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支招防范 “账户存款无故丢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2日讯 如果有人告知你银行有高息揽储的业务,存入款项就会有高息返还,你会心动吗?
2015年以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多起储户以账户存款无故丢失为由诉请银行返还存款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此类案件的原告们诉称:他们作为储户于2013年前后分别在几大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后在这些账户存入了100万元、50万元不等数额款项,存款期间未对账户进行任何操作,存折保管良好,密码也未泄漏。可一年后去查询存款时,却发现账户上的款项丢失,故诉请判令银行返还存款。
中院民二庭法官随即走访经侦、银联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涉案原告均系受案外中间人虚构的银行高息揽储幌子蒙骗而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存入款项同时收取了案外中间人10%的高息返还,并应中间人的要求向其交付了身份证复印件与账号,也签订了 “不查询、不转账、不支取” 所谓的“三不承诺”。后案外中间人利用储户交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账号,通过伪造储户签名的委托扣款协议书,由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其收单银行通过中国银联向发卡银行也即储户开户的银行发出委托扣款指令,发卡银行对于匹配的指令即根据指令要求将款项划转给持单银行。而根据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的规定,此类银联卡代收业务无需出示储户的存折与验证储户的密码,而只由第三方公司对委托扣款协议书的真实性负审查义务。案外中间人即利用这一漏洞而骗取了涉案储户的款项。
据福州市中院民二庭法官介绍,“账户存款无故丢失”是新型涉银行存款案件,它较之传统的银行卡盗刷案件,有着款项划转方式更为新颖的特点。传统的银行卡盗刷需伪造银行卡或盗取储户密码才能完成资金汇取,而存款无故丢失案件在无需银行卡及密码的情况下即可完成资金的扣划。
法官提醒:作为民众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驾照、护照等证件,包括证件复印件,不要随意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若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民众应在复印件空白处做标注,注明复印件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相关信息、证件进行犯罪。作为储户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高利诱惑,克服贪图高息的逐利心理。作为银行企业可在业务柜台、网页界面等渠道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对多笔连续、大额的款项扣划通过免费短信进行告知,以便储户及时对盗划款项申报取消支付。
(陈曦 李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