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2日公告

2017-09-07 10:03:2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18日21时30分,海警第二支队执勤官兵在湄洲湾大碇岛东面附近海域(北纬24°56′54,东经119° 13′63)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外壳涂刷灰色,船长约24.4米、宽约5.37米),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现依法将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之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船舶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2017年9月2日

苏琼英(女,197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东海村中墩路7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704105126)本院受理原告张双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传鸿(女,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本院受理原告黄彬与许庭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传鸿(女,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本院受理原告林珠与许庭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曾凤秀:本院受理原告丁德福与被告曾凤秀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421民初68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离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蔡晖、曾晓晖、高秀玲、黄勤铿、陈瑛、福建鑫威电器有限公司、福建唐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唐力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玉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汤晓彬、汤敏清:本院受理原告汤启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季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陈文国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原告陈文国起诉要求:准予陈文国与季小红离婚。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厦门安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政平:本院受理原告何国耀与被告厦门安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政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95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中澳(福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黄梦雄与被告中澳(福建)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中澳(福建)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黄梦雄不当得利款617519.08元及该款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黄梦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郭新护: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顺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新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林德锦、郑贞丰、陈锦榕、郑成东、郑振官、陈秀英、林绥: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林德锦、郑贞丰、陈锦榕、郑成东、郑振官、陈秀英、林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10373061.16元及代偿款垫款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的利息款558773.49元及代偿款垫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林德锦、郑贞丰、陈锦榕、郑成东、郑振官、陈秀英、林绥对上述款项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福建万家旺油脂有限公司、张雄其:本院审理原告陈春仙诉被告福建万家旺油脂有限公司、张雄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福建万家旺油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万元及按照月利率1.5%计付利息;2、判令被告张雄其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5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王雪云、胡顺荣:本院审理原告官秋仙诉被告王雪云、胡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4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长南:本院受理原告林连富诉被告陈长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7万元并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77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王雪云、胡顺荣: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金与被告王雪云、胡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福州立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意铭永固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立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被告支付货款7677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7677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上浮40%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苏珍:本院受理原告陈传焰诉被告陈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俞裕标:本院受理原告黄长利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县净源水环境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炳荣 联系电话:13599338866

联系地址:武平县平川镇教育路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

武平县净源水环境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炳荣 成员:吴桂元

2017年9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1日股东会决议,莆田护身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5205905040 联系人:郑闽泽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530号宏基财富中心2406室

莆田护身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壹零捌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胡紫振 联系电话:1825050919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事处兴安居委会瑞龙路38号

莆田市壹零捌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胡紫振 副组长:曾仁勇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商务宾馆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7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063580,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商务宾馆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石井镇古开燕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0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3824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石井镇古开燕烟杂店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南靖林志金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A3463PX6N,现声明作废。

南靖林志金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钟三北电器电子行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1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MA2Y6RX40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武平县钟三北电器电子行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微微新娘婚纱摄影工作室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4MA2YDE959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武平县微微新娘婚纱摄影工作室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0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866712,现声明作废。

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华彩大酒店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7173025915;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409637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华彩大酒店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淑英食杂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07月0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4MA2YCY077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淑英食杂店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本人郑银华,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09日核发的大田县桃源镇实木家具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37645,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桃源镇实木家具店

经营者:郑银华

2017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壹零捌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紫振 联系电话:1825050919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事处兴安居委会瑞龙路38号

莆田市壹零捌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胡紫振 副组长:曾仁勇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泰宁县鼎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质监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含IC卡),法人代表:周权,现声明该组织机构代码证(含IC卡)作废。

三明市泰宁县鼎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泰宁县鼎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刻有“三明市泰宁县鼎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公司部将依法补刻公章一枚。

三明市泰宁县鼎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为:3501001003897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及地方税务局2014年6月4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证号为:闽国地税字350100399366409,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作废。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码为:399366409,由于不慎,丢失2014年5月30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贰本,其登记号为正本350100-310641,电子副本(USBKEY),序列号为02516738,现声明证书作废。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纤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10600829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作废。

福州纤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3年4月18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10276004,编号3910-01387577,法人:潘碧玲,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35001887307052507651)。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天易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各一张,发票号码:01819246,现声明该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废。

莆田市天易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撤销清算组备案申请报告

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成立清算组,并于2017年07月01日在《福建法治报》5版刊登《清算公告》,现因业务需要,本公司2017年09月01日股东会决议:停止清算,撤销清算组,公司继续经营,在此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申请方:莆田市荔城区欣鼎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郑容钦、林宗锦: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容钦、林宗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吴晓芳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偿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郑容钦、林宗锦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郑容钦、林宗锦:

本院受理原告杨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郑容钦、林宗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杨帆借款1196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19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偿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杨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2元和公告费720元,由郑容钦、林宗锦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李添辉、李祖兴: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永安市安佳贸易有限公司、永安市合元置业有限公司、永安市昊元置业有限公司、郑诚加: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瑜诉你四被告最高额抵押权纠纷一案,因你四被告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四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林春玉、邹艳: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0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依法判决林春玉、邹艳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58,200元合计本息88,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罗凯丽、林俊文、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罗凯丽、林俊文、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罗凯丽、林俊文、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221,529.73元,并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缪植皓、缪经宇、福建博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辉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芦元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刘维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刘维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维松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73.55元,支付利息及费用(滞纳金)2,671.45元(计算至2015年12月7日),合计12,645元。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600元,由刘维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冯艳、林从政:

本院受理原告秦彬彬与被告冯艳、林从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冯艳、林从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秦彬彬借款本金20,000元;二、冯艳、林从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秦彬彬借款利息33,600元(按本金20,000元,月利率2%,自2010年5月3日算至2017年5月2日止),并按上述利率计算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诉讼保全费5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00元,由冯艳、林从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福建省沙县建沙水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照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你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胡永照支付尚欠的货款103566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冯艳: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2954号原告熊征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王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丽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邢崇衍:

本院受理原告张登波与被告邢崇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登波借款本金4.9万元、利息2,160元【本金1.5万元×月利率1.2%×10个月(自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1,800元;本金1.5万元×月利率1.2%×2个月(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360元】,合计51,160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的标准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1.5万元实际还清之日止,自2017年8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的标准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1.5万元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8元,公告费60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江玉珍:

本院对原告黄淑端与被告江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郑步孔、鄢朝波:

本院受理原告吴凯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郑步孔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吴凯峰借款755040元;二、郑步孔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吴凯峰利息437900元(利息按月利率2%暂计至2017年2月1日,此后利息继续按此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三、鄢朝波对郑步孔的借款在3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吴凯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36元,由郑步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们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5536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长农机行撤字[2017]01号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通知书

福州绿欣农林机械有限公司:

本机关曾于2017年5月6日向你司作出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你公司共领取了农机补贴332.32万元”,故决定“限定你公司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补贴款332.32万元人民币退还给长乐市财政局”。现经本机关核实发现,该决定书认定的两处“332.32万元”数额均存在错误。为保证执法的严肃性,现本机关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理决定书》。

特此通知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9月2日

郭武琼、郭炳毅、刘素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刘娓:

本院受理原告邱倩春诉被告刘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茅家华、魏清英、林阿彩: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茅家华、魏清英、林阿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蔡火生、赖火珠:

本院受理原告吴福光与被告蔡火生、赖火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吴:

本会受理申请人长乐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11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决字第060号《决定书》及[2017]榕仲裁字第35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日

吴进福:

本会受理申请人王向红、董必清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日

陈骐,男,1986年5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5016811,住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八仙七179号,现住址不祥:

本院受理原告柯高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张木彬,男,1981年8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8047430,住长乐市潭头镇碧岭村西湖20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鼎弘置业有限公司与你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福建省长乐市金峰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金峰镇第三公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郑成志: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民委员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林群,女,198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2106086,住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上安下沟66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许宝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31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9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9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850947855 联系人:金月英

福建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林建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孙焰: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依宝、雷秋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刘金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林福寿、林贵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李显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胡亨新: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毕文江、梁雅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吴伙安、陈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邱宗丽、林增响: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曾赛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建钦、林燕: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林洁、何白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江棋、肖燕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钟家锋、黄惠金: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杨文娟,女,原工作证件编号:306167,原工作证职务为尤溪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该同志原工作证现已遗失,决定予以登报公告,原证失效,特此声明。

2017年9月2日

黄惠国: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孙新昌、陈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周慈潮、陈美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高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姚杨锐: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郑钦武: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施颖晖: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郑伙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刘用宝: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郑碧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魏名雄:

本院受理赖月秀诉魏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明、陈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与你们于2010年9月2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你们立即偿还结欠的借款本金102217.99元及利息,若你们未能还款,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折价你们位于顺昌县双溪城北路3号锦绣大厦13层1315室房产。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提交证据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陈言市:

本院受理原告叶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朱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董彬、朱玉琴、叶月仙、江鹏生、翁华荣、黄精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朱乃芳、张月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方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丽燕、吴灼、朱乃芳、张月虾、郑承端、游晓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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