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所包片“把脉”刑事侦查

2017-04-11 08:10:4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安市检察院在宁德率先全面推进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早在2014年,福安市检察院就勇“吃螃蟹”,在宁德率先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模式,提前介入派出所刑事案件侦办工作,以促进公安派出所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清明假期还处在办案一线的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民警吴美,遇到了让他头疼的问题——一起斗殴案件的定性他拿捏不准。

此时,他打开微信,在福安市检察院建立的“驻派出所检察官联络站”微信群中,很快和福安市检察院驻赛岐派出所检察官陈丽容取得联系。经过讨论后,吴美对案件的定性和下一步的取证方向理清了头绪。

这是福安市检察院全面推进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一个小场景。

福安市检察院敢于“吃螃蟹”,2014年以来,在宁德全市率先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模式,与福安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选择案件量大、社会治安问题较多的城北、城阳、赛岐、湾坞等4个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并以该4个派出所为中心将全市23个派出所划分4个片区,每个片区均由专门检察官负责开展执法监督。驻所检察官每月入所办公一日、每季度开展质量通报一次、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一次,成为福安市检察院的工作常态。而各派出所也确定一名法制员作为联络员,保持与联络检察官的点对点联系。

“尽管如此,双方开始的配合似乎还存在不小的分歧。”福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说。

2015年底,赛岐边防派出所民警经历一天一夜的舟车劳顿,终于在辽宁省带回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并及时提请福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是顺利批捕了,但是一纸《纠正违法通知书》却让办案民警一脸不悦,甚至有些沮丧:“辛辛苦苦跨了大半个中国,换来一纸纠正违法通知书。”

原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被辽宁当地警方抓获后,即被执行刑事拘留,但3日后赛岐边防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并重新宣布刑事拘留,继续对其羁押30日。这样一算,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在被提请批准逮捕前,共被羁押了33日,超期羁押3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以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为由,提出了纠正意见。

通过一次次走访,一次次分析案情,一次次耐心跟踪案件进展,当犯罪嫌疑人顺利被认定有罪时,派出所的民警明白,驻所检察官这个规范执法的“专科医生”,并不是来“找茬”的。由此,驻所检察官与基层派出所联系更加密切,沟通机制更加顺畅。

2016年4月的一天,吴某某吸毒后在高速公路上持反光标砸打过往车辆,致使高速公路的公共秩序混乱。赛岐派出所接警后,控制了嫌疑人吴某某。可是,该案涉及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且被损车辆价值难以鉴定等问题,因此办案民警对案件的定性一时无法确定。此时,驻所检察官提前介入,经过认真阅卷并查看现场,引导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意、肇事路段的方位特点、车辆损毁程度等多方面收集证据。经查证,驻所检察官认为,该案的后果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随即建议赛岐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案定性。最终,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福安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刚开始,民警们对检察院介入刑事执法并不乐意,认为这给他们办案戴上了一个无形的‘紧箍咒’。” 赛岐派出所所长陈锷深有感触地说,“但这两年多下来,民警们发现这样的监督对于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工作质量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现在民警们的态度已从刚开始的不理解转变为现在的积极配合。有时碰到棘手案件,还会主动联系驻所检察官讨论和分析。”

据介绍,2014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通过开展对派出所监督工作,共提前介入派出所刑事案件67件,其中引导适用法律、参与定性分析23件,引导侦查取证44件;对派出所违法办案、取证程序瑕疵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瑕疵证据补证通知书》8份,召开派出所执法规范化联席会议11场,发出《刑事案件质量动态通报》11份;纠正非法取证情形60多次。

“今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今年年底前全面铺开对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部署。以此为契机,福安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派出所监督工作,根据福安市公安局派出所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继续增设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非法取证、非法办案的监督,切实当好规范执法的‘专科医生’。”福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叶荣建说。

(福建法治报记者 福建长安网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吴幼清 陈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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