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31日公告

2017-09-07 10:01: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20日04时3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丰州镇后田村厝仔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 .91吨。

2017年8月24日02时3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美林街道洋美村国联混凝土公司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吨。

2017年8月24日04时0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一无人停车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42吨。

2017年8月24日07时2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工业区路边一无人停车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4.03吨。

2017年8月24日09时4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G324国道内厝村一空地查获一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72吨。

2017年8月24日10时45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金桥新城西南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02吨。

2017年8月24日11时1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吕后村一空地查获一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3吨。

2017年8月24日17时4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水头镇水头西高速出口旁一停车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3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24日18时30分许,我支队在惠安县黄塘镇中标公司附近一空地上查获一铁质地下储油罐,经抽取过磅,内装载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6.8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8月23日21时4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后湖村一无名车厂内查获一地上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3吨。因上诉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3日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汛码头查获一车牌号为闽DE3S05的改装油罐车,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经过磅为1.1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车辆与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31日

吴拥军、吴丽玲: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们及福建省新永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们向其借款后未还款。请求判令解除《借款协议》;判令你们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884622.2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5000元;判令被告福建省新永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海威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金玉 联系电话: 15859128255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工业路193号宝龙城市广场1#、2#楼连体一层149店面

福州海威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谢金玉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航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何志林 联系电话: 13625027393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118号东辉花园美居亭1#、2#、3#、4#、5#楼1层105店面-1053

福州航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何志林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盛嘉船舶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薛天武 联系电话: 15715901807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排尾路289号闽江世纪广场2#楼1层09店面

福州盛嘉船舶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薛天武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顺航船舶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翁剑峰 联系电话: 15005099032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42A室(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顺航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翁剑峰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天地合船舶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江亦 联系电话: 17750289959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2#写字楼14层03室

福州天地合船舶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江亦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顺鑫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29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徐炳坦

清算组成员:徐良辉、叶贵标

联系人:徐炳坦 联系电话:13706905565

邵武顺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信隆农机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曾信仪

清算组成员:邓荣健、曾雄香

南平市建阳区信隆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函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2017年8月30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易川合

清算组成员:易海燕、张明凤

联系人:易川合 联系电话 :18735823776

邵武市函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宝融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韦炳明

清算组成员:徐嘉文、徐文汉

南平市建阳区宝融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亚财五金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6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06783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亚财五金店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德化瓷韵坊陶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45TEK5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瓷韵坊陶瓷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名仕餐饮会所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局2012年7月31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一份(证号:闽餐证字(2012)350702010071),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名仕餐饮会所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金泽手机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260033522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金泽手机店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恩佑鞋服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6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260044778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恩佑鞋服商行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柳城全城补品行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南安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08月2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税号为:350583L73384810,现声明该税 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南安市柳城全城补品行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4372609B,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和金妮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刘强 清算组成员:罗倩雯 徐世义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8350936279

政和金妮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古城游船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429674046566W)于 2017年8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廖芳德 联系电话:05988795589

地址:泰宁县旅游集散中心二楼

泰宁县古城游船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廖芳德 成员:王成洪 肖冬湄 杨玖晶

2017年8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泰宁古城风情演艺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429689399938U)于 2017年8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廖芳德 联系电话:05988795589

地址:泰宁旅客集散中心

福建省泰宁古城风情演艺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廖芳德 成员:王成洪 肖冬湄 杨玖晶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天天育上文具店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303600238635,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天天育上文具店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闽海家居地毯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9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303600213864,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闽海家居地毯商行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达达装饰材料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302600314768,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达达装饰材料商行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宏业窗帘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260001963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宏业窗帘店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南站招待所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722600051728,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南站招待所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政和金妮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725100025726,现声明作废。

政和金妮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迪口长远电站(普通合伙)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567331978H,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迪口长远电站(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迪口白岩电站(普通合伙)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567332049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迪口白岩电站(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农技中心花木场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401300023360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顺昌县农技中心花木场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水北丽玲食杂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05023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水北丽玲食杂店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玉山食品店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7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627600085056,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玉山食品店

2017年8月31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17年9月8日上午10:30在福州市鼓屏路139号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旧机动车一批。竞买保证金每辆壹万元。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7年9月7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拍品展示时间:2017年9月5日、6日

展示地点:汽车存放地

本公司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39号黄金大厦418

联系电话:0591-83441818

福州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17年9月8日上午9:30在福州市鼓屏路139号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废样品一批。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7年9月7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拍品展示时间:2017年9月5日、6日

展示地点:存放地

本公司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39号黄金大厦418

联系电话:0591-83441818

福州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黄颖颖(现在台湾):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明诉被告黄国太等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黄颖颖分别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上诉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洪志铭(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高雄路69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宏伟与被告洪志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52007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美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丽文:

本院受理的(2017)闽0304民初1178号原告陈文雄诉被告你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黄石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郭金烟:

本院受理原告郭俊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郭俊岳与被告郭金烟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春霖: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正与被告陈春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春霖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吴国正借款2万元,并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陈春霖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林宝书、林常青:

本院受理原告庄霖洪与被告林宝书、林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庄霖洪请求判令:1.林宝书、林常青立即偿还给庄霖洪借款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林宝书、林常青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薇、邓玉珠、徐振泉、章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薇、邓玉珠、徐振泉、章新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范伍斌:

本院受理原告徐云清与被告范伍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徐云清与被告范伍斌之婚生女孩范钰晨变更由原告徐云清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徐云清自行承担,直至范钰晨年满十八周岁止。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原告徐云清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罗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珠诉被告罗光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郑英: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郑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149号。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700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鲁善林、姜利琴、薛从海、郑小力、朱金锌、刘红、三明帆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与被告鲁善林、姜利琴、薛从海、郑小力、朱金锌、刘红、第三人三明帆顺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民初37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诉被告唐柳兴、谢宗贵、谢桂新、吴和良、邱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99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唐柳兴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512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20日)后按《联保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谢桂新、谢宗贵、吴和良、邱国良负连带保证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诉被告邱国良、谢宗贵、谢桂新、唐柳兴、吴和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98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邱国良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512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20日)后按《联保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谢宗贵、谢桂新、唐柳兴、吴和良负连带保证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诉被告吴和良、邱国良、谢宗贵、谢桂新、唐柳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01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吴和良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47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20日)后按《联保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邱国良、谢宗贵、谢桂新、唐柳兴负连带保证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诉被告谢桂新、谢宗贵、唐柳兴、吴和良、邱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00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谢桂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363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20日)后按《联保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谢宗贵、唐柳兴吴和良、邱国良负连带保证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蔡祥佐、陈丽味:

本院受理原告陈昕与被告蔡祥佐、陈丽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2月14日起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1月31日上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郑鑫、林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取公司与被告郑鑫、林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2963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周守英、林必双: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取公司与被告周守英、林必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2960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林依、詹美妃: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取公司与被告林依、詹美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2759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林健、郑鑫: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取公司与被告林健、郑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2762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郑剑溪: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取公司与被告郑剑溪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295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俞冬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鸿昀服装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货款389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蔡金国:

本院受理福建省莆田市健康树食品有限公司、孙艳梅诉你及福建省莆田市京凤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陈德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福建省莆田市健康树食品有限公司、孙艳梅请求判令:1、确认与你及福建省莆田市京凤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陈德麟签订的《厂房买卖合同》有效;2、确认讼争厂房的所有权属福建省莆田市健康树食品有限公司、孙艳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徐政平: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龙健电子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徐政平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8月7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徐政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黄美妮:

本院受理原告吴宇山诉你与颜孙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卢源翔:

本院受理原告叶珊凤与被告卢源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63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张筑和、陈桂香: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金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5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连元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福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6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福建西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祖春、魏文泰: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922号原告杨春莲与被告福建西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祖春、魏文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董性良:

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7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董性良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施家均、陈佳倩、施家戈(现住香港):

本院受理大町爱子诉你们等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陈丽明不服本判决,依法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李日国、林晓青:

本院受理原告陆巧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李日国、林晓青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陆巧球借款3000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欧阳传演:

本院受理原告魏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欧阳传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魏小明借款本金75000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肖柳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剑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告黄剑南与被告肖柳华离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魏仕佑、薛龙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述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林喜望、曾海英、吕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喜望、曾海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林玉山借款90万元,并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吕明华对被告林喜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林玉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李述乾(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路北村上北四弄3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101014353):

本院受理原告陈细妹与被告李述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李述乾(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路北村上北四弄3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101014353):

本院受理原告陈堂妹与被告李述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月春(男,198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爱国路10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02275111)、林清官(男,195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漳光村爱国路10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602075213)、陈珠贞(女,195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漳光村爱国路10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507105120):

本院受理原告林礼霖与被告陈月春、被告林清官、被告陈珠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林海(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丹云乡翠云村溪尾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5198108205518):

本院受理原告李增象与被告林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长民初字第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李勤凤(男,197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湖尾村湖滨路3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101251812):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周珠金(女,195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大众路10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807245220):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航(男,1979年1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新厝17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901062016):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被告:陈木胜,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太平路70号,现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美与被告陈木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陈斯亮判由被告直接抚养,无夫妻共同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林爱金、李安庆: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鸿诉林爱金、李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柯建辉、林美容:

本院受理原告池珠其与被告你们、池珠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升,女,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吴航街道十洋村上巷12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11197711010341:

本院受理原告郑学福与被告陈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郑学福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何文祥、石冬青:

本院受理原告何国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福基、李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蒋云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陈福基、李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蒋云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黄建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肖雪琼:

本院受理原告邹天成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肖雪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邹天成借款3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魏榕玲、魏文山:

本院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你方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6438.03元及利息(按合同计至还款之日止),律师费11637元;2、你方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以你方提供抵押的位于长乐市吴航兴业楼3幢104单元及12号杂物间(航房权证H字第060100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额44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张尚伟:

本院受理郝九随与被告张尚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郝九随与张尚伟于2015年4月13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二、张尚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给郝九随购车款5万元及2015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元,公告费560元(已由郝九随先行垫付),由张尚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周梅:

本院受理兰永清与被告周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周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兰永清代偿款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兰永清先行垫付),由周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新丽新酒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210219751126044800),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新丽新酒店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廖根荣粮油副食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29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本,证号:SP350702115001675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廖根荣粮油副食品店

2017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陈瑞、张秀钗遗失2016年1月12日缴纳契税80462.16元,凭证号(152)闽地税00097673完税证明,现声明作废。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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