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2016-04-15 09:08:5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我省严查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行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5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交警总队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

为了保证“生命通道”安全畅通,省交警总队将全面排查应急车道标志标线设置情况,通过增设 “应急车道、严禁占用”等地面标语,突出提示警示效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平台,便于群众通过“随手拍”将交通违法行为上传;加强巡逻管控,对在交通拥堵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要进行现场查处或摄录取证后进行非现场处罚。整治期间,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进行严格处理,予以罚款和记分。

交警部门明确表示,因让行特种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以违法论处。驾驶人因避让特种车辆有交通违法的,可以通过公安热线电话、公安热线平台进行申诉,警方调查后会视情况予以取消处罚。

据统计,去年我省共查处高速公路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122089起,其中现场处罚110459起,非现场处罚11630起。

(记者 洪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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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应急车道如何处罚?

1.未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17项,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8项,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8项,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以二百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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