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出新政 电梯发生意外可申请

2015-10-16 09:52:12 来源: 东南快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当发生电梯冲顶或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时,业主可通过“绿色通道”紧急维修程序申请房屋维修资金。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房管局发布《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屋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本市城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含征迁安置房)的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住宅或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标准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

而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可选择若干小区作为试点,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将小区增值收益转入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

交房前由业主存入资金专户

根据《通知》,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在办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续前,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规定的交存标准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包含开发企业产权保留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维修资金的交款凭证。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按续交方案存储到原专户管理银行的资金专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续交方案。

该办法实施前,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但未交存或未足额交存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原交存规定进行补交。

实行由业主大会管理维修资金划转应具备相关条件。

这些条件分别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维修资金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划转至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事项,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紧急使用制度、续交方案进行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能够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业主账户余额信息为基础,按房屋门户号设立分户账户。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应就划转维修资金决议的有关事项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公示期7日;业主委员会向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划转申请、业主大会决议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函;业主委员会在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户,并与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为监督方)、专户管理银行签订委托管理三方协议。

使用维修资金应按原则分摊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使用范围外,经业主大会通过的用于完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可纳入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使用维修资金,按照这些原则分摊费用: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部位属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部位属于单幢或部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由相关受益的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部位属于单幢房屋外墙面或屋面的,费用由该幢房屋所有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或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不足或欠交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对维修资金的分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业主大会制定的使用流程支用,业主大会制定使用流程时可参照制定方案、方案审核、方案公示和业主确认、资金划转程序。

这几种情况开通绿色通道

《通知》还规定了支取维修资金的紧急情形: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屋顶、屋

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支取时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另外,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转交维修资金缴款凭证,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持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户更名手续。

(东南快报记者许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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