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时代 “失独家庭”困境怎么破?

2017-01-05 09:53: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2016年1月1日,中国正式终结了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步入“全面二孩”时代。在新生育政策实施一周年之际,各媒体对全国妇联发布的生育二孩意愿调查数据,进行了大量的报道。但另一组与曾经的人口政策相关的数据却引起笔者关注,令人唏嘘——目前,中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个,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左右。

在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下,中国不再有“独生子女”的概念。但作为政策的产物,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仍将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人口预测专家王广州运用人口抽查数据和计算机仿真模型估计,2015年全国独生子女的总量在1.76亿左右。

曾经,独生子女被视为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幸运儿。事实上,这种独享的爱既是幸运,更是风险。子女是一个人年老后的重要寄托,和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面临更大的丧子风险。失去父母的孩子可以长大,但失去孩子的父母却很难过好。意外失去独生子女产生的精神悲痛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办法能完全弥补的。况且,这问题还存在城乡差距,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由于不像城市人有退休金保障,晚年主要靠子女赡养,老来失独必然在精神折磨之外又失去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凄惨加倍。

“哀莫大于心死”恐怕是失独家庭的真实境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救助规定:如,陕西省将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安置范围,并给予殡葬救助;辽宁省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兰州市出资百万元为“失独”家庭买保险等。这些举措体现着政府对为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过重要贡献的老年群体负责的诚意,值得肯定。但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方式还多停留在应急制度方面,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失独家庭予以全面保障。

没有人能选择自己以何种方式老去。年老丧独子,垂暮之年,余生何度?建议对失独家庭的保障应该从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再生育关怀、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多方面用法规形式细化明确。同时,按现行规定,能够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确,二孩政策后,所有人在形式上都有权生育二孩。但二孩并不是想生就能生,因年龄和生育能力等问题导致赶不上“末班车”的夫妻大量存在。他们因为遵守之前的生育政策而被“耽误”,即便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受到“失独”之不幸,也理应享受扶助政策。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保障失独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尊”是这个社会应有的责任!

(赵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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