还给其货款437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郑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夫与被告郑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福安市恒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安市海鑫达商贸有限公司、福安市纬能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旗泰电机有限公司、卓细光、陈建峰、郑晓君、陈炳星、赵爱梅、陈明藩、许起强、杨钊: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130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2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宁德市东森水产有限公司、宁德市东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谢雪娇、谢建荣、郑雁平、郑久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PIONEER ZHENG TONG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11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27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胡振德、谢金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胡振德、谢金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张宪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张宪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陆树君、苏宜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陆树君、苏宜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志伟、谢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林东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黄金枪:

本院受理原告陈剑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金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剑洪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王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25万元,其中20万元、4万元、1万元分别自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0月7日、起诉之日起起分别按月利率1.5%、1.5%、0.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510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肖恭南:

本院受理原告张增龙诉被告肖恭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14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2日这二年的利息合计12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邓德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增龙诉被告邓德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15号。诉讼请求:被告应该还原告借款1000元整,另加每年的利息,以21年计算,一年60元,计利息1260元,合计应还226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何玉英、白雪飞:

本院受理原告甘嫩妹诉被告何玉英、白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何玉英、白雪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甘嫩妹借款70000元及利息1400元(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8日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何贵茂:

本院受理原告余建兵诉被告何贵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何贵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余建兵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从2016年3月22日起按本金110000元月利率2%计算至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左碧英、叶成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黄寿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李江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游作星、黄珠妹、游淑庚:

原告吴益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7)闽0124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翁龙华(现在阿根廷)、叶礼花(现在阿根廷):

本院受理原告刘华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翁龙华、叶礼花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元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王小洪、孙而恩:

本院受理原告陈耀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8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李礼清、陈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8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积镭:

本院对陈峰诉陈积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曾兴:

本院对卓许瑛诉曾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陈明霞、王泉泉:

本院受理原告韩圣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俞兆花、林泉:

本院受理原告韩圣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庄秀玲、丁汶锦:

本院受理原告庄珠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李智丽:

本院受理原告庄珠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薛全:

本院受理原告何细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薛全:

本院受理原告何细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高玲、杨际达: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党金江、河南合企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安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刘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谌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顾凌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李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福州煌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州煌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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