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文书评查倒逼规范司法

2016-01-07 09:54:38 来源:

字里行间来“挑刺” 自曝“家丑”促规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7日讯  “我审查的一起逮捕案件在我院的这次法律文书评查中被抽取到,没想到自己院里的评查居然那么的仔细和全面,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甚至是标点符号都被一一查了出来。真可谓是鸡蛋里挑骨头,字里行间来‘挑刺’,如此一来极大地促进了我们的司法规范。”这是不久前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在参加本院开展的法律文书评比活动的切身感悟。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案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以来,泉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法律文书规范化工作,将提升法律文书规范化水平列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一个着力点,认真部署开展了不规范法律文书的评查展示活动。

“不规范法律文书评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曝光亮丑,对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曝光,促进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文书质量意识,激励干警主动加强学习和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文书的制作方法和技巧。”泉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不规范法律文书评查展示的对象主要是检察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叙述性文书,包括:《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全市两级院共对593份法律文书开展专门评查。通过评查发现了一些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比如:犯罪事实叙述过于简单、文书格式不够规范、行文不够简练,等等。为了提升评查效果,增强干警法律文书质量意识,这次评查活动注重创新载体,泉州市检察院检察内网专门设置了“法律文书展评”专栏,将评查发现的问题文书分门别类在专栏上展示,在两个月内,点击率达到2000余次。

工作思路有了,关键还要看落实。全市各基层检察院按照市院的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创新载体,开展了文书评查活动。

永春县检察院在该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内,专门设置一块电子展板,展板“晾晒”的是一份份制作不规范的法律文书。展板中的电子文书存在问题的地方用红线标注,同时还注明点评意见和正确的表述方式或者符合标准的格式。

德化县检察院采取“三结合”方式,即纸质卷宗审查与网上案件审查相结合、事后评查与事中评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每季度对上一季度案件进行一次评查。评查的案件涵盖每一个承办人、每一种案件类型,并将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纳入常态化质量评查范围。据悉,2015年,该院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4次,评查案件77件,对发现的54项瑕疵问题全部予以整改,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管理中心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与专项执法检查、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干警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泉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有付出就会有回报,近日,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例和优秀监督文书评选活动中,泉州市两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共有2个案例获评立案监督精品案例、3个案例获评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例、2份法律文书获评优秀监督文书,占获评总数的23%,居全省首位。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黄新民 李翔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