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万元首付款发票被谁注销了?

2016-10-13 08:37:0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州中庚·红鼎天下购房纠纷追踪报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8月27日,本报一版刊发了《买套房子 怎么就成了被告?》一文,报道了市民李旭东购买中庚·红鼎天下的房产后,因贷款产生纠纷继而对簿公堂。李旭东于2013年8月15日与福建中庚置业(下称“中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由中庚公司开发的红鼎天下项目6#402单元,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在向中庚公司支付了二百六十余万元的首付款后,李旭东又应中庚公司的要求追加了四十三万元的购房款,另外再向中庚公司借款一百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作为增加首付款。但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按揭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2015年10月8日,这起纠纷由于中庚公司起诉进入了诉讼程序。

本报8月27日一版刊发的《买套房子 怎么就成了被告?》一文

报道见报后,中庚公司称,“进入按揭贷款程序后,客户李旭东由于征信问题,银行要求其补充材料,但李旭东以‘人在外地’为由,一直不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称“由于此时房价已经大幅上涨,客户李旭东心有不甘,不尊重法院判决,蓄意滋事,隔三差五到红鼎天下售楼部威胁、恐吓工作人员。”主张李旭东应具备“契约精神”。李旭东针对中庚公司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究竟是谁不配合银行贷款?

李旭东购房时在广州求学,他不否认回福州办一些购房手续确实会慢几天。“我在广州读书,回福州也要向学校请假,也要安排行程,如果遇到考试,会耽误几天。但是我从没有不配合银行办理贷款,也不存在需要我提交材料我不提交。”

李旭东与中庚公司各执一词,究竟是谁不配合银行贷款?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交通银行当时负责办理这笔贷款的一位吕姓工作人员,但他表示需要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同意后才能配合记者采访。

在收到记者的采访提纲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对记者的提问做了答复,就“人在外地”一事,交通银行表示,在贷款受理期间,交通银行根据零贷管理相关要求,就征信及财力问题,有通知客户补充其它必要材料。客户由于人在外地,提供材料所花时间较长。李旭东表示,交通银行的答复证明了他配合银行提供材料,银行也没有因为“人在外地”,“提供材料所花时间较长”就终止这笔贷款的审批工作。所以“人在外地”并不是不能办妥贷款的原因。

那么终止这笔贷款的原因是什么呢?交通银行也作了答复:“关于一手房贷款,需要客户、开发商、银行三方共同参与。在贷款申请过程中,中庚公司告知我行不再为客户李旭东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且将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根据贷款流程,我行无法继续受理该笔贷款业务,因此告知客户我行无法提供贷款。”

李旭东告诉记者:“交通银行的答复证实了终止银行贷款受理业务的是中庚公司。贷款还在审批过程中,中庚却叫停,然后把办不出贷款的责任推给我。”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翁友华律师认为,申请银行贷款的主体是李旭东,因此通常认为,没能申请到贷款,违约责任应当在李旭东。但是按照行业习惯,申请贷款一般都是由开发商代办,并且需要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如果开发商不提供阶段性担保,银行就不可能批准贷款,如果事实是这样,则是开发商违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