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总队出台便民服务举措

2017-04-07 09:04: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缩小审批范围 合并审批事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7日讯   为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深入推进“马上就办 优质高效”行动,省消防总队日前出台《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在全省推行消防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消防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根据新出台的便民服务措施,今后消防部门将缩小消防行政审批范围,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同时,将减少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时,可不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竣工消防备案时,可不提供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供货证明材料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不提供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此外,还将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王福军 王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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