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助家庭建设

2017-03-02 08:23: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泉州鲤城法院反家暴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反家暴法面临着受害人“羞于启齿”、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的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将反家庭暴力作为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出了一条特色反家暴审判之路。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次月,泉州市鲤城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回望这一年,该院将反家庭暴力作为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家暴的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用司法为涉家暴案件的受害者开辟了温暖的庇护港湾。

及时介入

修复关系促和谐

家庭暴力有一定的私密性,大多数家庭暴力是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被发现,而这时受害者在身体和精神上所受到伤害程度已经很严重了。为此,鲤城法院积极创新,率先在社区成立全省首个家事纠纷服务站,近距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

几个月前,一位面部浮肿淤青的女子走进了伍堡社区居委会。“我老公把我打成这样,我忍不了了,但是我不想闹到法院,影响不好,我的两个女儿还很小,请你们帮帮我。”女子哀求道。见状,工作人员为其联系了该社区家事纠纷服务站。接到社区电话后,鲤城法院马上指定由家事审判庭的杨佩芳法官处理此事。

杨佩芳第一时间赶到了家事纠纷服务站,女子哭哭啼啼讲述她多年来的经历。原来女子姓吴,其和蒋先生结婚十多年,由于蒋先生性格较为急躁,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吴女士拳脚相加,吴女士长期深受伤害,却为了一双女儿选择隐忍,前两天蒋先生又因为家庭琐事暴打吴女士。

杨佩芳初步了解情况后,又“家访”了吴女士的家庭,发现双方的感情确未破裂,只是缺乏正确的沟通方式,但吴女士多年来确实深受家庭暴力所害。杨佩芳对此高度重视,通知蒋先生也来到家事纠纷服务站。她与家事调解员共同给夫妻双方讲法律、摆道理、说感情,最终蒋先生保证再也不会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并积极改变夫妻双方的沟通方式。如今,双方的关系日渐和睦。

这只是该院家事纠纷服务站有效修复夫妻关系促和谐的一个缩影。同时,服务站还与鲤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鲤城区妇女儿童心理辅导中心等相关机构开展合作,针对个案延伸心理关怀、妇女救助、反家暴维权等多元服务,着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适时发令

制止暴力护亲情

“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雷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吴某骚扰、跟踪雷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责令被申请人吴某迁出雷某的住所及经营场所。”日前,鲤城法院向被申请人吴某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

雷女士的丈夫吴先生经常无故猜忌、跟踪她,甚至用自杀来威胁她,致使她每天都胆战心惊。该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吴志婷在耐心倾听雷女士的叙述后,了解到吴先生和雷女士感情基础较好,孩子尚小,只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因此建议当事人调解和好。但雷女士心有余悸,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鲤城法院准予雷女士的申请,并向当事人所在的临江派出所、伍堡社区送达。同时积极引导雷女士经常关心和帮助吴先生,建议他们就家庭关系进行心理咨询、修复、指导,最终吴先生和雷女士调解和好。

据悉,该院家事法庭成立以来仅有一位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一部分当事人因不想离婚而担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导致婚姻关系最终破裂,而有的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担心宣扬家丑,怕人笑话。该院积极探索人身保护令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尤其是在送达人身保护裁定书时,注重释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性质和意义,使申请人认识到家庭暴力的错误,真心实意的自愿遵守保护令内容。另一方面先后与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等签订共建协议,依法有效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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