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伪造的储蓄存单

2016-04-22 10:20:4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一张伪造的储蓄存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新婚男女本该浓情蜜意,羡煞旁人,可是晋江安海男子小枫(化名)却因为虚荣心作祟,一个举动毁了自己,也让幸福蒙上了一层阴影。

2014年3月,小枫与相恋许久的女友阿凤(化名)结婚。婚后不久,小枫为了哄阿凤开心,让她觉得自己很有钱,就在网上搜索关于伪造存单的信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枫找到了一个QQ号码,对方称可以帮忙制作。2014年4月,小枫联系对方,花了几百元钱先后伪造一张金额为100万元及一张金额为112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单。他将伪造好的储蓄存单交给妻子阿凤保管,不疑有他的阿凤将储蓄存单收藏了起来。

同年11月7日,不知内情的阿凤拿着这两张储蓄存单前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想要取现金。在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存单大小、格式和账号与银行存单不符,随即报警。

这下阿凤懵了,丈夫亲手给自己的储蓄存单怎么可能有假?

很快,民警将阿凤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想要兑现的两张大额存单竟然是丈夫伪造的。

“我只是想让你开心,没有想到……”面对阿凤的疑问,小枫尴尬回答。随后,小枫主动向晋江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2月4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对小枫提起公诉。日前,晋江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我只是为了讨妻子欢心,真的完全没有套取银行现金之意。”法庭上,小枫略显“无辜”地一再表示。然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一旦伪造行为完成即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枫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是,小枫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小枫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面对判决,面对妻子,小枫后悔莫及……

法官点评

造假行为不可有 触犯法律悔莫及

银行存单作为银行凭以办理储蓄业务的一种信用凭证,属于典型的金融票证。小枫主观上对自己伪造银行存单具有明确认知,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行为,并且其妻子已试图向农业银行申请提取钱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于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年轻的小枫为了虚荣付出惨痛的代价,追悔莫及。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金融票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信用支付或者结算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流通费用、规范商业信用,意义重大。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一旦伪造金融票证,并进入流通领域,造假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其不仅仅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破坏金融管理制度。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晓颖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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