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警方探索执法办案积分制改革显成效

2017-03-03 08:36:0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过去分工干 现在抢着干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日讯   听说过购物积分制的,却鲜有听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也“玩”积分制。这不,长乐市公安局着实“任性”了一回。

对公安而言,如何既不改变执法质量的权重地位,又充分考虑办案数量和打击效率的重要性?长乐市公安局推行的执法办案“积分制”给出了答案。

自去年9月份开始,长乐警方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从改进和加强执法质量着手,完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在全省公安机关中第二个推出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改革,使得民警由过去“分工干”转变为“抢着干”,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效。

想办案——

复杂案件大家抢着办

近日,记者在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看到,民警小陈正在公安内网上查阅自己的案件“成绩单”。记者发现,“成绩单”按分数高低对民警的办案成绩进行了排序。“对照这份成绩单,能看出自己这个月办了多少案,还能有针对性地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小陈说。

长乐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剑勇告诉记者,过去,一名民警办一件复杂的案子和办一件简单的案子区别不大,还有可能后者因为简单容易办理而得高分。现在,实行积分制后就不一样了,一件复杂的案子可能涉及十几个犯罪嫌疑人,甚至三五桩相互关联的案子。按照积分制规定,这起案子的积分就是多件案件多个嫌疑人的积分,这无形中大大提高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说实话,过去复杂案件民警分工办,现在变成大家抢着办。”陈剑勇说,办案积分制的出台,有效破解了民警“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队伍管理瓶颈问题。

多办案——

立功表彰看积分排名

“对于今年能被长乐市局党委推荐为个人三等功,我既意外,又感欣慰。”韩德才是长乐公安局交警大队案审中队的一名普通民警。在日前的年终表彰中,交警大队推荐其为个人嘉奖,然而意外的是,由于办案积分靠前,被长乐市公安局党委“升格”推荐为个人三等功。

自办案积分制出台后,长乐市公安局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民警办理案件积分结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和立功表彰的先决条件。在今年长乐市公安局的立功表彰名单上,执法积分排名靠前的执法办案单位民警赫然在列,个别单位推荐的民警立功表彰候选名单,由于执法办案排名靠后,按照硬性规定,没有入围。

“民警每办一起案件,会获得一定积分。在设定案件分值时,充分考虑到分值与案件工作量及难易度之间的比例关系。”陈剑勇介绍说,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对民警办案的积分项目和计分标准、积分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全省公安机关中创新性地将民警办理所有案件的质量平均分的平方作为参数,同办案数量分、打击分之和相乘得出最终积分,充分体现了民警多办案多得分,少办案少得分,办案质量高得高分、不办案的得分的鲜明导向,全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改革的落地生根。

通过近半年的运行,全局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规范中“有为”,在“有为”中规范,直接带来了执法质量和办案成效的双重提升。去年,长乐市公安局百名民警移送起诉率远远超过全省和福州的平均水平,在省公安厅的执法质量考评中,以85.92的得分跃居福州地区第一名。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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