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车发生事故逃逸 车主非法拘禁致人受伤
法院:3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犯罪,应追究刑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将车子借出去,不料借车人出了交通事故还逃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车主竟私自带朋友找到借车人,将其强行带回,并致借车人轻微伤。近日,仙游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3名被告人因构成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刑。
2016年6月16日凌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林某从陈某那借来车辆,不料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林某便驾车逃逸,导致交通事故无法依法处理。
6月28日晚,陈某在得知林某系某酒吧工作人员后,立即纠集朋友张某、林某某及另外两位同案人驾驶车辆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的酒吧门口,强行将林某载到仙游。其间,林某某等人对林某实施了殴打,导致林某受轻微伤。案发后,林某某、张某、陈某被抓获。
今年1月,检察机关向仙游法院提起公诉,并移送相关证据证实,认为陈某、林某某、张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林某某、张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是共同犯罪。鉴于本案起因系三名被告人为争取合法权益行使私力救济方式过当所致,被害人林某亦有过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林某某、张某在案发后分别赔偿给被害人林某3.1万元、7万元,并取得谅解,故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林某某、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有话说
随意借车给他人,要承担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借车前应当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要从法律层面上审核借车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借车的用途等。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将车借给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使用,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这已经是存在过错的行为。另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但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切勿盲目冲动,选择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方芳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