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生态司法品牌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6-06-16 09:25:33 来源:

——大田法院2016上半年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是美丽福建;殷实小康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同样不是美丽福建。美丽福建,应当是‘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结合。”福建省委书记尤权说。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逐渐被提上重要日程,各地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呼声也在不断加大。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的同时,综合运用打击、预防、联动等多种措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筑牢打击网——加大司法审判力度

今年5月30日,王某恭、吴某顺2名被告人为谋取私利进行电镀加工,最终因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案也是大田法院审结的首例污染环境案。此外,该院又于6月14日公开审理了第二起污染环境案,并邀请县公安局、环保局部分人员观摩庭审,强有力的惩戒了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违法犯罪打击网。2016年以来,大田法院共受理涉林刑事案件17件、审结15件;受理林业民事案件3件、审结2件。其中,大田法院共公开审理两起污染环境案。

近年来,大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导性,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模式,多措并举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该院积极推行审判组织改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力度,正式挂牌成立全省首个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对涉及生态资源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统一审理、集中执行。此外,为加快推进“美丽大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该院先后在“美丽乡村”桃源镇蓝玉村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巡回点”、重点矿区村前坪乡川石村设立“矿区生态审判巡回法庭”。

打好预防针——开展生态法制宣传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大田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活动现场,该院三位法官热情接待了前来咨询的群众,并用近年来审理的生态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耐心解答群众特别关心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食物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倡导绿色文明、推进节能减排,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今年6月,该院生态庭受邀参观了大田县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曾海鹰庭长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问题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作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讲座。

开展生态法制宣传,是预防生态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也是大田法院长期坚持的做法。近年来,该院深入村庄、茶乡、林场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活动11场次,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宣传材料1200余份,帮助解答法律疑难问题60个。该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并通过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个平台,致力在群众心中打好预防针,提升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

构建执法墙——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大田法院为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于今年6月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召开了以“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环保工作座谈会,该院曾海鹰庭长参加会议。座谈会上,几大联合执法部门就追究环境违法犯罪责任人、案件移送衔接、违法事项认定、规范和保障取证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就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达成共识。曾庭长还针对环保案件取证中涉及的样品采集、监测标准等环保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询问,并在现场就笔录、物证流转的操作规范上提出了积极建议。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大田法院加强与生态综合执法局、国土、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该院利用座谈会和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联合开展资源环境纠纷预警排查,与联动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如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构建一面合力执法墙,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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