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臂残疾人按手印是公共服务的“残疾”

2016-11-22 09:03:3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今年26岁的河南人吴建平在5岁时因遭电击失去双臂,平时用嘴写字。11月13日,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他被银行告知必须在合同上按手印,否则合同无效。经多次沟通,银行在17日同意以拍照存证的方式签署合同。但他担心接下来的到房管局办过户手续的程序,又将成为一个坎。

不按手印的合同是无效的?从法律上看并不是。《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至于按手印,只是应对特殊情况的备用选项,比如,遇到个别客户不识字,那就只好按手印。因此,《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5条的补充条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概言之,即签字、盖章、按手印三种方式择一即可。

那银行为什么一定要求客户按手印呢?据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字迹是可以模仿的,手纹绝对不可能的模仿”。可见,按手印是银行为规避自身风险而形成的架空了法律的行规。让健全人按手印只是举手之劳,要求无臂者按手印那是不折不扣地把方便留给自己、把麻烦留给群众的自利行为,根本称不上服务。

据中国残联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约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的6.2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与正常群体相比,残疾人群体的内部异质性非常高。从残疾类型看,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每种残疾类型又分为不同等级。显然,通过提供要求按手印的“标准化”公共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差异显著的残疾人服务需求。

如何才能保证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不仅需要相关部门改善服务质量,做到“微笑多一点,态度好一点,问责严一点”,更要改变服务理念,从“我提供什么,你接受什么”的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向“你需要什么,我提供什么”的新公共服务模式转变。甚至,需要进行“量体裁衣”个性化服务创新。

今年12月3日是第25个“国际残疾人日”,这个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的日子又将到来之时,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带给社会更多的反思。

(赵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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